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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11号
永政办发〔2009〕11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一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7〕16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企业发展状况,现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指标分配:
工业重点企业14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12家、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5家、工程建设业重点企业5家、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3家。
按参评企业考核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功勋企业10家、巨龙企业40家、明星企业115家,总数不超过165家。
二、评选条件与计分标准
(一)工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
2008年工业销售产值必须在2700万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以国地税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其中福利企业另加退库数,下同。
)在160万元以上,地方税收入库数占该企业税收总额的20%以上;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额在170万美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在120万以上,地方税收入库数占该企业税收总额的20%以上;亩土地税收必须达到16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销售产值
其中出口企业
2700万元
170万美元
20
实交税金
其中出口企业
160万元
120万元
30
亩税收
16万元
10
3、计分标准:
(1)企业销售产值或自营出口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0分,税收负担比率大于4%,每超500万元(出口企业80万美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0分,每超10万元加1分。
(2)亩税收达到16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16万元部分,按16万元至30万元亩税收之间(包括上限,下同)、30万元至45万元亩税收之间、45万元亩税收以上三个档次,每超1万元分别加0.5、0.6、0.7分,亩税收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
1、参选条件:
一般服务业、旅游企业2008年营业收入额分别达到1300万元、900万元;实交税金分别达到130万元、9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营业收入
实交税金
营业收入
实交税金
一般服务业
1300万元
130万元
25分
35分
旅游企业
900万元
90万元
25分
35分
3、计分标准:
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如税收负担比率大于4%,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如税收增长率大于22%的,则每超10万元加1分。
(三)房地产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
企业2008年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2007、2008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年度完成投资额
10000万元
25
近二年平均实交税金
1000万元
35
3、计分标准:
企业2008年度完成投资额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如税收负担比率大于4%,每超500万元加1分;近两年平均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如税收增长率大于22%且实交税金必须大于当年该行业参评企业平均税收的,则每超10万元加1分。
(四)工程建设业(包括建筑与交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
企业2008年完成施工产值80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5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当年完成施工产值
8000万元
25
实交税金
250万元
35
3、计分标准:
企业当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25分,税收负担比率大于4%的,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标准分35分,如税收增长率大于22%的,则每超10万元加1分。
(五)水电开发业重点企业
1、参评条件:
企业2008年度完成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
2、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与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销售收入
1500万元
25
实交税金
200万元
35
3、计分标准:
企业销售收入达到考核额标准,得基本分25分,税收负担比率大于4%,每超500万元加1分;实交税金达到考核标准,得基本分35分,如税收增长率大于22%的,则每超10万元加1分。
(六)为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品牌创建、承担社会责任,相应设置附加分、附减分项,相关计分标准见附件一、二。
(七)功勋、巨龙企业评定条件。
工业功勋企业要求2008年实交永嘉税收必须达到1200万元以上;工业巨龙企业要求2008年实交永嘉县税收必须达到45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参评巨龙企业、功勋企业的税收条件参照工业企业评定条件,换算公式为:
该行业基本税收考核额乘以工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税收条件除以工业企业基本税收。
三、有关要求
企业要积极参与评选申报,填写《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考核表》(附件4),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工业企业报所在地乡镇经贸服务站,其他行业企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联系电话:
67222073)。
同时企业还要如实提供当年县税务部门税收证明、企业2008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有生产场地亩数(竣工满一年)等有关数据资料和其他加分项目凭证(此材料将作为当年度县政府相关评奖凭证)。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考核细则
2、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考核细则
3、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4、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考核表
附件1: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加分指标
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诚信经营
1、当年获得省、市级政府诚信荣誉的,分别加6分、2分。
2
技术创新
2、当年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包括中小企业系统),分别加10分、5分、3分。
3、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加10分、3分、1分;通过当年国家级新产品认定、省级新产品鉴定的,分别加5分、3分,。
4、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
当年被列入省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的加3分。
5、当年获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的,分别加3分、2分。
6、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加10分、3分。
7、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
8、当年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有3名以上博士后正常工作的,加3分。
9、当年经验收被列入国家、省、市级信息化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0、当年被列入省级、市级技改项目,分别加5分、3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机构或面向行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的,各加5分;当年被列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1、当年引进教授或博士、高工、硕士一名以上正常工作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12、当年被列入市级产学研项目、市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市级135技术赶超计划或创新强工项目的,分别加1分。
