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律总结课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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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法律总结课本
第1章法理基础
1.什么是法?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比较有何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何谓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含哪些类型?
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各种事件和行为。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有何不同?
授权性规范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但不是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通常比较严厉,违反禁止性规范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5.我国现行的法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6.如何把握法的层级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有关国际条约
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不同?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其渊源,一般不承认判断,法官没有创制法的权利,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以法条为依据而不以判例为依据。
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为其渊源,承认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法律约束力,法官有创制法的权利。
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在断案过程中,把本案与先前的判例加以比较,从先前的判例中找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而由于司法制衡作用,法官在判例中创制的法律规则,又在行政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调整作用,成文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
两种法律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从哲学上说,大陆法系倾向于观念理性,而英美法系倾向于经验理性;在逻辑方面,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推理,而英美法系采用类比推理。
8.何谓法律保留,我国主要有哪些法律保留事项?
所谓法律保留是指依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是其专属立法权事项,共有十个方面
(1)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4)犯罪与刑罚;(5)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潜在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9.如何区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是制定程序上的区别;二是设定权上的区别;三是效力上的区别
10.何谓税收规范性文件?
哪些单位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县级以上(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
11.如何把握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务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性,在其效力范围内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普遍遵守,能够作为调整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辅助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必要补充。
12.如何理解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13.如何划分新法与旧法的适用范围?
生效后发生的事项适用该法;法的效力终止后发生的事项不能适用该法;法一般不应当赋予溯及力。
法
14如何理解法适用的一般规则?
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二章行政法基础
如何理解行政?
行政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特征:
第一,行政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第二,只有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才是行政。
2.行政法的内涵是什么?
如何理解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立、行使权的授予与行使、行政程序的创立以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政主体以及赋予其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如何行使的法律规范。
第三,行政法是对行政职权党的行使进行监督并对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
特征:
(一)内容上的特征:
一是研究对象的确定性;二是内容上的广泛性;三是行政法内容的相对易变动性;四是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两种法律规范
(二)形式上的特征:
一是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二是行政法数量多。
3.简析行政法的地位?
4.分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以及行政法的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5.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职权的赋予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于法律相抵触。
基本内容是:
第一,行政主体由法设立、行使职权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依据,斌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第三,与法律抵触的行政行为无效。
6.行政和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一,行政行为的作出应符合法律目的,即具有正当性,应考虑法律规定的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与行政目的无关的其他因素。
第二,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处理的力度时,应注意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即具有平衡性。
一是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可能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二是应考虑行政效率,不能采取用“大炮打蚊子”的方式。
第三,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客观实际,合乎情理,具有请理性。
7.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8.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
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设立并受税法规范和调整的税务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9.试分析税务行政主体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
第一,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
第二,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国家征税权利,能够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第三,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第四,税务行政主体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种类: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10.什么是税务行政职权?
其特征是什么?
税务行政主体的职权是国家征税权的转化形式,是税务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税务行政职权具有四个显著特点:
不能放弃权力、以法律为基础的权力、以税务行政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权力。
11.税务行政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请求权、受益权
12.分析税务行政行为的特征?
法律的执行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公定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强制性
1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抽象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设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在功能上则是执行行政法律规定的活动。
(2)抽象行政行为是创制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立法性活动。
(3)两种活动的程序是不同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按照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则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4)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可以反复适用于不同的对象。
而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某一具体当事人的某一具体事项,只是一次性有效。
(5)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在其后发生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对在其之前的事具有约束力。
(6)箱子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3.税务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大体可分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的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等等。
14.分析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和合法要件。
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或依授权享有行政职权的税务机关,这是行政行为成立的资格要件。
第二,税务行政行为是行使税收行政职权的行为。
第三税务行政行为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税务行政行为生效要件包括:
即使生效、受领生效、附条件生效。
税务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第三章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1.怎么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四)行政许可有特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2.怎样区分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
行政确认是对已有权利的认定,而行政许可则是一项新的权利授予;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调控范围和实施目的不相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在行政机关的审查程序和权限上也有很多不同。
3.行政许可中的便民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税务行政许可中,是如何体现便民原则的?
在申请的提出方面,既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既可以面交书面申请书,也可以通过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在信息披露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披露,对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等,应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提供准确、可靠和充分的答复。
在申请受理方面,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受理,需要补正的应予一次告知并允许当场更正,对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范围内的事项也应告知相关情况。
在审查方面,涉及内部多个机构的,应“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多个部门的,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需上级机关审查的,无须申请人另行申请。
变更申请事项的,符合条件时应当允许变更。
在作出决定方面。
能够当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也规定了审批的期限,不允许久拖不决。
4.如何理解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废止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变更行政许可的,对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应予以补偿。
5.结合税务行政许可,谈谈对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的理解?
