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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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发挥集团协同作用和规模效应,筹集公司投资和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畴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从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所实际管辖的下属各成员公司开始试行。
其中总公司为管理需要而成立的虚拟机构,是集团公司派驻的重要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对下属各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所依托的平台公司作为下属成员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资金管理总的要求:
1、实行“集团公司—总公司—成员公司”三级管理架构,加强集团公司对事业部、事业部对下属成员公司的统筹监管职能,加强资金日常规范性管理;
2、集团公司对整体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做到“年度有预算、月度有计划、定期有总结、事后有检查”;
3、加强对战略投资资金的计划性管理,加大对现有项目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管;
4、总公司对下属成员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事业部统一归集资金流入,再按计划拨付。
集团公司对总公司实行资金限额管理,超额资金上收集团公司,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按计划拨付;
5、总公司及成员公司所有涉及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等业务须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集团系统内公司间内部融资或相互调拨资金应按实际占用数额计算资金成本。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计划
第五条为确保公司投资发展与日常经营的资金平衡,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总公司及下属各成员公司应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充分考虑影响资金运作的各项因素,做好资金的预算与计划工作。
第六条每年年末,各成员公司应按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的要求,依据各项建设、生产、经营的预算数据,认真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报总公司及集团总部审核。
经批准的资金年度预算作为本年度资金运作总的依据。
第七条《预计现金流量表》由各成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结合本单位年度内投资建设进度、生产经营情况,参考历史数据,充分预估本单位年度内各项资金流入、流出及盈亏结果,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
资金预算由事业部财务部进行归集汇总复核后随年度全面预算一起上报。
新建或有改扩建项目的成员公司,还须根据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及事业部确定的建设方案和进度,详细填报《资本性支出预算表》,按投资建设总概算列明项目明细,反映本年度矿区建设预计需投入的建设资金总额。
各成员公司编制年度预算应结合实际,有充分的依据,上报事业部时同时应将构成预算主要指标的各明细项目作为附表一起上报。
第八条总公司财务部汇总下属各成员公司的资金预算,根据事业部年度内的发展与生产计划,对该预算进行复核,在事业部范围内对年度资金总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整。
经事业部审核后的汇总资金预算和各公司预算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运营管理中心结合集团公司发展与经营规划,依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对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调整。
年度预算最终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一十条总公司及下属各成员公司根据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本单位投资建设进度、生产经营预算安排,将资金预算合理分解至每月,据此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与分析表》。
各成员公司财务部应每月编制并向事业部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与分析表》,事业部财务部汇总、审核、调整后于每月10号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运营管理中心。
筹建中或有改扩建项目的公司,还须上报《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与分析表》,用于反映本年建设预算的完成进度、上月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本月计划支付情况,该表报送时间要求与《月度资金计划分析表》相同。
每月终了各成员公司及事业部应及时总结分析当月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事业部财务部收集成员公司及汇总本部资金收支情况,《月度资金计划与分析表》和《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与分析表》是事业部和集团公司了解、分析、监控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也作为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申请资金和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资金收拨的重要依据,各公司必须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上报准时。
各成员公司应同时将月度计划与分析表主要项目的明细构成表作为附表上报事业部,事业部汇总后再上报集团运管中心、财务管理总部及CHNR中国分部。
明细表格式及要求由事业部财务部制定。
第一十一条每季度结束,各成员公司财务部都应根据本公司上季度资金计划与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资金季度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总公司汇总后编写整个事业部的资金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运营管理中心、CHNR中国分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汇总编写集团公司整体资金季度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
季度分析报告除相关报表外,还应有文字总结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公司本季度及本年累计资金流入、流出和结余情况;
2、与预算对比,资金流入与支出累计完成情况,超额或不足的主要原因分析;
3、现金盈余或亏损的主要原因分析、未来现金收支情况预测、资金缺口的处理对策;
4、大额支出项目明细情况说明、当期主要应收应付款情况分析;
5、融资现状、计划及未来形势分析;
6、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一十二条对已归入总公司正在筹建开发的新公司,在该公司财务部尚未组建前,相关资金预算、计划、申请等工作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一十三条发生预算外支出或支出超出预算,原则上不予支出,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对预算外或超预算情况做出预算调整方案及原因解析,按预算流程上报审批。
不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年中新办公司,应从进入实质性筹备启动开始后,按月编制资金计划,按本章所规定的程序上报,不要求补充当年资金预算。
新公司于次年开始纳入年度资金预算管理范围
第三章投资资金管理
第一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集团公司收购、兼并等投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另一部分为项目投资成功后发生的矿区后续建设资金。
第一十五条集团收购、兼并的投资资金管理:
1、集团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将进一步加大对总公司的投资力度。
集团公司投资总部等相关部门在充分做好拟投资项目调研的基础上,由投资总部提出投资资金需求,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财务管理总部备案,纳入集团年度整体资金计划;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整体资金状况,提出筹资方案,报总裁批准。
2、每年11月起集团投资总部开始编制新一年度的集团发展战略投资资金年度预算,具体编制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与投资总部另行确定。
3、基于财务稳健性原则和资金管理安全性要求,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未落实资金来源且预计投资风险较大的投资行为,控制短融长投行为,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筹集并使用资金,确保集团的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
4、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原则上采取按项目筹资,筹得的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放款。
第一十六条建设资金支出管理:
1、项目收购成功后,由总公司根据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设进度和总的投资概算,细化建设项目投资支出金额、预计支出发生时期等,报集团公司运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投资概算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财务管理总部备案,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筹划总的参考。
2、筹建中或有改扩建项目的公司根据确定的投资概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时,详细提报《资本性支出预算表》。
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3、筹建中或有改扩建项目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建设项目建立相应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按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要求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谈判,重点对合同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发票、税务要求、验收要求等关键点进行财务把关。
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相关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后第一时间将合同复印件传建设单位财务部备案。
筹建单位尚未设立财务部的,上述工作由事业部财务部代为处理。
4、筹建中或有改扩建项目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制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总公司财务部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备案。
新增合同或原合同涉及付款条款发生变更的,财务部也应于第一时间更新备案表报总公司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
5、筹建中或有改扩建项目的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依据合同付款,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月编制并上报《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与分析表》,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无合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财务部应予以拒绝支付。
资金使用申请详见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四章融资管理
第一十七条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融资分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
外部融资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各种性质贷款。
内部融资是指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与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
第一十八条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总公司及具备融资条件的下属成员公司进行外部融资。
总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为融资共同责任人,各成员公司财务部为融资业务具体实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财务部融资工作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必要的帮助。
总公司应整合事业部各项资源,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筹集事业部及各成员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一十九条各成员公司的融资计划须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填报《融资申请表》。
财务管理总部结合公司总体资金状况及融资需求,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等各项因素,对融资申请作出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下属公司须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融资业务。
第二十条各成员公司应根据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或按集团公司的指示选择筹资时机、规模和组合,筹资时应充分考虑银行合作条件,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负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各成员公司进行融资需对外提供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和数据,必须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二十二条各成员公司融资所得的资金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整体资金范畴统一管理,按集团公司的要求上划至指定账户。
借款单位需用款时再按照资金年度预算及月度计划向集团公司申请拨入资金,总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归集取得的融资资金并上划集团总部。
第二十三条融资后的管理
1、各借款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视具体情况可专职或兼职)负责跟进融资相关工作,建立并登记借款台账及明细账,每月定期核对借款到期日。
协调银企关系,整理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和解除相关担保手续。
2、各借款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密切关注每笔贷款付息还本日期,做出付息还本资金筹措计划,必须保证按时足额还款,维护公司信用。
短期借款到期前一个月,长期借款到期前三个月应摘抄相关资料,向总公司财务部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专项汇报。
3、各借款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对照年度资金计划、考虑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判定本公司的偿还能力。
总公司财务部应在事业部范围内平衡各企业的资金,提前一个月开始筹措资金,需集团公司拨款的由事业部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提出资金申请。