3
制度
创新
13、当年企业经营者获得国务院授予的全国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加10分。
14、当年企业经营者获得国家部委、省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称号的,加5分。
15、当年企业经营者获得市政府授予的温州功勋企业家或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
16、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起草的或成为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17、企业当年通过SA8000、ISO14000、OHSAS18000认证,或清洁生产试点、省级绿色企业验收的,分别加2分。
18、当年评为国家、省、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政府其他有关企业认定的,分别加5、3、1分。
19、当年设立股份公司的加5分。
20、当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的、企业当年实现上市的,各加5分。
21、当年企业上市注册地从外地迁到我县的,加15分。
22、当年成功兼并、组建集团、成功收购其他企业的,加2分。
4
品牌
战略
23、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出口名牌、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质量奖的,各加10分。
24、当年获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省知名商号、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的,各加5分。
25、当年获温州市名牌产品、温州市知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品的,各加3分。
5
社会
责任
26、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被评为“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或“温州市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3分;当年实现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的加5分;建立党委的加5分。
27、当年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的,各加5分。
28、当年完成扶贫任务的,加5分。
29、当年企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被定为A级的,加5分,B级的,加2分。
30、当年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的,加10分,当年污染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目标10%以上的,加5分。
31、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附件2: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附减分指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社会责任
1、企业应建未建工会组织、团组织的,分别扣5分,2分;综治工作室(站)未达标的扣5分。
2、企业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含)以下的,扣3分,招收无婚育证明职工10人以上20人(含)以下的,扣5分,20人以上的,扣10分。
3、当年企业一线员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3分。
2
节能降耗、减排
4、重点用能企业没有节能降耗统计人员扣3分,未建立能源统计台帐、未按时保质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的各扣3分,未按要求安排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扣3分,谎报能源数据的扣5分。
5、企业年度万元产值电耗同比没有下降的扣5分。
6、污染企业未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上升的扣5分,被责令停产和整顿的企业扣10分。
3
规范管理
7、企业职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职业危害项目未申报的,各扣3分。
8、企业未建立相关统计台帐的扣3分,未按规定上报企业财政财务快报扣1分。
9、企业未准时出席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工业大会的,每次扣1分。
4
守法经营
10、企业被公安、税务、工商、国土、规划、卫生、水利、环保、质监、劳动、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5万元以下的每次各扣3分;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每次各扣5分,10万元以上的每次各扣10分。
11、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且被查处属实的,扣5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扣5分;土地闲置出租或转让的扣5分。
5
安全生产
12、发生重伤3人以下(不含3人)生产安全事故,每1人扣5分;
13、发生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每10万元扣5分;
14、发生严重职业中毒3人以下,每1人扣5分;食物中毒100人以下,每10人扣3分。
附件3: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一票否决规定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重点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一、参评企业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1人)以上,重伤责任事故3人以上(含3人),火灾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发生职业中毒死亡1人(含)以上,严重职业中毒3人以上,食物中毒100人以上的。
二、参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违反税务、工商、劳动、规划建设、刑事治安、纪律等法律法规案件,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参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当年违反生育或企业当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四、参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并受到省级环保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参评企业当年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六、参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
七、参评企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且超出同行业当年万元产值能耗平均水平20%以上的或未完成年度COD、SO2削减任务的。
八、参评企业当年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当地乡镇党委要求组建,但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附件4:
2008年度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企业
地址
办公室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行
企业网址
职工总数
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占地面积亩;亩产值万元;当年税收增长率%。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实际指标情况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
考
核
指
标
工业销售产值或出口额、施工产值、销售收入
当年实交税金
(含附加)
亩税收
小计
2
加
分
指
标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3
减分指标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诚信经营
(1)社会责任
(2)技术创新
(2)节能降耗
(3)制度创新
(3)规范管理
(4)品牌战略
(4)守法经营
(5)社会责任
(5)安全生产
小计
小计
4
总分(4=1+2-3)
自评总分:
考核总分:
2008年地税入库数万元;
乡镇地税所(盖章)
2008年国税入库数万元;
乡镇国税所(盖章)
乡镇经贸服务站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永嘉县重点企业评选办公室审核意见:
主题词:
经济管理企业办法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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