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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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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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合同
奉贤商务中心一期GRC制作与安装工程
甲方:
上海鹏跃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上海奉贤卓越商务中心一期GRC制作与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上海奉贤卓越商务中心一期GRC制作与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奉贤区南桥新城南港路和百富路交汇处
1.3建设单位:
上海鹏跃置业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上海三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
2.1根据CCDI设计的卓越商务中心一期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图,包括GRC施工深化设计、加工生产、运输、现场安装、龙骨制作及安装、成品保护等内容。
具体做法以乙方深化设计后经甲方设计部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2GRC施工整体验收合格后,施工垃圾及剩余材料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及备案等。
4、合同计价办法、结算和付款方式
4.1、合同暂定总价:
(小写:
元)。
其中总包管理费:
(¥元
4.1.1合同总价包括以上第2条内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结算时双方确认。
4.1.2所有综合单价中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水电费(包含从甲方指定水电接口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夜间施工照明费用)、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措施费(除电动吊篮)、工程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用、材料搬运费(包括场内外垂直及水平运输、二次搬运)、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及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并移交甲方使用前应收取的一切其他费用。
本合同单价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4.2、结算方式:
4.2.1结算造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施工面积+未计入双方确认工程量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造价
4.2.2设计变更及签证结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4.2.2.1对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的项目,若设计变更及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则按实际增减的工程量(变更后的施工图与签订合同价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增减的工程量需经甲方审查确认)进行结算,执行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4.2.2.2合同清单中有的项目参照已有或者类似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或者合同施工图外增加的项目,双方协商定价,施工前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否则按结算时按甲方咨询了解的价格为准;乙方所报材料价格比甲方咨询的价格高出5%以上者,经甲乙双方对材料价格进行洽谈、协商后,中标人不同意降到咨询价格5%以下时,甲方有权对有争议价格的材料实行“甲供”。
4.2.2.3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及签证必须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见后附件二)执行,否则不予结算。
4.2.2.4签证点工按80元/工日计取(含税)。
4.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价不准调整:
4.2.4.1由于乙方对现场的实际情况非常熟悉,应该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而在报价时没有计取,而在施工中又确实发生的费用。
4.2.4.2施工进度满足甲方及总包给定的落架时间节点。
4.2.4.3合同中不要求调整的结算时不得调整。
4.2.5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真实编制结算书,若乙方提供的结算书之结算造价金额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金额的5%,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结算款时扣除。
4.2.6结算前提条件:
(1)所有单位工程全部竣工,并办完竣工验收手续,
(2)物业移交完成并达到甲方物业收房标准,(3)场地清理完成,(4)竣工资料移交完毕。
(5)竣工结算调查表(附件四)审批完成。
4.2.7乙方编制的本工程结算送甲方确认资料完整、齐全后,甲方从正式接收乙方结算文件起3个月内审核完毕,在审核期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审核通知时,按甲方审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及时对审,否则审核期顺延。
4.3、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所在地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如因账号资料提供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甲方在办理再次付款时,将直接扣除该笔退票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款,并且被退票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合作单位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4.3.1本工程预付款:
10%;
4.3.2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在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支付。
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不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3.3工程全部完工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时,待竣工验收。
4.3.4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建设方、施工总包和监理确认,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支付至本工程最终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
2年内无质量事故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附件五:
工程保修款支付审批表),保修期从整个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
4.3.5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建安发票,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
4.3.6若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影响房屋销售(住户入伙)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材料、设备、分包
5.1、GRC进场时,其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认定的样板,钢筋配置达到规范要求,强度等级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其本身及包装应有品牌标志、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甲方设计师确认后方可施工,当乙方采购的主材不能满足合同样品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直接供应;其材料价在结算时扣除。
5.2、各类龙骨的形式、规格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5.3、轻质填料、金属防腐油漆和建筑密封胶等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设计师确认。
5.4、本工程不允许再次转包或分包。
6、工期
6.1、工期为142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
各栋楼工期节点:
1#、2#工期节点:
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19日;
3#--6#工期节点:
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9月20日;
7#--10#工期节点:
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8月20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6.2、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工期可顺延。
不可抗力包括:
