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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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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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X线路工程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XXX输电线路
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1月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二、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2
一、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安全管理,消除分包管理安全隐患,特编制此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了工程分包,不得存在以劳务分包形式变相对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分包范围比例不得超出规定;分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违规的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的再次分包,对于无资质分包队或个人承包现象,应及时将该施工队或承包个人清理出场。
2、分包单位不得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3、施工单位要对所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不满足承接工作的,不得进行分包。
4、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需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且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能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内容或"生死合同"条款。
5、分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应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经身体检查合格。
6、分包单位自带、租用或安装制作的起重机械、施工工器具或临时装置应纳入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并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验收、定期检查和报审。
7、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昕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2.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2.9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1.2.10协助总监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1.2.1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3.1对本专业监理项目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1.3.2对施工方送审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按《安规》要求审阅把关;对重大或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初审后,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批复。
1.3.3参加施工方对施工人员的重要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项目、危险项目施工的交底,必须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接收交底后的原始签证记录复印件交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存档。
1.3.4对监理范围内的危险作业项目进行旁站监理。
1.3.5加强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记录在案,及时向监理部安监或总监汇报安全施工情况;在现场发现危及生命和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向现场施工人员下达口头停工命令并即报监理部。
1.3.6对所辖范围内监理部发出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和《整改通知单》执行送达和签收任务;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整改情况,履行闭环管理程序。
1.3.7协助、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4信息管理员
1.4.1负责监理部与业主、施工方、上级有关部门之间有关安全信息、文件报批资料的收发传递,传阅工作。
1.4.2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资料信息的收集与存档。
1.4.3及时打印有关安全文件、报告、材料;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工作总结等。
2、考核与奖惩制度
2.1、编制目的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施工(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手段,增强休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监理部安全施工(生产)的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本着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2、总则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的个人,应予以处罚。
对造成后果的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
以教育为目的。
2.3、表彰奖励范围
1、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现场监理人员;
2、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监理组;
2.4、处罚范围
l、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2、发生非责任性的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到3~9人的事故;
5、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6、施工现场的处罚条例按建设单位下发的《统一要求》中的《现场施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列对进行处罚。
对发生上述情况时,将由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2010年版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监理组及个人处罚。
三、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l、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结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分工。
(3)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对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四、安全工地例会制度
一、目的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掌握安全动态,确保安全施工可控、能控、在控。
二、例会时间
每月底(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状况择日)
三、参加人员
在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
四、制度
4.1会议每月底(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状况择日)在项目监理部召开。
4.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负主持。
4.3会议参加人员为:
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
