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0401律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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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文本0401律师修订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北京平房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平房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王晓京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甲1号
经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甲1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户籍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在京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
以上甲乙双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双方往来文书或传递信息的默认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其中一方按照以上地址或联系方式邮寄、送达或者电话联系的文书或信息将视同另一方能够接收到。
第二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形式为双方确定的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1)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固定期限:
本合同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工作为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工作,因此,本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项目工作完成之日止。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试用期,双方同意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甲1号
(二)乙方的岗位技能要求及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责任书由乙方签字并按指印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应达到甲方此岗位的技能要求,并全面履行该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量,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和甲方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
乙方同意,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包括在甲方关联企业[等]需要时,调至上述单位),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乙方调整后的岗位对乙方的劳动报酬、福利等各项待遇随之进行调整,届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及时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岗位调整通知后,拒不到新岗位就职的,或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后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制,休息日为轮休。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不能休息的,按照公司制度给予补休假。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三)乙方的请销假按照公司请销假制度办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公司制度处理。
(四)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加班工时内加班;甲方不鼓励乙方自行加班,乙方加班应当有甲方的批准和确认,否则不能作为加班依据。
如需支付加班费,双方确认加班费的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基本工资,不含福利、补贴等其它款项。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违章作业。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乙方基本薪资为人民币元/月,岗位薪资为人民币元/月,绩效薪资为人民币元/月,其他补贴津贴为人民币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5日支付,因特殊原因可延迟发放,但是不得迟于每月30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为乙方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劳动报酬,如乙方因事假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且又不属于依法可享有一定劳动报酬的情况,甲方有权减发乙方事假等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劳动时段的相应劳动报酬。
(五)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如乙方自行在外地缴纳、乙方前单位未做减员等)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及其提供的相应凭据,将企业应缴纳保险的金额作为社保补助发放到乙方月工资中,由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果今后乙方需要甲方为其补缴社会保险时,乙方需将此部分(已发放给乙方的)社保补助退还甲方。
乙方要求的社保缴纳方式为:
□公司缴纳 □自行缴纳 确认签名: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患非职业病、非因工负伤,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三)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不得兼职或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乙方未能在3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
4.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0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500元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1.在工作后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考核不达标或每年累计3次考核不达标者,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解除本合同。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3.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5.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六)合同期内,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赔偿金,作为对企业招收录用费用的赔偿。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被迫停业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应当及时作出续订本合同或不续订定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续订本合同的表示。
在双方存在实际用工期间,因乙方拖延或拒绝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之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也不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度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并在离职手续办理之前结清尚欠甲方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予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证明及办理其它离职手续,直至乙方交接完毕及付清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
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拒绝支付工资或相应补偿。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三)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
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双方可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五)本合同生效前提条件之一是乙方身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即乙方不属于离退休、内退、退养人员,不属于在校学生,如果属于此身份,按劳务关系处理。
(六)甲乙双方履行通知、告知义务时,被通知、告知方必须予以配合,在相关书面文件上签收确认。
拒绝书面签字确认的,告知、通知方可以采取在甲方经营场所的公告栏内公式送达,或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列示的通讯地址采取邮寄送达、以及电子邮件送达。
公示送达自公式之日起视为送达,邮寄送达自邮件加盖邮戳之日起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以邮箱记载发送成功时间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署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后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已经获得册并已完整阅读,对内容没有异议,愿意遵守,并愿意把接受甲方规章制度作为被雇用的前提条件;同时乙方同意公司有权适时修改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所修改后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批准通过开始实行时,乙方也将无条件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相悖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确认,甲方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均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其他附件如下:
附件一《岗位说明书》、附件二《岗位目标责任书》
甲方(盖章):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项: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
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
2.
3.
4.
5.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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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文本 0401 律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