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财务管理制度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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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财务管理制度23
淮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为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及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院级财务及下属控股公司。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单位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3、单位设置财务科,专门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科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财务科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科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结合单位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
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
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
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第十条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六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第五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记账要求
1、会计凭证登记、记账、报表编制采用电算化,相关凭证、账簿、报表装订成册
2、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十九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
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
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
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
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
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
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二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填制: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二十二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科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三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的会计数据。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财务科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单位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八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单位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
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开具发票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通过税控盘如实开具。
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5、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4、小额支出可使用国税普通发票,1000元以上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业务招待费严格审批程序,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规范接待行为。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财务报销清单包括审批单、菜单、转账单等。
6、车辆管理参照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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