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两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上海市气象局报告为准)。
6.3、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6.3.1因连续停水或停电12小时以上导致施工受阻,可按实际受阻部分对整个工期的影响顺延工期,但要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6.3.2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本合同明确规定不能计算的工期除外),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6.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乙方承担。
7、工程质量要求
7.1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7.2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现行规范和规程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验收标准。
7.3所有工程材料、规格、质量等级、技术参数上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
如乙方发现有不合理的,乙方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协同设计院修改。
8、工程质量与检验
8.1材料设备检验:
本合同明确指定品牌、生产厂家、规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材料设备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和规范要求,且具有出厂合格证。
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证。
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填报材料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依据。
8.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含甲方确认的样板)采购,并按施工规范要求的材料验收程序验收。
8.3对各种材料改变和代用必须征得甲方、设计方、监理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能使用。
8.4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8.5所有GRC确保横平竖直、弧线平滑、安装牢固。
8.6所有材料必须达到设计的规格要求,对乙方以次充好的材料,除要求其更换材料外,同时对此部分材料价格按合同综合单价格降低40%进行结算。
8.7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整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保修养护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起48小时内进场保修。
8.8如乙方未按时进行保修,甲方有权雇用他人修复,由此造成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9、甲方责任与义务
9.1、确保施工工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现场有交叉作业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9.2、为乙方提供土建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及临时材料对方地点。
9.3、负责对乙方报送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其他必须的签证进行审批;
9.4、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相关文件进行审批;
9.5、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
9.6、派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处理工程进行过程发生的相关问题;在合同实施中,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上述措施实施3日后仍然无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7、负责工程量及付款申请的审批
10、乙方负责及义务
10.1、派驻经验丰富的负责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常驻工地,负责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宜。
该代表外出或更换时,应及时将临时负责人或新负责人名单送交甲方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更换;
10.2、对于主要面层材料必须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参与总包、门窗、保温、石材单位对土建交工面的核查,并按几方确认的标高线和墙体安装定位,有调整与误差书面通知门窗施工单位和保温施工单位并经确认定位、协助接口处理。
10.3、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计划工期交付使用;由于乙方施工进度缓慢拖延工期,不能满足总包(土建)进度要求,导致外脚手拆除而需重新搭设才能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0.5、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并符合国家安全条例的规定。
乙方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做好事后补救的工作;
10.6、负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防止其所属员工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10.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安全设施,负责安全保卫,为员工办理相应保险,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身伤亡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0.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不得破坏甲方的成品及半成品;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费修复并承担一切后果。
10.9、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有义务保护装修工程不受污染、损伤,保护期间内如发生污染、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10.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补;
10.11、乙方向土建总承包单位交纳水电费,签订配合协议,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与工程调度,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违者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并及时整改。
10.12、按要求进行材料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甲方和总包方。
10.13、甲方的指令(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和会议通知等)乙方必须执行,其计价按合同结算原则执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不得以甲方指令而产生变更或增加项目的价格未确定拒绝施工,否则拖延的工期和给甲方增加成本由乙方承担。
10.14、乙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外墙面施工方案图及国家(行业)有关的规范要求,否则由此失误或偏差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乙方在GRC下料前必须复核其现场尺寸(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总包或其他单位整改),若因现场尺寸误差等原因导致安装无法施工所产生的进度延迟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另外,因装饰施工图由乙方自行深化设计,如因施工图疏漏及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10.16、GRC接口处须做防水处理,如因乙方安装密封不到位而导致的墙面漏水,导致保温或其他材料受损,责任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10.17、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分部分项工作延误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关损失,总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如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迟5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2天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整施工队伍。
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修改设计而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延续性,不得因计量或新增造价确定等问题延误影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与工期延误相同。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工程交工验收
11.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1.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