4.4施工单位参加会议须提出书面安全汇报,内容包括上月问题处理情况,本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计划。
4.5会议由监理提出会议纪要,经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后,24小时发各相关单位。
五、会议议程和内容
5.1会议签到。
5.2由施工单位汇报本月情况、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
5.3由监理通报本月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
5.4由监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下月计划及工作提出要求。
5.5会议结束。
五、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监理人员安全检查签证重点内容为:
l、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重要跨越监理检查签证检查内容:
1、搭设跨越架前必须先用经纬仪找出跨越架中心,架体平面必须与被跨越设施平行。
架顶两端必须装设45度外伸羊角.外伸羊角宽出架体不得小子2米,高出架体不平面不得小于2米。
2、跨越架与被跨越物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公路
通信线
与架面水平距离
至公路边:
2.5米
0.6米
与封顶杆垂直距离
至路面:
8米
1米
3、线路与被跨越物垂直交叉时,跨越架的宽度应比新建线路两边线各宽出2米,线路与被跨越物斜交时,应计算跨越架的长度、宽度。
4、跨越架的大小横杆应与立杆垂直搭设,并应处于水平位置。
5、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钱,拉线的挂点、剪刀支撑、支杆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交接处,且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度。
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3米;拉线地锚的埋深不得小于1.5米。
6、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
钢筋跨越架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小0.5米,绑扎必须牢固可靠,绑扎铁丝回头必须在跨越架外侧,并紧贴架杆。
7、双侧双排立杆之间的距离一般不直大于2米。
横杆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
8、双排杆架之间用6米铜管横撑或斜撑,并且架面两侧每隔6-8米用11号钢丝绳作为临时拉线。
9、越线架搭设应能满足正常情况及事故情况下具有的结构强度、整体及局部稳定性。
10、为防止牵引绳及导线磨损被跨越线路,架顶应使用大绳(尼龙绳〉进行封顶。
11、大绳在顺线路方向及架顶对角线方向多缠绕布置几次,尽量严密,防止展放导线与被跨越线路接触。
12、跨越架搭设好,应经过逐级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跨越架安全管理制度
1、越线架搭设前,必须与被跨越设施业主取得联系;必须充分了解交叉跨越点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特点,测得被跨越物的高度;必须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越线架的规模、结构、使用材料,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施工措施和其它特殊要求。
2、越线架搭设现场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由技工担任,且必须系安全带。
在铁路、公路上或非安全区内搭设越线架时,还必须有警戒人员。
3、越线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搭设。
埋深必须符合要求。
4、越线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5、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越线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越线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7、拆除越线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越线架整体推倒。
8、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讯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9、跨越多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10、带电跨越必须有技术、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1、跨越架使用中和夜间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
12、跨越架顶部应有防止碰挂和防止磨损的措施以保证放线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铁路跨越检查重点内容
l、跨越架搭设前应事先与铁路管理部门以及所属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封顶时并请其派员参加和监督检查。
2、凡参加铁路跨越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3、跨越架与铁路的最小距离应满足下述要求:
跨越架封顶杆至轨顶最小垂直距离6.5m
跨越架架面至铁路中心水平距离3m
4、在搭设、拆除铁路跨越架时,必须在铁路两端距作业点前400-500米处设立监护人,并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在有火车过往时,监护人应尽早通知施工人员暂停作业。
5、跨越架搭设或拆除现场均应设安全监护人。
跨越架搭设完毕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应派专人对跨越架进行看护,防止小孩攀登或跨越架被拆卸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6、跨越架封顶横木下方应用φ11的钢丝绳保险。
安全网采用绝缘尼龙网织网封顶,并适当收紧。
封顶连接所用尼龙绳的尾部余绳必须牢固绑扎在架体上。
7、跨越架架面的前后俩侧应设置2根临时拉线(钢丝绳不得小于φ11),对地夹角不大于45度。
8、从搭设跨越架起到跨越架拆除完毕为止,必须日夜派专人守护跨越架。
9、进入现场的所有工器具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按DL-5009.2200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14节要求填写《阶段工序转场检查表》,施工前交项目安监检查。
10、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和签字工作。
11、跨越架的搭设及拆除应严格遵照电力建设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强风、暴雨后应对跨越架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跨越架连接交叉点松动后应重新绑扎,拉线应重新收紧;拉线的锚固若为角铁桩时,应视情况确定加深或拔出重打。
13、跨越架架设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应负责检查跨越架是否牢靠,是否符合跨越措施要求。
14、拆除三角铁跨越架应单根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跨越架整体推倒。
15、跨越架所使用的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小于3道,每道不少于6圈。
16、跨越架所使用的大横杆如有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等任一情况的,则严禁使用。
17、跨越架所使用的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8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18、所有临时拉线的角铁桩必须使用三联桩,严禁使用单桩。
临时拉线尾绳必须绑扎处理。
(四)、安全要点
1、现场人员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昕从施工负责人的统-指挥。
2、现场施工应服从铁路监督人员监督及检查。
3、发现地质、机械、材料等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
4、搬运材料应选择好进场路线;雨天应注意防滑、防陷、防绊。
5、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尼龙绳吊运,严禁抛掷。
6、架体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备有工具袋,严禁不用时放置在跨越架上。
7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1的规定。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
≤10kv
≤35kv
≤110kv
≤220kv