如需续借或展期,则同时提报《融资申请表》并应提前做好与银行的沟通,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关于担保管理
1、担保的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形式。
总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对外担保及自身融资所需担保,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统一管理。
有关担保的详细信息应填写于《融资申请表》中。
2、需要担保的公司,填写《融资申请表》上报集团财务财务管理总部,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集团公司原则上不接受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为担保方,如确实有必要时,须说明原因,分析利弊,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允许接受集团系统外风险低及现金状况良好的资源型行业企业的融资互保。
3、关于对集团公司系统外的担保:
下属公司原有的系统外担保暂予以维持,原则上不再新增,担保到期后是否仍需要续保,须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除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的外,各单位严禁对集团系统外单位提供一切性质和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关于资金在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往来占用规定
1、总公司各成员公司间由于经营的需要,需要在公司间进行资金往来借贷的,须通过事业部批准,不得私自打款。
借贷双方或由事业部协调商定后,由借入方向事业部财务部提出申请,经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及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后,贷出方将款项经事业部账户转至借入方,双方一致对事业部挂账处理。
涉及与CHNR体系内的公司间资金往来路径及其它规范性要求,应按CHNR中国分部的要求进行。
2、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互相占用,需计算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仅用于考核各经营单位经营业绩,不作账务处理。
资金利率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结合集团整体融资成本,上浮一定比例后确定。
资金借贷双向均按同等方法分别计算资金利息支出和收入。
3、已进入CHNR体系内的成员公司和其他未进入CHNR体系的成员公司不得互相担保。
CHNR体系内的公司,是否可以办理相互担保、是否可以发生资金往来以及发生资金往来路径等,须报请CHNR中国分部审核,并按其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从集团系统外借入资金或将资金借给集团系统外单位。
第二十七条各成员公司位须于每月2号前向事业部财务部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报送《银行融资额度汇总备案表》及《金融机构借款明细备案表》。
第五章营运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应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加强销售收入资金回笼管理,加强存货采购的控管,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日常费用开支。
关注应付款,按合同办事,完善付款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银行账户收支两类别管理
1、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公司及各下属成员公司应尽量减少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数量,除因增加贷款的需要,须在新增合作银行开立账户外,原则上按收支两条线方式开立收入与支出两个账户,因当地税务的特别要求,可另外开立纳税专用户,支出户为基本账户。
2、总公司对下属成员公司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成员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包括销售收入、银行借入资金等一切资金流入都应足额及时存入收入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
收入账户资金由事业部统一上收至事业部收入账户。
3、集团公司对总公司实行资金限额管理,事业部财务部根据下属公司的实际状况、建设要求、投资进度等,考虑合作银行的要求、风险储备、日常应急周转等因素确定资金限额,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核定批准。
4、事业部超限额资金应及时上划至集团财务总部指定的账户,账户资金不足时按月度计划向集团财务管理总部申请拨入资金。
事业部取得的预算外资金及银行借入资金应并入计算是否超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划入集团公司账户。
5、总公司用于资金归集的平台公司和账户,主要依据成员公司是否进入CHNR体系而定,分不同主体分别归集下属公司收入户资金,资金的收拨路径、期末余额要求及账务处理应报CHNR中国分部审核同意。
6、各成员公司支出账户用于支付日常各项资金支出,支出账户资金由事业部根据月度计划分批拨入。
支出账户资金的使用权归各单位,支出不足时不得坐支资金收入。
第三十条各成员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周向总公司财务部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分别报送《资金周报表》,《资金周报表》期间由周一至周五,每下周一下午两点前上报。
每月结束应报送《货币资金余额表》,该表应于次月2号前上报。
第三十一条资金申请与拨付:
《月度资金计划分析表》作为各公司向上级公司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
下属成员公司根据账面资金余额及月度计划,向总公司申请资金,其中新建及改扩建单位需同时提报主要项目明细表(明细表格式及要求由事业部确定),总公司财务部结合本事业部资金限额及当前资金余额、各单位可用资金,审核各单位资金申请是否合理和必要,进行适当调整,连同事业部本部资金需求一起汇总合并,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提报资金申请,同时应将构成《月度资金计划分析表》的明细附表(包括《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与分析表》)一起报集团公司运管中心和财务管理总部审核。
资金计划报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管理总部将资金汇总一次或分批拨入总公司账户,再由总公司根据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转入相应的支出账户。
集团公司按总额管理,实行总额拨款,总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各成员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资金,审批、监督下属成员公司的资金支付。
第六章资金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及各下属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
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负责人私章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必须要有书面授权书)。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应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现金支付范围、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规定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收入须由会计人员或销售部门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核对收入后,在相关凭证上加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后据以入账。
第三十六条发生支付业务,须取得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据等原始凭证,按公司支出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单据审核制单、审核人员复核后,由出纳支付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或银行付讫章后据以入账。
