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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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案1
鑫国公司职业卫生知识
培
训
教
案
第一讲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
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
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
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
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矿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
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
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等均可产生一氧化碳。
5、硫化氢:
煤矿、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6、氮氧化物:
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
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
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
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10、锰:
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
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
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3、接触时间;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3、营养状况;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
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
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
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
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
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第三节煤矿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是煤矿工人肺内以煤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
是在煤炭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
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煤工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煤尘,影响煤尘的致病因素:
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
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
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
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煤工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
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
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
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
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
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
约有半数以上的煤工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
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
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
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
(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煤工尘肺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
(2)复杂煤工尘肺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
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煤工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煤工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
煤工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煤工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煤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
煤田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
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
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
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
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1、轻度中毒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
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
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
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
特殊治疗:
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
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
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全身性皮肤病;3、慢性眼病;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
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
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
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
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
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
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
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
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
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
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
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
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四节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
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
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
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讲《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
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
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
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
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
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
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
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
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
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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