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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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6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罗某因与其丈夫怄气,在客厅打开罐装煤气阀意欲自杀,其邻居程某听到被关在门外的罗某的丈夫喊叫,立即与其丈夫一起踢罗某家门,试图破门救出罗某。
当门被踢开后,程某先冲进屋内,因煤气爆炸立即退出,但已经被烧伤。
经查,系程某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遇到煤气后爆炸所致:
程某已经支付医疗费用、鉴定费和误工费共计3万元。
为损害赔偿,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程某受伤系其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所致,故无权请求罗某赔偿损失
B、程某虽然受伤,但没有救出罗某。
不构成无因管理
C、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D、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的丈夫支付3万元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依据《民法总则》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无因管理中所受到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
程某的损失是由于无因管理行为导致的,虽然其放置燃烧的煤炉引发了爆炸,但是并不能说无因管理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因而,该损害仍是无因管理引起的。
就此损失,程某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
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无因管理不要求必须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B选项错误。
该题是产生了
2.下列情形,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是哪一个?
A、冬夜,甲遗失100元大钞,丙拾得后,以自己的名义赠与在天桥上行乞的乙
B、秋日,丙欠乙麦500斤,甲误记欠丙麦500斤,经丙指示,甲向乙交付麦500斤
C、夏至,在大排档吃烧烤时,乙误将甲点的冰啤酒当作自己的饮用
D、春分,甲请人播种玉米,来人误将甲的邻居乙预备播种大蒜的土地播种玉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关于A选项。
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丙拾得并占有甲遗失的100元钞票时,丙成为钞票所有权人,丙将其赠与乙时,系有权处分,赠与有效,乙因受领赠与取得这100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乙对谁都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
丙对甲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但乙对甲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
故A选项不当选。
②关于B选项。
甲受丙的指示,向乙交付麦子500斤,属于"缩短给付",在法律上必须看成是,"在同一个法学上的瞬间,甲向丙交付麦子500斤,丙向乙交付麦子500斤"。
乙因受领清偿取得这500斤麦子,"具有法律上的原因",甲、乙间
3.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模板公司,乙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
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模板交给乙公司储存,仓储费10万元约定提货之后一个月支付。
甲公司对乙公司另有5万元借款逾期未还。
现甲公司欲提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5万元的货物
B、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货物
C、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5万元的货物
D、乙公司可以将100万元的货物全部留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于提货后一个月付款,故10万元仓储费尚未到期,AB选项错误。
因商事留置权所留置的动产不需要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且5万元债权已到期,故C选项正确。
本题中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因此留置的价值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4.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
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卷三18题,单选)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离婚时甲隐匿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乙发现甲还隐匿其他财产,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A、C项正确,不当选。
《婚姻法解释
(二)》第8条
5.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
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
丁如何追索?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4节>数人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此案中,首先,明确甲、乙、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其次,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因此作为丁,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
最后,丙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6.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题,单选)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人的分类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故A、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规定: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因此,基金会法人为公益目的设立,是典型的公益法人,B项正确。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如民办学校、
7.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2题,单选)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5节>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
故A项错误。
环境侵权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故C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12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三家公司任何一家的排污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因此,三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大小,故
8.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
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
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
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
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3题,单选)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清偿。
《合同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2006年的债务已经到期,因此,应当优先抵充,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9.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
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
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
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
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
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
10.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权利质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
《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
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故B选项错误。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
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
11.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
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薛某的文章构成对国土局的侮辱,侵犯了国土局的名誉权。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国土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薛
12.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
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
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
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题,单选)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捐赠行为。
本题没有直接的立法依据,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多有发生,而且学界充满争论,但是将余款用于同类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根据民法原理并参照相关立法分析如下:
捐赠属于赠与范围内的,但是关于赠与,法律有很多方面没有规定得那么细,比如没有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受益人的问题,就要参照其他相同的、类似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分析。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5条规定: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即捐赠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又根据第3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
13.下列合同,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的是哪一个?
A、甲遇乞讨的乙。
甲欲赠乙10元,因灯光昏暗,误取一张100元钞票给乙
B、甲误以为放在枕头下的Iphone6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Iphone6s
C、甲误以为乙收藏的国画"马震图"市场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实际该画的市场价格约为210万元),遂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
D、甲欲将一头牛以5000元出卖给乙,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
"甲将他的那头牛以2000元出卖给你。
"乙又请丙给甲带口信:
"同意购买"。
丙如实转告给甲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赠与时,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重大误解。
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发生的错误系"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并未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仅对"标的物的价值"发生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仅在传达人"过失传递错误"时,方可成立重大误解,传达人"故意传递错误"时,意思表示未生效,合同未成立,无重大误解问题。
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给乙造成财产损害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
15.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
奶妈服务。
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
对甲乙之问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
B、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C、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
D、甲、乙间协议无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
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6.万里公司委托七彩印刷公司制作宣传册1000册。
后七彩印刷公司按期完成宣传册的制作,但经万里公司查验,其中的100册存在大量字迹不清、图片模糊的问题。
对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万里公司有权要求七彩印刷公司重新制作全部的宣传册
B、万里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
C、若万里公司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七彩印刷公司可以留置宣传册
D、因仅少数宣传册存在问题,故万里公司无权解除与七彩印刷公司之间的合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万里公司与七彩印刷公司并无特别约定,故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万里公司仅有权要求七彩公司对存在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100册宣传册进行重作或者减少此100册宣传册对应的报酬,A、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故选项D错
17.李明像平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过马路时突然有一辆车闯过红灯驶过来,李明为了躲避来车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右腿骨折,该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
李明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
A、施工单位没有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损失
B、汽车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是造成李明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损失
C、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8节>物件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需要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没有意思联络,因而不属于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
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偶然结合,导致李明掉进排水沟,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因此D正确。
18.张某与王某系夫妻。
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
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
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9.孙小海将一部汽车赠与周大科,未附任何条件。
周大科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
但在行驶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郑兴达驾驶的汽车相撞。
郑兴达要求周大科赔偿损失,周大科认为孙小海对此应承担责任。
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孙小海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周大科此故障。
另查明,周大科已经为汽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周大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郑兴达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B、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周大科和郑兴达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C、孙小海未告诉周大科汽车有故障,有过失。
周大科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孙小海追偿
D、赠与为无偿合同,孙小海未告诉周大科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赠与合同的效力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在周大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郑兴达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周大科和郑兴达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AB项都正确。
关于周大科可否向孙小海追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孙小海非故意不告诉周大科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孙小海不应当
20.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题,单选)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单方允诺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单方允诺。
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有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之争议,从本题命题人之意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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