(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进行。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收费的行政许可还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数量、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布,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网站公布。
公众可以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正。
公正主要是就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的。
《行政许可法》赋予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利,同时为行政机关及其公正人员规定了很多义务和责任,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很多权利,其目的就在于保障行政许可活动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正当性。
(三)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平。
公平主要是就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问题而言的,在行政许可活动中,不得存在偏私或歧视,行政机关有义务保障行政相对人平等权利的实现。
6.那些事项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7.如何把握税务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8.如何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听证?
听证由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主持,依照下列要求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厉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9.什么叫“一窗式”服务,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有何不同?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10.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有哪些?
监督检查包括:
书面审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督促被许可人自检等方式。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重点是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确保其履行被许可人的特定义务;对被许可人之外的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以确保其先依法取得许可再从事须经许可的活动。
11.何谓行政许可的撤销?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12.如何看待非许可审批?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非许可审批项目会逐步作出清理和调整,非许可审批项目会逐渐减少,或通过设定相应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成为行政许可。
13.在当前的税收工作中,哪些活动属于税务非许可审批项目?
14.如何把握非许可审批程序与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区别?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申请、申请的受理、申请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审批期限、后续管理。
第4章税务行政处罚
1.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如何理解?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第一,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第二,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
第四,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平公正的保障。
处罚不公开,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就无法保障公平公正。
(3)过罚相当的原则
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适用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当,既不能对轻的行为施以过重处罚,也不能对重的行为施以过轻的处罚。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树立以教育为目的的理念。
另一方面,在处罚实施中要体现教育的目的。
(5)监督、制约原则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二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三是司法监督;四是社会监督
3.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
对税务相对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处罚行为。
4.如何理解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以及税务行政处罚时效?
在税收违法行为的适用上,要考虑税收的违法者具有的责任能力,接受处罚的违法者必须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还应考虑违法的具体情节与造成的后果,在相对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威胁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特别优于一般规则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税收违法行为,其追溯时效按照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5年的规定处理,对于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仍按照《行政征管法》两年的规定处理。
5.哪些税务机关享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6.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种类有哪些?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要求?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7.简述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的依据。
需要遵守的顺序和要求
(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2)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的、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行政相对人,由相对人签收。
(6)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税务所备案。
8.简述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
立案、调查(检查)、告知、陈述申辩、复核、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9.简述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提出听证申请、
(2)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时间并通知当事人、(3)听证会公告、(4)举行听证会、(5)移交听证材料。
10.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需要进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案件,由稽查局按标准移交。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移送的材料后,进行初审,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稽查局意见的,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2)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3)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或者拟处理意见不当的,报审理委员会审理;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机制。
召开案件审理会有时,首先由稽查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
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审理纪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
11.简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基本要求?
当场收缴罚款、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1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3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4.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5.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6,妨碍税款征收的违反行为有哪些?
如何处罚?
第5章税务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法定的行政强制主体为维持公共秩序,或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而对行政想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行政强制具有行政性;行政强制具有服从性;行政强制具有物理性;行政强制具有依附性。
2.行政强制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3.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
程序: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说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5。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汇款时,必须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并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6.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复杂情况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7.税收保全的概念。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致使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者难以保证的,强制性限制纳税人转移、处分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8.税收保全的适用。
依据《税收征管法》三十七条实施的税收保全:
(1)保全的行政性对人是为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始生产、营业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2)保全的标的包括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的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
(3)保全的财产范围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货物,而不能扣押纳税人的其他财产。
(4)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扣押,其中对有产权证的商品、货物,扣押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5)税务机关应先行核定应纳税款,并责令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拒不缴纳的才能实施保全。
(6)没有审批权限的特别规定,实施税收保全的征管单位可以直接实施,没有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要求。
(7)保全后的处理:
如果纳税人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扣押,退还财产;如果扣押后扔不缴纳税款的,转而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依据《税收征管法》三十八条实施的税收保全。
(1)保全的行政相对人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能适用于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担保人。
(2)保全的标的是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款、滞纳金。
(3)保全的财产范围是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4)保全的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可责令将产权证交税务机关保管。
(5)适用于法定的纳税期到期以前,(6)有严格的前置性条件,(7)有特别的审批要求。
9.税收保全具体措施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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