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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耕区农民收入研究
陕西退耕区农民收入研究
1997年8月5日,江泽民同志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同志给中央的《关于陕北地区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调查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发出了“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
1999年8月,朱镕基同志亲临延安视察,提出了“退耕还林(草)(以下简称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政策措施。
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发源地,陕西省委、省政府倍加珍惜这一历史机遇,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省人大加强检查,实施有效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狠抓落实,再造秀美山川的热潮在三秦大地上蓬勃展开。
一、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1999年8月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朱镕基同志“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
2000年,全省34个县(市、区)列入试点范围。
2001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43个县(市、区),延安市所辖13个县(区)全部纳入试点计划,成为全国的退耕还林试点市。
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全省96个县(市、区)进入退耕还林工程县之列,退耕还林建设规模逐年扩大。
1999-2005年,国家共安排我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3381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3496万亩,占39.9%,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379万亩,占54.5%,封山育林1940万亩,占5.6%,其中国家确认和下达我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3089.5万亩,在国家确认和下达陕西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中,退耕地还林1508.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490.7万亩,封山育林90万亩。
截止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退耕面积315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9万亩,荒山造林1578万亩,封山育林52万亩,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2.3%、101.3%、105.9%和57.8%。
全省已完成的退耕还林面积区域共涉及10个市104个县(区)1505个乡镇、18644个村、230.0万户、915.3万人。
全省森林覆盖率由退耕还林前的30.9%增长到目前的37.3%。
二、我省退耕还林监测基本情况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对各地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统计调查,真正摸清底数,理清问题”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入了解退耕还林工程情况和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情况,统筹研究和完善“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措施。
陕西调查总队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退耕还林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联合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共同开展退耕还林监测工作,全面深入研究退耕还林工程情况和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情况。
我省退耕还林监测,依据全国退耕还林监测样本抽选办法共抽选了16个调查县、150个行政村、1600户退耕户。
其中规模县调查样本为5个县、50个行政村、600户;普通县调查样本为11个县,100个行政村、1000户。
该样本处于黄河流域的为13个县、125个行政村、1350户;处于长江流域的为3个县、25个行政村、250户。
该监测样本涉及退耕农户50.2万,占全部退耕区农户总数21.8%,涉及人口196.1万,占全部退耕区农村人口的21.4%,到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579.3万亩,占全省退耕面积的38.4%,其中黄河流域面积占78%,长江流域面积占22%。
监测样本在分布结构和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面积、人口结构基本相吻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监测结果反映了我省退耕区生态环境、农村经济和农民家庭生产生活变化情况。
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就
退耕还林工程是上个世纪末我国政府实施的最伟大工程之一,从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举世瞩目,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极大的改善和了生态环境,使4亿多的农民生活观念、生活水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促进了退耕工程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了消除贫困的进程,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从监测县来看,退耕还林工程取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
(一)、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到显著改善
陕西曾是全国水土流失、沙化、荒漠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最多时占到了土地总面积的52%,每年输入江河的泥沙总量约占黄河泥沙输入量的50%和长江泥沙输入量的12%。
1999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使陕西山川大地的基色由“黄”变“绿”。
“天变蓝了,山变绿了,水变清了”这是陕北绝大部分退耕区人民共同的感受。
监测县拥有自然保护区8个,387.5万亩;水土流失面积4186.8万亩,已经治理占42.81%,比2006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
2007年平均年降水量572.5毫米,比2006年多降雨36毫米。
2007年农作物受灾面积571万亩,比2006年增加37.40%,其中旱灾面积增加28.4%,水灾面积增加175.1%。
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的志丹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地下资源的开采,造成大量的土地裸露在外,石油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废气犹如在上空盖了一层厚厚的“黑锅盖”。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志丹完成耕还林工程总面积11.2万亩,截至2007年底,全县所有的乡镇,98.5%的行政村,74.5%的人口成为退耕还林工程的受益者。
八年来,人们逐步看到,山变绿了,水变清了,天变蓝了,云变白了。
在开采石油的井场四周也都种上了树木和花草,水土流失量明显减少,春季的沙尘暴天气天数也在减少,境内主要河流泥沙含量逐年变少、水质清澈,空气质量优良率占到98%。
(上图是志丹县保安镇沙道村韩家沟流域退耕还林工程之一斑)
西部百强县中排名第六的神木县,煤炭开采业飞跃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造成部分地区农民吃水相对困难。
自从1999年退耕还林以来,县政府积极响应政策,在林业局配合下,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农民大搞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工程,在短短的几年内,各村配备了林地管理人员,负责林地看护工作,使得退耕林地、草地得到了很好的维护,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
如今,就是在一些荒凉的沙丘地段,也能看到“点缀”着的绿色。
十几年前,榆林到靖边还是一条简易公路,两旁是一望无际的沙漠,大风过后,黄沙弥漫,路基被覆盖,你根本找不到路在何处?