≤500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
2
3.5
4.0
5.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
2.5
4.0
6.0
8跨越架对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m)
跨越架部位
被跨越电力线路电压等级
≤10kV
35kV
66~
110kV
154~
220kV
330kV
500kV
架面(或拉线)与导线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
1.5
1.5
2.0
2.5
5.0
6.0
无地线时,封顶网(杆)与导线垂直距离
1.5
1.5
2.0
2.5
4.0
5.0
有地线时,封顶网(杆)与地线垂直距离
0.5
0.5
1.0
1.5
2.6
3.6
9遇浓雾、雨、雪以及风力在5级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带电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使用绝缘绳索,作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11在埋设角桩时,应了解并避开铁路旁边的地下电缆、光缆。
12施工中要随时注意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13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尼纶绳、尼纶网在搭架和拆架施工时,应是干燥和清洁的。
在施工过程中亦不允许与泥土等杂物接触,必须落地时,应用防水布垫好进行。
(五)、监理人员安全检查签证方法
1、仪器架在跨越档一侧的塔中心,对准另一塔中心,钉出跨越点中心桩。
并测量跨越夹角(可参考断面图提供数据),测量跨越物在跨越点高度,作好记录。
2、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
3、越线架的长度L=(D+4)/sin.其中D为导线两边线间距离,该距离是相临铁塔两边线导线挂线点间距离(取较大值)。
θ为线路与跨越物交叉角。
4、越线架的宽度:
B=(b+2e).其中b为被跨越物两边线间距离
(实际测量).e为最小水平距离或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越线架与公路、铁路、通讯线及低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下表要求:
被跨越物名称
最小水平距离(m)
距封顶杆的垂直距离(m)
公路
至路边:
0.6
至公路路面:
6.0
通讯线及低压电力线路
0.6
1.5
越线架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考虑风偏后不能小于下表要求:
电压等级
≤10kv
35kv
110kv
与带电体的水平距离
1.5
1.5
2.0
无架空地线时封顶杆与带电体距离(m)
2.0
2.0
2.5
有架空地线时封顶杆与带电体距离(m)
0.5
1.0
1.5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距离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要求:
电压等级(kv)
≤10kv
35kv
110kv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0
4.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距离(m)
1.7
2.5
2.5
六、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范围
工程设置的所有旁站点。
2、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制定的旁站方案,在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安排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做到:
31.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
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3.2、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3.3、监督施工单位对重要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监理原始资料。
4、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
能危及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
应急措施。
5、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到位情况,安全技术交
底执行情况,安全工作票是否齐全等,若发现有其一不具备,有权责
令施工项目部整改闭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6、监理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并做好巡检记录,保存巡检的原始资料。
七、监理在安全巡检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
立即停工整改,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整改完毕后再
进行施工。
七、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及时报送报审资料并适时进行审查。
工程安全资料应与其他开工报审资料同时报审,同步审查。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各分部工程动工报审时应同时报送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
施工安全资料的审查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主
持,安全专业工程师主审,项目部副总监理工程师复审,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
通过项目监理部审查的施工安全资料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监理部应对审查意见和结论备案。
安全管理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文件的编制程序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其质量计划中明确规定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权限,这种权限的设定不应与合同约定相违背。
施工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都必须是在认真履行通过了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后报送,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拒收。
(2)、安全目标的设定
依据工程建设单位下发的《管理大纲》进行分解,项目监理部管理过程中,安全目标如下:
2.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合格率100%;
2.2安全文件审查备案率100%;
2.3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率100%;
2.4安全巡视、检查、旁站到位率100%
2.5违章查处、整改闭环率100%。
2.6做到六个不发生;
2.6.1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2.6.2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6.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2.6.4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2.6.5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6.6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提示;本工程项目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
(三)、安全目标的分解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分解的形式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可以是以下三种或其他.(安全目标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公司下发的《管理大纲》中的安全目标);
第一种,按管理层次纵向分解;
第二种,按职能部门横向分解;
第三种,按时间顺序分解。
安全目标分解成果应构成科学、有效的目标体系。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或者安全目标管理卡是安全目标分解的重要成果,制作与填写安全目标管理卡是目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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