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docx
- 文档编号:3532563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1.10KB
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docx
《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
浅析诸葛亮政法之治
诸葛亮是《三国演义》这部巨著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世人对其智慧崇拜的偶像,常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歇后语,可见他的智慧影响之深广,智睿的化身。
因此在赏析《三国演义》之后,试对诸葛亮在蜀为相国时的政法之治谈点管窥之见。
诸葛亮,字孔明,号卧龙。
瑯邪阳都人。
汉司隶校尉诸葛丰之孙,其父名诸葛圭,为泰山郡丞,早年去世。
诸葛亮从其叔父诸葛玄。
玄与荆州刘表交厚,因而往彼处相依,遂安家于襄阳。
后诸葛玄去世,亮与其弟均躬耕于南阳。
因居地有一岗名“卧龙岗”,因之自号为“卧龙”。
诸葛亮辅佐一贩屡织席的刘备,经大小数十战,于221年辅佐刘备西川称帝。
自蜀汉建兴五年(227)他率军北伐曹魏,至建兴十二年(234)共率军六出祁山(甘肃西和县祁山堡)。
228年正月,诸葛亮派赵云和邓芝作为疑兵,吸引魏军主力于眉县一带,他亲率大军主攻祁山。
其军所向,魏军望风披靡,时魏国朝野震动,急派张邰督步骑兵五万御诸葛亮军。
诸葛亮派参军马谡为先锋,两军战于街亭。
因马谡未听孔明指挥,被张邰断其水道,兵败失了街亭,此时诸葛亮因进无所据,只好领大军退回汉中。
自228—231年诸葛亮连续四次出兵祁山攻击曹魏,取得了一些胜利,终因道路艰险,粮草供给不济而退军。
建兴十二年(234)春,诸葛亮率军十万出斜谷攻魏,当年4至8月隔渭水与魏军对峙,不幸病死军中,其军只好撤回。
诸葛亮其所以能够辅佐刘备由小而大,由弱而强,形成三分鼎足之势,与较之强大的曹魏抗衡,这与他行法治国的才能是分不开的。
据陈寿在《三国志》中说:
“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信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
这个评语可以说是比较准确的。
蜀汉在他的治理下,“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征,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
这是《三国志》的作者对诸葛亮的赞语,虽稍有言过其实之处,但大体上还是符合史实的。
当时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是实际情况,更可鉴的是“人去而政存之”。
“刑不上大夫”自古如斯。
然而当时李严是仅次于诸葛亮地位的蜀汉重臣,因其“受恩过重,不思忠报,横造无端,危耻不辨,逆罔上下,论狱弃科,导人为奸”。
诸葛亮却将他革职,“削其爵土”,降为贫民。
又如长水校尉廖立,他一贯自命不凡,“坐自贵大,藏否群士”。
诸葛亮却对他进行严征,削职流放。
这并不是他敢杀权贵之风,更重要的是——如何使法适其中。
孔子曾说: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东汉梁统也总结过行法的要领说:
“在于务必其中也”。
行法是要循理,以理服人,用法服罪。
且看李严受刑罚后还有求改错之望,还想只有诸葛亮才能有再度起用他,廖立同于李严的想法。
何以知之?
当他们得到诸葛亮去世的消息后,共同感到是自己的不幸,廖立垂泣痛哭,李严悲痛而死。
为什么他“法加于人也,虽死而无怨”呢?