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翻修,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11.3、乙方在工程竣工后60日内,应绘制竣工图一式三份向甲方移交。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根据变更通知,重新绘制竣工图。
11.4、乙方在工程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和现场工程师签认盖章的竣工图以及竣工验收调查表。
11.5、工程符合交付条件时,乙方不得以工程款尚未结算或工程款结算未完成为理由拒绝交付。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没有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工期相应顺延;
12.2、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1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样板房工期超过30天,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1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12.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12.4、无竣工图甲方不受理结算。
结算一旦受理,再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3.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工程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各方协商同意并经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13.3、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组织中承诺安排的各类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到位,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13.4、合同外变更
由于甲方认为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或出于甲方驻地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而指示乙方做出以下工作,乙方应执行;
13.4.1更改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13.4.2施工图和合同范围外,有必要做的其它工程量;
所有因上述工作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的增减变化,由甲方工程部和成本部工程师签证并对费用进行核实,经报甲方审批后,作为调整合同价的依据;
13.5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电费;
13.6、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进行移交并退场,从第3天起每逾期退场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付违约金;
13.7、乙方履约担保金额(或履约保函)为人民币/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回(解除)。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
14.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合同自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上海鹏跃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现场签证单
工程名称:
专业:
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
主题
签证依据
本签证单依据单(编号:
)要求,我司已于年月日施工完毕,完成内容及工程量如下,工程量计算式、示意草图、施工过程照片等相关资料附后,请建设单位于年月日与我方一同现场核实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序
施工内容
报送工程量
双方现场核实工程量
备注
1
2
3
4
5
(表格可扩展)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经理:
设计单位
经办人:
经理:
业主工程
经办人:
经理:
业主成本
审核人:
经理:
业主项目总
注:
1、办理原则:
A、现场签证单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结算依据,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单或工程联系单要求,施工完毕后5日内填报,逾期业主
不予确认。
B、对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须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和成本部造价师共同核实工程量后方可隐蔽,否则,不予认可。
C、签证依据及施工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否则,不予确认和结算。
D、签证的依据必须是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委托联系单。
2、审核时间要求:
设计2天;业主工程部2天;业主成本部3~5天;项目总签字审核1天;
3、审核流程:
施工单位报送→设计审核→业主工程部审核→业主成本审核→项目总审核。
附件六工程进度款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本次付款内容
申请进度款
合同价¥元
根据合同第条第款应付人民币(¥元)
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
理
公
司
意
见
•月计划完成情况:
全完□完成%
•工程质量:
全合格□部分不合格□
•文明施工:
好□一般□差□
•有无违规罚款:
无□有:
罚元
现场主管工程师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监意见:
签名:
日期:
甲
方
工
程
部
•月计划完成情况:
全完□完成%
•工程质量:
全合格□部分不合格□
•文明施工:
好□一般□差□
•有无违规罚款:
无□有:
罚元
现场主管工程师意见:
签名:
日期:
……………………………………………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成本部意见
副总经理(工程)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说
明
•监理公司、工程部对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有具体意见(不得有基本完成、基本合格等模糊字眼)
•本表为甲方、监理公司内部审批表。
请必须选择在“□”打“√”认定事项。
•因施工方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从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的10-60%扣减进度款。
•在进度报表中有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待工程修复合格后再审批进度款。
•安全存在隐患的缓付进度款,待整改后再审批进度款,该单自动作废。
附件七工程竣工结算调查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申请人
联系电话
部门
项目
意见
签名
甲
方
工
程
部
现
场
工
程
师
1.交工验收情况
年月日
2.开工及竣工日期?
有无拖延工期?
若有,拖延工期多少天?
3.施工内容与原合同有无变化?
4.材料、设备质量是否与合同相符?
5.工期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6.施工单位是否退场?
施工临时设施是否拆除?
7、现场水电费是否结清
经
理
1.有无其它意见及应注意事项?
年月日
2.是否同意结算?
成
本
部
主
管
工
程
师
1.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情况?
年月日
2.材料供应有无变化及代换?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甲供材料?
4.是否向预算部提供甲供材料清单?
经
理
1.有无其它意见及应注意事项?
年月日
2.是否同意结算?
副总经理(工程)
意见
财
务
部
会
计
1.本工程前期付款累计金额?
年月日
2.有无委托付款、抵工程款事项?
3.扣款金额?
经
理
1.有无其它意见及应注意事项?
年月日
2.是否同意结算?
备注
说
明
1、本表事项必须如实审批,不得回避,措词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2、如意见栏空格不够,可另外书面说明,与本表一同到成本部。
3、施工单位应同时按成本部要求提供资料清单,整理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4、本表格原件是办理工程结算及申请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必备附件。
附件八工程保修款支付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本次申请付款额
工程结算价
已付款金额
扣款、罚款
原合同价
1=2-3-4
2
3
4
5
保修开始时间
合同保修期
施工单位申请人
联系电话
以上由申请付款单位填列
甲
方
工
程
部
1.工程是否已验收①未验收② 年月日已验收
2.工程质量①差②合格 ③优良
3.整改情况①无需整改②有但未整改完毕③有,已整改完毕4.保修情况及有无需对方承担费用①差②一般③良好④无对方需承担费用⑤对方需承担费用__________元。
5.工程罚款①无罚款②有罚款元
6.其它
工程经理:
公司总经理:
年月日
物
业
公
司
1.物业是否已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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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C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