而今,当你驱车沿着榆(林)靖(边)高速公路疾驰,两旁一望无际的沙漠被绿色覆盖,到了秋天,这里天高云淡,视野开阔,令人心旷神怡。
如果你想欣赏大漠风景,还得下了高速路向北行几十公里,深入毛乌素沙漠腹地,这一巨大变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功不可没。
(二)退耕区农村经济发展
据对退耕还林监测县多个部门的统计调查,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地区生态环境,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
2007年末,涉及退耕还林的农户50.2万户,196.1万人,其中外出务工61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27.0%,外出务工人数比2006年增长了约7%。
2、农村经济迅速壮大
监测县2007年地区生产总值865.2万元,比2006年增长了2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占9.0%,比2006年增长了14.2%,林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5.7%,比2006年增长了2.3%
3、后续产业迅速发展
2007年末,监测县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个,吸纳农村从业人员4144人;建成或扶持企业24个,吸纳从业人员2340人。
扶持后续产业资金投入9442.7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占32.8%。
从退耕户来看,退耕还林工程取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
(一)大批农民走出深山,思想观念发生质的锐变
退耕区普遍属于边远落后地区,农业生产活动以原始耕作方式为主,生产效率普遍较低,交通十分不便,农民思想观念十分落后,他(她)们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么精彩,不了解大城市是什么样子,更不懂的现代化的生活是什么东西。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以来,一大批坡耕地退出耕作的舞台,或造林,或种草,为山川秀美扮演着新的角色,这些土地的主人也因此而成为农村剩余劳力。
在退耕监测户中,平均每一百个家庭有55人走出深山,离开乡土,外出务工,这些人扣除在外的生活消费,带回的现金纯收入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人均450元左右,占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
这个数字,从目前看并不算大,收入也并不算高,但他们带回的不只是简单的几百元现金。
他们走出家门,踏上大城市的街道,汇入到五颜六色的城市社会中,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和思想观念的洗礼,他们带回的,可能是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中根本不会有的技术,可能是“下里巴人”多少代人也不曾见过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这个不断地走出去与带回来的演变过程中,一批乡里人可能会成为城市新的市民,一大批的外出创业者仍然还会返回到他们的故土,带动乡亲改造山河,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促进了农民生产方式改变
陕北农民曾经过着一年到头“揭地”种粮的日子,广大农民饱尝“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苦果。
随着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这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被彻底打破。
近年来,退耕地区广大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粮食生产由开山种地、广种薄收向精耕细作、少种高产转变;生产结构由以粮为主向多种经营转变;畜牧业生产由自由放牧向舍饲养畜转变;生产方式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就连农民生火做饭也越来越多地用上了沼气。
吴起县新寨乡新寨村村民雷润孝一家原来种了73亩地,现在除了留下的8亩川台地,其余都退了耕,退耕造林和荒山造林面积达到了260亩,其中兼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沙棘、仁用杏混交林占了三分之二。
雷润孝说:
“以前几十亩地一年打的粮食刚够吃,现在耕地少了,日子反倒好过了。
将来国家不给粮了,只要把经济林管好,光景也不会差。
”像雷润孝一样,陕西230多万农户从种粮人变成了种树人、种草人,并培植壮大了一批致富产业。
结合退耕还林政策实施,陕西苹果种植面积达690万亩,成为年产值100亿元的大产业,辐射带动600多万粮农告别“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
洛川县的63万亩耕地中,50万亩都已变成了苹果园,全县农民几乎都成了果农,每年来自苹果产业的收入户均上万元。
(三)千万农民受益,带动收入稳步提高
“种草要比种粮强、栽树能兑钱和粮。
”这是许多退耕农民这样称颂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使全省915万人直接受益,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2007年人均受益603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退耕补助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按1600户退耕户调查资料,人均退耕补助收入603.47元。
这是国家直接发放到退耕户的收入,占退耕户年人均纯收入2589.08元的23.31%。
也就是说,在2007年度,我省退耕退耕户将近有四分之一的纯收入来源于国家退耕补助。
这笔收入,比家庭生产经营现金支出540.02元还多63元,相当于食品消费支出745.56元的80%。
也就是说,这笔收入,基本能够满足这些户目前正常水平的家庭生产经营支出,或者能满足其正常情况下食品消费的八成需要。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农户退耕之后,依靠国家转移支付的退耕补助,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
特别是对于退耕规模县,人均退耕7.94亩,人均得到的退耕补助收入990元,比其家庭生产经营现金支出570元的一倍半还多。
这一部分收入,也成了退耕户生活的主要支撑。