这充分说明:
一是诸葛亮行法“务其中也”。
二是他俩人不仅心服口服,而且知他们者是诸葛孔明,今亮死再无知人善任的人了。
“刑罚必中’’与“赏罚必信”是相互关联的。
据史书记载,孔明是“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
并且不论地位高低,不分亲疏贵贱的。
如建兴五年北伐中原时,马谡兵败,造成街亭之失,马谡既是高级将领,又是“才气过人”,孔明十分器重,但仍是忍疼割爱,“挥泪斩谡”。
副将王平有军旅灼见,进而稳重,断后有功,受到了提升,由参军一跃而为讨寇将军。
此时他又因为受任无方,“上表白责,布过于天下”。
再如刘备重用的治中从事彭秉,作奸犯科被诸葛亮把他处死。
可见他行法的基本精神是“严明赏罚”。
“因弊立政,审势定法”。
我们知道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这在封建社会里无疑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他们行法的对象是平民百姓,很重视律令刑条的轻重、疏密的,多用严刑峻法统治人民,结果又适得其反。
如秦国行法的商鞅,他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重刑者民不敢犯”。
韩非子也主张“繁法严刑而天下振”,但终成为秦代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之一。
历代立政定法,都在法的宽严轻重上予以密切关注。
但诸葛亮却是一反常态,而是“知弊审势”。
什么是“因弊立政,审势定法”,这主要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置宜。
也就是决定于当时政局治乱情况和行法对象的认识问题。
东汉时期,刘章统治蜀川,政治腐败,法制松弛,社会秩序极为混乱。
但孔明不认为是民乱于法,也不加强法治于民而治蜀乱,他认为“民殷国富”的“天府之国”被弄得乱不堪言,在于为政者“不知存恤”于民。
他还指出:
致蜀之乱者,是刘章的暗弱而少断,长期“文法羁糜,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形成“蜀土人士当权自恣”的局面,西蜀“所以致弊,实由于此”。
故他把治蜀的方略主要放在“闭境勤农,育养成物”的方针上。
他还指出,“商鞅长于理法,不可以从教化”。
民乱始于政乱。
孔明认为西蜀政乱最大祸患是专权自恣的“蜀土人士”。
这即指的是益州为非作歹的地方官吏和豪族大姓。
人都知道,犯法的豪族大姓,可以通过买通官司等各种手段,舞弄权柄,进而鱼肉百姓,也可作为地方豪族大姓的后台,他们相互勾结,违法犯罪,已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
但对于立法、司法的对象仍是贫民百姓,因此其犯再多也是逃避于法网之外。
所以东汉后期搞得民穷而财尽,府库空虚,以至于国家四分五裂。
这主要是外戚与宦官两大豪强集团当权拔扈的结果。
因而诸葛亮指出西蜀政乱之由,也是切中要害的。
识情立政,有弊必矫,“审势定法”。
这种定法并非一般地法严与宽的因势定法。
诸葛亮是面向专权自恣的“蜀土人士”而“威之以法”,并把这些人摆在行法的主要对象上来。
诸葛亮坐镇成都,诸“士大夫多挟财势,凌辱小民,亮裁之以法”。
对“南中”设“廉降督都”,派有才能的邓芳出任,芳后又派李恢接任。
当然他们不过是重在压迫人民,办事果断分明,但对当地的汉族豪吏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也确有一定的约束,不许他们横行不法。
史载邓芳在“南中”是“轻财果毅,夷汉敬其威信”。
因为诸葛亮的行法政治不同,当时大臣法正他以刘邦罢除秦朝的苛法而得到关中父老感恩戴德为由,劝孔明不要假借威力,对付当地“蜀土人士”,而要“缓刑弛禁,以慰其望”。
法正的谏阻,恰是纠缠在以往的宽与严上,来衡量政治的得失。
实际上这正是不识为政之要的愚论。
诸葛亮对他的回答是:
“刘邦约法三章,松弛法度,可以弘济”,主要是在于解除秦朝的“苛政民怨”。
今鉴于过去长期对豪吏的放任纵恿,只顾“宠之以位,顺之以恩”反而使他们不知所贵,不知所任,位高爵重,无所顾忌,胡作非为,抗阻政令,我行我素。
并直接指出:
“吾令威之以德”,对他们进行严格限制,就在于此。
“为治之要于是而著”。
并指斥法正说:
你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者。
这实际是说法正只知法宽惠了好,不知道今日严法的重要性,也不懂得宽惠与严法,无论在民在政,都是因时因势而定的道理。
诸葛亮这样“审势定法,有弊必矫”的精神,在那时是难能可贵的。
他矫枉严正,法严不苟,当时有些人说他“惜赦”。
对这种议论,他干脆地说:
“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若刘景升(刘表)季玉(刘章)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法!
