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章节真题第八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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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章节真题第八章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章节真题:
第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8,24)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
乙对朋友丙说:
“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
”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效。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
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
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为保证责任及其免除。
我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3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丙并不具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2.(2008,25)甲向乙借款,丙为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甲的还款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
但直到2006年5月1日,乙从来没有向甲或者丙提出过任何还款请求。
时至2006年5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
甲说:
“我虽然也知道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我还是愿意偿还借款。
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乙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
B.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保证期间以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我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本题中,乙作为甲的连带保证人,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是6个月,从题中可以算出,保证期间截至2004年5月1日。
从此日起,保证责任免除。
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关于债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保证之债作为一种债的表现形式,其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5月1日起算,至2006年5月1日起截至。
诉讼时效终止,丙的保证之债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变为自然之债,而不再受甲的影响。
因此,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答案】D
3.(2008,2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
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2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
但之后乙再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
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
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甲在接受定金之后,已经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乙并不违约。
本题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4.(2007,23)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错误的是()。
A.保证具有从属性
B.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
C.保证具有无偿性
D.保证具有双务性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的性质。
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无偿性和单务性,以及补充性的特点。
正确答案为D。
【答案】D
5.(2007,25)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
后张某经王某同意.将该债务中的6000元转让给宋某,但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李某。
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债务转让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1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B.因债务转让事后通知了李某,李某对1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C.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应承担保证责任
D.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3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题中,因债务转让6000元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这一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债务,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6.(2007,26)下列与保证责任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担保法》中保证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7.(2006,2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以下关于当事人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未成立,当事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未成立,当事人应重新约定保证方式
C.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成立,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保证的方式及含义。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8.(2006,22)在下列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金是法定担保
B.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和动产
C.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D.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性质及内容。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N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法第五条),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故C正确。
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将担保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留置属于法定担保,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属于约定担保,故A错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错。
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这是定金担保与质权相区别的一个主要标志。
动产作为金钱的替代物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作为单选题,应当选择最符合题意的,而B使用的动产概念较为绝对,不如C更符合题意。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9.(2005,2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
A.事先通知保证人
B.事后通知保证人
C.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
D.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债务的法定程序。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10.(2000,3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定期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定期保证的保证期间。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此为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此为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综上可以看出不定期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B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B
11.(2000,3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作为质押客体的是()。
A.票据
B.合同债权
C.著作权
D.企业经营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押的范围。
《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汇票、支票、本票合称票据,A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A
12.(2000,33)下列关于留置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留置物是债权标的物的从物
B.留置物是债权标的物的孳息
C.留置物是合同债权的标的物,是由债务人占有的动产
D.留置物是合同债权的标的物,是由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留置物。
留置物,即留置权的标的物,是指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扣留的已为自己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物成为留置物的条件是:
(1)必须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2)一般是有体的动产;(3)是留置权人依有效的合同已经合法占有的物;(4)不以可转让物或交易物为限,只要是有足够的价值能担保债务人履行给付的物就可以留置。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享有占有权而没有使用权。
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
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支付欠账,留置物即可抵作债务或变卖后由留置权人从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D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D
13.(2002,24)在下列合同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是()。
A.甲仓库与乙工厂约定,由甲仓库保管乙工厂的设备
B.甲运输队与乙工厂约定,负责运输乙工厂的设备
C.甲工厂将一批设备租给乙工厂使用
D.甲加工厂按合同约定为乙工厂加工设备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
留置权是一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
与质押权、抵押权不同,留置权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而非依当事人协议。
《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合同法》分则相关规定,有五种合同可适用留置权:
(1)承揽合同;
(2)货运合同;(3)保管合同;(4)仓储合同;(5)行纪合同。
C项为正确选项。
此外,以上法条均规定,留置权虽然基于法定产生,但当事人均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
【答案】C
14.(2003,29)在下列组织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市政府
B.大学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D.城市合作银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资格。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可见本题答案为D项。
市政府作为国家机关是不能作保证人的,除非为转贷并且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大学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也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是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是可以作为保证人的。
【答案】D
15.(2003,30)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的不同。
A.担保的效力范围
B.实现方式
C.设定方式
D.标的物及其占有状态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从上述法条可见:
首先,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
前者要求是不动产即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后者要求为动产,这样就把两者根本区别开来了,因为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其次,由于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有损于其价值,所以一般不要求抵押权人实际占有该物,相反抵押人可以利用不动产为自己获利,增强清偿能力;而动产质押都是要求质押权人占有该物的,以防止质押人对其不当作为使该财产减少,清偿能力减弱,所以说这种占有状态上要求的不同也使两者根本区别开来了。
所以本题答案应为D项。
【答案】D
16.(2003,31)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之时。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
B.定金交付
C.定会合同成立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条,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时起成立。
所以答案应为8项。
由于定金合同的诺承性、实践性,使得定金合同不在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生效之时生效也不在定金合同成立之时生效,而只在实际交付了定金时生效。
【答案】B
17.(2004,1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的是()。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保证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的类型。
依据担保物权的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前者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当然发生的一种担保物权;后者是通过当事人的物权意思表示而设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都属于约定担保物权;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所谓留置权,是指在依法可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不必由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且留置权的设定、内容、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都必须由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故本题选C项。
【答案】C
18.(2004,18)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定期保证的保证期间是自()之日起6个月。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B.保证合同成立
C.债权人请求履行
D.保证合同生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而保证期间时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属于不定期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不定期保证的保证期间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故选A项。
【答案】A
19.(2004,19)根据《担保法》规定,以车辆等交通工具抵押的,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A.抵押物交付
B.抵押物登记
C.抵押合同成立
D.抵押合同登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登记。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42条规定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包括: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3)林木;(4)航空器、船舶、车辆;(5)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本题应选B项。
【答案】B
20.(2004,20)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质押的是()。
A.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C.高速公路收费权
D.房屋所有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质押。
我国《担保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
动产质权以动产为标的,土地、房屋、桥梁等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属于不动产及其用益权,不得出质。
故AB项属于不动产用益权,D项属于不动产所有权,都不能设定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2008,5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B.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C.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18条第2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A正确。
《担保法》第12条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所以B不正确。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C正确。
《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选项D错误。
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
【答案】AC
2.(2007,57)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
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
因此,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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