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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生〔2018〕3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办法
1.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当年度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评审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
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办法加盖本院系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34人,其中博士生名额97人,硕士生名额237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各院系于10月10日前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会在10月22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1份)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领导
1.各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各评审委员会要综合考虑所在院(系、所)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积极引入答辩机制。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所在院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院系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院(系、所)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本单位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
徐隽、赵松立
联系电话:
8379593383795385
电子版统一从信息系统提交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代章)
2018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月日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单位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是否
破格申请
东南大学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单位
基层单位
专业
学号
入学年月
是否
破格申请
东南大学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抄送: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印发日期2018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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