”后人总结道: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作为行法治国的教训。
“重在职官,赏罚必信”。
职官对一个国家的盛衰至关重要。
国家要靠各级职官来治理,法治也要靠他们来推行,豪吏要靠他们来约束。
只要各级官吏能奉公守法,廉洁理政,才能打击和制止豪吏的横行无忌,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才能达到政治清明。
诸葛亮把他们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约官制,从权制”。
严明赏罚,赏罚必信。
这是法制的基本精神。
严明赏罚这不是对老百姓而言,而是对在职官员的约束,这即是“约官职”的基本措施,以赏鼓励勤政公事者,忠于职守;以罚来惩治怠慢政务,贻误工作者,以及欺上瞒下,横行暴敛,苦害百姓、恶行尖迹的官吏。
为此,孔明除制定“蜀科”之外,还为蜀川官制定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训例条款,要求他们“务”的好,戒惧警惕,切勿犯法。
这些都与他约官职,修法制,重在职官是紧密相联系的。
诸葛亮在举贤用能上,也是选拔忠实于法制的官职吏员,充实政权领导机关,如“豪强惮严法”的董和,“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的蒋宛,“所在清严为治绩人为尚书”的邓芝等,都被禄为显位。
诸葛亮推行法制也很深人,据史载:
“时丞相亮治蜀,用法峻密,陲闻祗游戏纵,不勤所职,当掩往禄狱,众人咸为祗惧。
”“何祗是小吏,众为他不勤实职而耻心。
”可见当时从朝廷大员到郡县小吏都要受到法制的约束。
诸葛亮反对“法开二门”。
明确提出: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藏否,不宜异同”的主张(见“前出师表”),实质他反对的是“宫中府中,内外异法”。
也还明确提出: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这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这种针对性的主张和措施,足以说明孔明行法。
“严明赏罚”的基本精神和“重在职官”这一特色。
同时也是对汉代以来朝中弊政的一次矫正。
蜀汉大臣后裔是政治上自有鉴别经验的人,他们对行法重在职官的作用说:
“诸葛亮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合忘其身者也”。
陈寿的父亲,也曾被诸葛亮处以刑罚,但他对其行法,仍然是极其肯定的。
诸葛亮行法重在职官而又“赏罚必信”,所以能够“刑上大夫”,出现廖立垂泣,李严致死,以及马谡虽死无恨等情形,这并不是孤立的,亦非偶然。
对此晋朝的习凿齿评价认为“可谓能用法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
这个评价也切合诸葛亮的行法实际,是有道理的。
“人去政存”,这是诸葛亮行法历史作用的又一表现。
诸葛亮治蜀,运用儒法兼用的传统政治,有其自己据有的才能,并表现出他的“人治”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历史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情况。
在封建社会里,是没有真正“法治”的,这是因人民在那个筘会里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可言,更谈不上什么民主了。
因为在当时还不可能有什么更高的政治法度,以及较理想的治理社会的准则,因此就不必苛求于古人了。
诸葛亮人蜀行政二十年,蜀汉政治得以清明,死后由蒋宛、费神相继执政二十年间,“承诸葛亮之成规,因循而不草”使蜀汉的社会仍然保持稳定的局面。
这说明他的法治比人治作用大,在这方面又是结合在一起的。
唐朝的裴度赞称:
“度常读旧史,详求往哲,或秉事君之节,无开国之才,得立身之道,无治人之术,四者备矣,兼而行之,则蜀丞相诸葛亮其人也”。
这个评论,充分反映了其人治与法制的结合。
据史载,蜀汉大臣都比较廉洁。
正人先正己,诸葛亮曾说:
“有桑田八百,田十五顷,足够家用,自己再外不添家财,臣死之日,也不增殖财产。
”对此《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曾写:
“诸葛亮死后,如其所言”。
一个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占有这等田桑,比之东汉豪族,“膏田满野”是十分微薄的。
较之后代西晋按官品占田,连个七品官占二十顷之数都不及。
又如其他大臣,做了二十年大官的董和,“死之日,家无徭石之财。
”身为尚书、大将军的邓芝,在官二十余年,“不治私产……死之日,家无余财”。
后来曾居相位的费神,“家不积财,儿子皆令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
就连后期的姜维“居上将军之重,处群臣之右,宅舍弊薄,资财无余。
”史上记载不可全信,但不能轻然无视,姑不论几分真实,但蜀汉政治得以清明,官吏较为廉洁,是存在的事实,也与诸葛亮的政法之治是互有联系的。
官吏廉洁简朴的风尚,又是他行法精神和地位的重要反映。
总之,诸葛亮治蜀,《志》载:
“抚百姓,示信轨,约官职,从权治,开诚心,布公道”。
确使蜀之科教严明,赏善罚恶,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
这主要是他能做到:
“刑罚必中,赏罚必信;因弊立政,审势定法;重在职官,严明赏罚”的措施不是生搬硬套,所谓的成、汤、文、武之治的陈规,而贵在能审时度势,从实际出发。
多少还能按朴素的唯物辩证法认识现实,改造世界,所以才能有所成就。
诸葛亮的政法之治,在今天仍有借鉴之处。
(完)
注:
上述史料绝大部分引自《三国志》,极少部分引自《中国通史》及《前、后出师表》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析 诸葛亮 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