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支出或虽符合审批程序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三十七条任何个人不得挪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出纳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
各成员公司不得挪用上级公司拨入专门用于指定用途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日记账。
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财务负责人应每月不定时安排一次出纳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出现盘盈或盘亏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出纳每月应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对清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相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审核。
如调节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由于每月资金在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各下属成员公司之间频繁发生往来,为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各财务部必须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加强各财务部间的内部勾通,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内部往来,保证每月各单位资金往来余额准确,每月在互相对清往来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后方可进行结账。
第四十条账面资金首先应保证其流动性,在不影响流动性的基础上谋求一定的收益。
资金不得用于炒股、炒汇、炒期货等风险大的投机性行为,不得用于影响流动性的定期存款、各类债券。
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与银行沟通,将账面富余资金巧妙理财,购买流动性强(可随时变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转为可随时变现、相对存款利率较高的存款类型(如通知存款等)。
第四十一条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银行信用卡,如因业务需要办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时提出信用卡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
2、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资金转移支付至集团公司体系外第三方;
3、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批准,与集团公司体系内公司互相拆借资金(总公司范围内各公司资金互相拆借由事业部财务部批准);
4、设置小金库或将公款以任何名义以账外保留、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或挪作他用;
5、编造虚假用途套取现金、以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据顶替库存现金;
第七章资金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应着重关注的资金风险主要有:
1、战略风险:
即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造成企业违约,导致可能产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资金充足但未能很好地规划和用途,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公司目标实现。
2、经营风险:
即资金被违规或非法挪用,产生损失风险;资金存放分散,疏于管理,产生资金冗余风险。
3、报告风险:
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和存在账外货币资金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总公司及各下属成员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树立资金风险意识,识别资金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高度关注资金运作,严格按资金的预算与计划执行,加强资金日常监督检查,降低资金风险。
第四十五条各公司负责人应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控制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或尽量减少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对公司资金运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及各下属成员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积极关注国家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与能源事业及上下游产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当地地方政策法规,捕捉外围经济政策法规对本公司资金运作的微观影响,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影响程度。
第四十七条总公司应根据所属各成员公司具体情况,在有条件的公司集中建立风险资金储备,以应对不时之需,形式上可以是账上保留一定量的资金沉余,也可以是利用银行额度储备,随时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资金回笼后即归还,保持可用额度。
具体储备额度由事业部财务部组织测算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批准。
第四十八条总公司财务部应组织所属公司财务部加强财务管理与分析,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着重加强固定资产购建、存货、应收应付款的财务管理力度,将财务管理向经营业务环节前移延伸,达到加快资产周转、降低资金占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目的。
第四十九条关于监督检查机制
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审计总部、CHNR中国分部等四个部门将按各自的权责范围,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的资金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CHNR中国分部将根据境外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属于及拟进入CHNR体系内的公司进行相关审计。
3、总公司财务部应把对下属成员公司的资金运作监督检查纳入常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条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关于员工违规违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布,授权财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总公司及下属成员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及控制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以往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附表:
1《预计现金流量表》,2《资本性支出预算表》,3《月度资金计划与分析表》,4《月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与分析表》,5《融资申请表》,6《银行融资额度汇总备案表》,7《金融机构借款明细备案表》,8《货币资金余额表》,9《资金周报表》及相关流程图,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将视管理的需要而调整报表格式和内容,这些附表及填报要求是本办法重要组成部分。
Xxxx公司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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