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良种马登记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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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良种马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伊犁良种马登记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马产业的发展,提升州直马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在伊犁州直开展良种马登记工作的通知》(伊州牧发〔2013〕21号)要求,2013年将在伊犁州直全面开展良种马登记工作。
为确保伊犁良种马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1、良种马登记管理机构,由伊犁州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良种马登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技术组,负责良种马的鉴定、登记、编号、签发良种登记证书、建立良种马登记管理档案等。
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技术组设在伊犁州畜禽改良站。
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技术组由马产业科研、生产、技术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2、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负责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各项日常工作;受理良种马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州直良种马登记工作的开展;组织考核各县市良种马登记工作开展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审查各县上报的良种马登记材料;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负责州直良种马登记档案管理;承担上级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技术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州直良种马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良种马鉴定登记的审核。
一、良种登记的范围与标准
1.良种马登记范围(区域):
伊犁州直区域内城乡集体和个人所饲养的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的良种马。
马主自愿参加登记,经良种马登记技术组人员鉴定达到标准后可予以登记注册。
2、良种马登记执行标准:
良种马登记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伊犁马品种标准)鉴定。
种公马达到特级,体高150㎝以上;母马达到一级以上,体高144㎝以上。
轻型杂交马,杂交一代达到伊犁马一级标准,二代达到伊犁马特级标准。
肉用杂交马,体高达到伊犁马一级,体重达到伊犁马特级。
乳用杂交马,按伊犁马标准达到一级以上。
引进和纯繁的轻型、肉用、乳用型外血种用公、母马,全部予以登记注册。
在良种马鉴定时,虽然其它指标可以达到良种马的标准,但是体型外貌有严重失格的马匹,一概不予以登记。
幼驹出生后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登记。
登记幼驹须系已登记注册之公、母马所生后代,且体尺外貌符合登记标准。
杂交驹其父母一方登记的1/2外血以上杂交马,一方未登记的,其体尺外貌和性能达到登记标准的,可以参加登记。
3、系谱要求:
伊犁种马场、昭苏马场登记马匹三代内系谱须有原始资料可查。
其它乡(镇)场初次登记马匹无系谱资料的须有双亲鉴定资料(或活体马实测)。
二、登记的内容
马匹登记是终生累积进行的过程,良种马登记应从幼驹开始登记。
以后还要对其新产生的生长发育数据和生产性能记录不断地进行补充录入档案。
1、良种马登记的基本信息:
内容主要包括有马匹个体编号、马名、烙号(个体号)、品种、性别、出生年月、毛色特征、类型、登记描述图、系谱、成年体尺、外貌鉴定、等级评分、疫病史、性能测定、生产性能、幼驹登记、组群登记及马主信息等(附件)。
2、良种登记的内容:
(1)种用登记:
种用登记是马匹取得良种繁殖资格的依据。
种用登记以《伊犁州良种马个体鉴定表》为基本信息,良种登记人员根据相关成绩、表型结构,经鉴定合格的进行上报,种用登记的马匹必须有个体烙号(终生不变)。
如果有单睾、隐睾等失格的个体,不可做种用登记。
对运动用马,在马匹运动生涯结束后,仍有种用价值并具有繁殖能力的需做种用时,经良种登记技术组进行鉴定,达标的可进行种用登记。
种用登记后所生产的后代才有登记资格。
取得种用登记资格的种公马,用于人工授精和牵引交配的,应建立种公马配种登记申报制度,上报《马人工授精配种定胎登记表》、《种公马牵引交配登记表》,每年8月底以前上报当年配种母马基本信息及与配母马孕检定胎结果。
取得种用登记资格的种公马,用于小群自然交配,建立《种公马组群登记》,每年四月底上报组群母马个体号、毛色特征、年龄、品种、等级等信息,逾期不报,按注销处理。
(2)良种登记:
鉴于良种马登记为首次参加登记,(2013年前出生的马匹,包括引进品种、杂交后代都可参加登记。
在登记中均依照伊犁马品种鉴定的标准,以《伊犁州良种马个体鉴定表》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
伊犁马与国外引进的骑乘马、乳用马、肉用马品种之间杂交改良后代,申请良种马登记时应注明杂交改良品种及代数。
由乡(镇)场良种马登记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符合登记条件的马匹汇总后每年于7月1日完成乡级登记表格的上报。
(3)幼驹登记:
幼驹登记是马匹登记最重要的基础登记之一。
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幼驹的性别,出生日期、毛色、特征、主要标识出马的旋毛、别征的位置及形状,系谱登记(父号、母号及品种)。
申请幼驹登记,在半周岁时进行初次登记。
幼驹登记时要进行体尺测量和外貌描述,育马者(即产驹时母马马主)的姓名等资料。
每年11月30日完成乡(镇)场《幼驹登记表》的上报,当年未报幼驹登记的今后不予补办。
已登记幼驹至4周岁前,每年应在周岁时由马主所在乡(镇)场良种马登记技术人员对该马匹进行体尺测量,体尺测定马匹必须按原登记编号详细登记,于7月20日完成乡(镇)体尺资料的上报。
马主若有需求,两周岁前可签发幼驹系谱证明。
若幼驹拍卖、出售或馈赠时,系谱证明与马随行,马主应在当地良种登记机构登记备案,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两周岁后由乡(镇)场良种登记专人负责进行外貌鉴定,符合良种马标准的,以《伊犁州良种马个体鉴定表》为基本信息,每年7月1日完成乡(镇)场登记表格的上报。
已经进行了幼驹登记的马匹,到三周岁后,如果作为种用,马主或马场必须向所在乡(镇)场良种登记技术组人员提出申请,以种用登记的程序进行上报注册。
三、马匹编号
马匹编号全部由数字组成。
马匹编号具有唯一性,通过马号可直接查到马匹所属地区、出生场和出生年代等基本信息。
推广液氮烙号,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1、编号方法
马匹编号由8个字符组成,分为4个部分:
第1位是县(市)行政区划的区号,第2、3位是乡(镇)场的区号,第4、5位是年号,第6位后是个体编号。
1位县市代码+2位乡镇代码+2位年号+3位马匹编号
马匹编号由8个字符组成,分为4个部分,如下图所示:
①②③④
①县市编号:
伊犁州直八县一市编号,由一位数码组成。
市县区域编号见下表。
县市区域编号表:
市县
编号
市县
编号
市县
编号
伊宁市
1
尼勒克县
4
特克斯县
7
伊宁县
2
新源县
5
昭苏县
8
霍城县
3
巩留县
6
察布查尔县
9
②乡(镇)场编号:
编号占2个字符,一乡一号由数字组成,可以使用的字符包括0,1,2,3,4,5,6,7,8,9,各市、县自行编订后报送伊犁良种马登记数据处理中心备案。
③年度编号:
马匹出生年度的后两位数,例如2002年出生即为“02”。
