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抗扰度试验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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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抗扰度试验大纲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抗扰度试验大纲
编号:
SD1002-2010
编制:
审核:
批准:
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
本试验大纲是依据GB4343.2-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部分:
抗扰度》标准的要求编写,指导相关人员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进行试验。
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1、范围:
该大纲适用于频率范围为0Hz~400GHz的设备。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大纲同样适用于家用或餐馆用的微波炉,烹调器具等。
2、器具分类
2.1I类:
无电子控制电路的器具
如:
由电机驱动的器具,发光玩具,无电子控制单元的轨道装置,电动工具,电热器具,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仪,以及含有机械开关和温控器的器具。
由无源元件(如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电感、电容、电源变压器、工频整流器等)组成的电路不应被认为是电子控制电路。
2.2II类:
带有电子控制电路的变压器玩具、双电源玩具、由市电供电的电动器具、电动工具、电热器具和类似器具(如微波炉、紫外线辐射仪等),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控制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2.3III类:
带有电子控制电路并且由电池(内置式电池或外接式电池)供电的器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类器具不与市电连接,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控制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该类包括装有可充电电池的器具,可充电电池通过将器具接到市电来进行充电,但是该器具接入市电时,应按II类器具进行试验。
2.4IV本大纲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器具。
3.试验
3.1静电放电
静电放电试验根据GB/T17626.2和本大纲表1给出的试验信号和试验条件进行。
表1外壳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静电放电
8KV空气放电
4KV接触放电
按GB/T17626.3-2006
注:
4KV的接触放电应施加于易接触的导电部件
试验方法参照GB/T17626.3-2006。
不需要对表1以外(更低)的电压进行试验。
3.2电快速瞬变
电快速瞬变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4-2008和本大纲表2-表4的要求进行,并且试验时在正、负两个极性上各进行2min。
表2信号线和控制线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共模快速瞬变
0.5KV(峰值)
5/50nsTr/Td
5kHz重复频率
按GB/T17626.4-2008
注:
仅适用于与按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可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表3直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共模快速瞬变
0.5KV(峰值)
5/50nsTr/Td
5kHz重复频率
按GB/T17626.4-2008
注:
不适用于由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接到市电的器具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直流电源端口。
表4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共模快速瞬变
1KV(峰值)
5/50nsTr/Td
5kHz重复频率
按GB/T17626.4-2008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交流电源端口。
3.3注入电流0.15MHz~230MHz
注入电流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6-2008和本大纲表5-表7中的要求进行。
试验条件和试验布置,尤其是对80MHz~230MHz的测量,应在试验报告中清楚地加以注明。
将未调制试验信号的载波调到指定的试验值,试验时,载波还需按规定进行调制。
表5信号线和控制线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230MHz
1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注:
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可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表6直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230MHz
1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注:
1.不适用于由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接到市电的器具
2.适用于由电池供电、使用时能接到市电的器具或按照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直流电缆长度可超过3m的器具。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直流电源端口
表7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230MHz
3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交流电源端口。
3.4注入电流0.15MHz~80MHz
注入电流试验应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6-2008和本大纲表8-表10中的要求进行。
将未调制试验信号的载波调到指定的试验值,试验时,载波还需按规定进行调制。
表8信号线和控制线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80MHz
1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注:
仅适用于与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可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表9直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80MHz
1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注:
不适用于由电池供电、使用时不能接到市电的器具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直流电源端口
表10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流
共模
1KHz,80%AM
0.15MHz~80MHz
3V(r.m.s)(未调制)
150Ω源阻抗
按GB/T17626.6-2008
应使用耦合/去耦网络来测试交流电源端口。
3.5射频电磁场80MHz~1000MHz
射频电磁场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3-2006和本大纲表11中的要求进行。
将未调制试验信号的载波调到指定的试验值,试验时,载波还需按规定进行调制。
表11外壳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射频电磁场
1KHz,80%AM
80MHz~1000MHz
3V/m(r.m.s)(未调制)
按GB/T17626.3-2006
3.6浪涌
浪涌抗扰度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5-2008和本大纲表12中的要求进行。
表12交流电源输入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浪涌
1.2/50(8/20)usTr/Td
2kV线到地12Ω
1kV线到线2Ω
按GB/T17626.5-2008
只要可行,依次施加5次正脉冲和5次负脉冲:
◇相线之间:
1kV;
◇相线与中线之间:
1kV;
◇相线与保护地线间:
2kV;
◇中线与保护地线间:
2kV;
在EUT交流电源90°相位施加正脉冲,270°相位施加负脉冲,对表12以外(更低)的电压不需要试验。
3.7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按基础标准GB/T17626.11-2008和本大纲表13中的要求进行。
表13交流电源输入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电平%Ut
持续时间(额定频率周期)
试验配置
50Hz
60Hz
电压暂降%Ut
100
0
0.5
0.5
按GB/T17626.11-2008,电压突变在过零处产生
60
40
10
12
30
70
25
30
Ut是设备的额定电压
4.性能判据
性能判据A:
在试验过程中器具应按预期连续运行。
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
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断。
性能判据B:
试验后器具应按预期继续运行。
当器具按预期使用时,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
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
如果制造商未规定最低的性能水平或可容许的性能丧失,则可从产品说明书、文件及用户按预期使用时对器具的合理期望中推断
性能判据C:
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者是通过操作控制器或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来恢复。
表14是用来制定EUT因电磁应力引起的可容许降低导则,并非器具所有功能都需要进行试验,功能的选择和规定及可容许降低由制造商给出。
表14器具性能降低举例
功能
性能判据
A
B2)
C13)
C23)
电机转速
10%1)
-
+
-
转矩
10%1)
-
+
-
位移
10%1)
-
+
-
功率(输入功率、消耗功率)
10%1)
-
+
-
开关(状态改变)
-
-
+
-
发热
10%1)
-
+
-
定时(延时、程序、负载周期)
10%1)
-
+
-
待机状态
-
-
4)
-
数据储存
-
-
5)
5)
感应器功能(信号传递)
6)
-
7)
-
指示器(视觉和听觉)
6)
-
7)
-
音频功能
6)
-
7)
-
照明
6)
-
7)
-
-不允许改变
+允许改变
1)不包括测量精度值
2)对性能判据B,测量或验证是在所述现象施加前和之后EUT达到稳定运行条件时运行
3)性能判据C可分为C1:
复位前和C2:
复位后
4)只许断开,不许接通
5)允许数据丢失或改变
6)允许按制造商规定的较低性能指标,但不允许正常功能丧失
7)允许正常功能丧失
5.抗扰度试验的实用性
不同类型器具的试验应用
5.1I类:
该类型器具被认为能满足抗扰度要求,不需测试。
5.2II类
该类器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静电放电的性能判据B
◇电快速瞬变的性能判据B
◇最高为230MHz的注入电流的性能判据A
◇浪涌的性能判据B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性能判据C
5.3III类
该类器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静电放电的性能判据B
不用使用者输入分数和数据的玩具,例如:
发声玩具等,性能判据C适用。
◇射频电磁场的性能判据A
这个测试仅适用于用电子装置操作的乘骑玩具。
5.4IV类
该类器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静电放电的性能判据B
◇电快速瞬变的性能判据B
◇最高为80MHz的注入电流的性能判据A
◇射频电磁场的性能判据A
◇浪涌的性能判据B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性能判据C
6.试验条件
6.1试验应在GB4343规定的适用条件下进行,器具按制造商规定,与正常使用一致,以最敏感的方式运行。
当微波炉、烹调炉、平铁架和感应式烹调器具进行试验时,其试验负载为(1±0.5)L的自来水,对持续较长时间的试验,可中断试验以便再加水。
测试过程中,玩具在正常操作下运行,变压器玩具由其变压器供电进行测试,如果玩具没有提供变压器,则应用合适的变压器进行测试。
6.2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浪涌及电压短时中断试验是在EUT按所选择的每一运行方式下进行。
6.3射频电磁场和注入电流试验是在扫描器具EUT按所选择的运行方式随机地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此外,试验应选择5个频率点,并在所选择的运行方式下对每个频率点进行3min的试验。
6.4对于手动选择的运行方式,试验可中断,否则应注意操作者的操作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6.5如果EUT有一个自动循环程序,扫描时间应在随机位置上开始,如果单个周期比扫描时间长,扫描试验应重复进行,直至周期结束。
7、试验结果的评判
试验结果应依据《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
抗扰度》来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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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 类似 器具 抗扰度 试验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