在陕北地区,粮食生产一年一熟,大部分耕地为缓坡山地,灌溉设施几乎没有,碰到大旱年景,地里庄稼歉收,农民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
现在有了退耕还林补助这笔收入,农民可以说是旱涝保收。
现在,志丹县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超过百台,拥有手机超过150部,每百户拥有家用轿车达到5辆。
人均住房面积达19.1m²,比1998年人均住房面积8.34m²,翻了一番还多。
八年前,尽管家里有60多亩耕地,吴起县吴仓堡乡周关村村民贺建清一家7口人的日子并不好过,靠天吃饭粮食收成没保障,因为建房还欠了几万元的债务。
然而,自从家里50亩退耕地列入国家补助,加上种植沙棘果的收入,贺建清一家年收入稳定在了2万元以上。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陕西农村大量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解放出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了收入。
铜川市耀州区石塬村曾是一个“吃水靠下雨,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的特困村。
在退耕还林政策的带动下,石塬村在退耕地和荒山荒坡栽植花椒6000多亩,成为群众致富的主导产业。
去年这个村产干椒5万多公斤,总收入80多万元,人均收入达1550元。
(四)退耕户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民的生产生活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
1、退耕区农民口粮基本有所保证
据对1600户监测,2007年,退耕农户平均每个家庭人口4.5人,其中从业人口2.6人。
平均每一百个家庭有55人外出务工。
1600户退耕户,平均每人退耕造林种草面积4.9亩,主要用于营造生态林,达4.4亩,占90%,用于营造经济林和种草的面积各为0.3和0.2亩。
在2007年末,退耕户人均实有耕地2.5亩,其中旱地占82.6%。
2007年,国家补助建设基本口粮田0.5万亩,累计达到126.3万亩,新增面积中,水浇地占85.4%,年末人均拥有基本口粮田0.6亩,退耕区农民口粮基本有所保证。
2007年,退耕户中有1255户种有粮食作物,有345户没有种粮,占调查户数的21.6%。
按总调查户数计算,退耕户人均粮食播种面积2.6亩,粮食作物平均亩产144.2公斤,人均生产粮食376.4公斤,人均消费粮食198.4公斤,年末退耕户人均存粮334.7公斤。
2、退耕户家庭收入较高
2007年,全省退耕退耕户人均纯收入2589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低56元,低2.1%;除去退耕退户人均纯收入中退耕还林补助收入人均545元,全省退耕户人均纯收入2044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低601元,低22.7%。
2007年退耕户现金收入与全省农民现金收入比较
单位:
元/人
项目
退耕户
全省农民
退耕户与
全省农民比较(%)
期内现金收入
3192.1
3300.0
-3.3
(一)工资性收入
887.5
1036.1
-14.3
其中:
外出务工收入
430.5
502.8
-14.4
(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
1500.0
1989.6
-24.6
1.第一产业现金收入
1117.2
1566.6
-28.7
①种植业现金收入
713.3
1049.7
-32
②)林业现金收入
62.5
25.8
142.2
其中:
退耕林地收入
26.8
---
③畜牧业现金收入
340.3
489.6
-30.5
④渔业现金收入
1.1
1.5
-26.7
2.第二产业现金收入
18.2
80.0
-77.3
3.第三产业现金收入
364.6
343.0
6.3
(三)财产性现金收入
47.0
47.0
1
(四)转移性现金收入
757.5
227.3
233.3
1.退耕还林(草)补助收入
603.4
57.4
951.2
2.调查补贴
6.5
其中:
退耕监测补贴
3.5
3.其他转移收入
147.6
退耕户期内纯收入
2589
2645
-2.1
我省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表明,退耕户绝大多数分布在边远山区,交通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与监测数据基本一致。
监测资料表明:
2007年退耕户人均现金收入3192.1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低3.3%;其中工资性收入887.5元,占27.8%。
在工资性收入,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人均430.9元,占48.5%。
期内人均纯收入2589元,比比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低2.1%。
家庭经营人均现金收入1500元,比全省农民人均低24.6%;占现金收入的47%。
其中人均第一产业现金收入1117.2元,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74.5%;人均第三产业现金收入364.6元,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24.3%。
在第一产业收入中,人均种植业现金收入713.3元,比全省农民人均低28.7%,占63.9%;人均林业现金收入62.5元,是全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的1.4倍,占5.6%;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340.3元,占30.46%。
退耕户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757.5元,主要是还林(草)补助收入,人均603.元,占到79.7%。
3、退耕户家庭现金支出情况
2007年,退耕户人均现金支出3436.3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支出低233.8元,低6.4%,其中人均家庭生产经营现金支出726.2元,占21.13%;在家庭生产经营现金支出中,农业生产支出占居首位,人均540.02元,占74.4%;第三产业生产支出占15.9%。
在农业生产支出中,人均种植业生产支出315.2元,占58.4%,人均林业生产支出65.5元,占12.1%,其中用于退耕地的支出24.3元。
生活消费现金支出是退耕户现金支出的主要部分,人均2177元,占63.4%,其中食品消费约占三分之一,人均745.6元;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83.3元,占8.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886.3,占40.7%。
(五)退耕有补助,退耕户生活有保障