④马匹个体烙号:
马体液氮烙号仅烙年号、个体编号及马主“标识”或“商标”号。
(如:
伊犁种马场“力”字号,昭苏马场“八一”号)。
烙号应在马体左侧的前胛及后股部。
对现有在群马匹,在进行初次良种登记时,如现有马体无个体号或重号,必须按规则进行重新烙号。
对2013年以后开始出生的马驹,以乡(镇)场为单位,公、母驹分别按顺序进行烙号,年号在马左侧的前胛,个体号在马左侧的后股部。
2、编号的使用:
(1)8位数良种马登记号只出现在马匹档案或谱系上。
(2)对现有在群马匹,首次参加登记的一岁以上的良种马,如果出生日期不详,须经技术人员进行年龄鉴定后予以登记。
四、登记的基本办法与程序
伊犁州直开展良种马登记,首先,在州直范围内进行全面普查,以乡(镇)场为单位,由基层乡站具体负责进行鉴定工作,以《马匹鉴定表》为依据。
在普查鉴定马匹的基础上,凡符合伊犁良种马登记条件的马匹,以《伊犁州良种马个体鉴定表》为基本信息,进行建档立卡工作。
伊犁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向州直各县市提供良种马登记有关工作程序、标准、档案资料等方面的材料样本,包括良种马登记表、鉴定表、幼驹登记、人工授精配种、牵引交配、种公马组群登记表等表册。
1、各乡(镇)场良种马登记人员将登记马匹资料收集整理后,对符合良种马登记标准的上报县畜牧兽医站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县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登记马匹的初审,复核后签字上报给伊犁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良种马登记数据处理中心)。
伊犁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良种马登记数据处理中心)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1)审查的内容是:
良种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登记的要求和标准;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2)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充或核实的全部内容,通知县、乡级登记人员在10日内补齐或核实材料。
(3)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2、审核发证:
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整理,交由良种马登记管理技术组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逐个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技术组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对准予注册登记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编号、注册登记品种等信息,颁发良种马注册登记证书。
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良种马登记信息录入《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册》,定期报请伊犁州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同时在《伊犁良种马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中公布和建立查询。
3、马主变更登记:
已进行良种登记的马匹由于出售、拍卖、馈赠等原因变更马主时,原登记注册的马匹登记证书等资料随马匹一起移交新马主,并出具移交证明(原马主签字盖章并按手印),由新的马主向当地良种马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由县级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登记汇总上报,办理变更手续。
良种登记的马匹,如有死亡需通知当地良种马登记机构,并登记汇总上报备案,办理注销手续。
良种登记的种公马去势,退役或死亡,马主向当地良种马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由县级良种登记技术员签字,并登记汇总上报备案,办理变更其记录。
4、良种马登记证
凡符合伊犁州直良种马登记条件并经伊犁良种马登记技术组鉴定登记的马匹,由伊犁州畜禽改良站签发“伊犁州良种马登记证”。
内容包括个体登记描述图、马匹毛色特征、系谱、体尺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纪律监督
1、为确保良种马登记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对良种马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良种马登记工作由伊犁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领导,各县市畜牧兽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良种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乡畜牧兽医站要加强良种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技能培训。
开展良种马登记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对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事良种马登记工作的技术人员在进行良种登记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剔除出良种马登记技术队伍。
2、监督管理:
伊犁良种马注册登记工作接受伊犁州畜牧兽医局的监督,伊犁州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定期监督检查州直良种马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1)良种马登记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县、乡场良种马登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技术组负责对登记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例为10-20%,。
(2)良种马登记领导小组按照抽查比例随机选择本年度检查的县、乡,然后将计划发还技术组。
技术组按计划对获证的乡场及个人实施监督检查。
(3)检查组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县乡、镇、场。
良种登记技术人员应按照登记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把握鉴定标准,体尺测量误差率控制在1.0%以内,严把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
误差率超过1.5%以上按差错计。
(4)日常监管:
伊犁良种马注册登记技术组按《伊犁良种马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县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结合技术人员开展现场马匹鉴定、性能测定等工作时同步实施检验、查验等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伊犁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对每年上报登记的良种马资料审核无误后于每年年底向伊犁州畜牧兽医局和马业协会报送良种马登记资料和统计信息,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伊犁州良种马登记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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