就退耕户而言,1600户退耕户人均退耕4.86亩,目前人均实有耕地2.47亩,2007年人均生产粮食376.43公斤,是全省农村住户平均水平523.5公斤的72%;人均消费粮食198.35公斤,比全省农村住户平均水平186.3公斤略高12公斤。
从粮食生产量与消费量对比看,生产量约为消费量的二倍。
可见,从退耕户整个群体来看,虽然有把一部分耕地造林种草了,但一方面退出的耕地主要是不适宜耕作的坡地,另一方面,这些农户还保存有足以养活他们的基本耕地。
这也得益于我省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狠抓的基本农田和淤地坝建设。
比如,我省延安市宝塔区,为了彻底解决八年后农民群众“吃饭”的后顾之忧,规定每新修1亩基本农田,区财政补助600元。
2006年底,宝塔区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9.64万亩,农民人均基本农田由退耕前的1亩增加到1.43亩;累计建成淤地坝4003座,其中1999年以来新建175座,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经过十年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生态条件显著改善,退耕区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发展,农民家庭生产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匮乏
退耕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环境的限制,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处在贫困线上,亟待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温饱问题,还没有条件制定远景规划和实施长远目标,在没有脱贫的情况下无法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一方面,他们法制意识淡漠,自恃靠山吃山,肆意妄为,滋生犯罪动因,造成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农民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没有建设和发展绿色屏障的良好愿望,既使退耕还林形成规模见了成效,难免不为生存所需实施破坏,以致造成新的植被损毁和践踏。
勿庸讳言,退耕还林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还需要各级政府付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二)退耕户“造血功能”偏低,转移性收入占比例过大
从1600户退耕户的数据看,2007年全年人均现金总收入为3192.10元,其中转移性收入757.54元,占到23.73%,而退耕还林补助收入603.40元,占现金总收入的比例接近20%。
退耕户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500.04元,占不到现金总收入的一半。
说明现在退耕户的现金收入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国家给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款支撑。
在个别退耕规模县,这种不合理的收入结构更为突出。
如志丹县人均退耕还林补助收入占现金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3.73%,相当于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比例,说明一部分退耕户的生活依赖于国家政策性的补助。
如果国家停止了补助,他们的生活水平将发生质的变化。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以造生态林为主,而我省退耕还林的主要地区陕北位于黄土高原腹部,长年少雨干旱,林木生长速度比较慢。
所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退耕户从中得到的直接效益并不明显。
2007年1600户退耕户退耕地上的林产品总值人均仅2.67元。
退耕地主要是为社会贡献了生态,而占比例很小的一部分经济林为 退耕户的产出还很微小,效益尚未显现,农民靠退耕林地脱贫致富的希望还很渺茫。
(三)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反战,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
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四)宏观指导不够,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
一些地方退耕还林缺乏统筹规划和市场预测,造林的时候只考虑生态改善的需求,对市场风险考虑不够。
特别是经济林的种植,退耕还林初期由林业部门统一规划,选种、调配苗木,农户缺乏种植的主动性,种植结构趋同。
例如陕北某地大多种植山杏,果树挂果了,丰收了,出现卖果难!
农户收益不佳,生计就会没有保障,没有生计保障退耕还林的成果就会毁于一旦,前期退耕还林的大量投入就会付之东流。
(五)缺乏规划,退耕户盲目退耕,补助难落实,群众意见大
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户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把退耕还林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有的盲目退耕,指标难落实,退耕户得必到补助,又不能复耕,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群众意见很大,影响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
(六)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五、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发展规划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各级政府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国家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需要,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发展规划,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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