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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之综合管理学生资料
专业考试之《综合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
一.公共行政的概述:
1公共行政的涵义:
公共行政,就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
国家法定的权力,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政府预期目标,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内部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3客体:
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组织内部事务
二.行政职能:
1政府职能的涵义和地位
政府职能又称为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它明确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向。
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它既包含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含政府的行政功能,是行政职责和行政功能的辩证统一。
行政职能是国家基本职能的一部分。
2政府职能的发展
(1)前资本主义时期。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4)当代资本主义时期
3政府职能体系
从行政职能体系存在的形态出发,可以将其分为静态的结构体系和动态的运行体系两个方面。
在行政职能的静态结构体系方面,可以从行政职能的属性、行政职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两个方面来划分行政职能。
就前者来说,可以将行政职能划分为统治、管理和服务三项职能;就后者来说,可以将行政职能划分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职能。
在行政职能的动态运行体系方面,可以将行政职能划分为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
以下具体区分和阐述行政职能。
4政府职能转变
就我国而言,政府职能转变具有以下必然性:
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它是实现职能体系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径;它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我国的政府职能转变:
(1)职能重心的转变:
从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社会管理职能,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职能方式的转变:
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由重视计划、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3)职能关系的转变:
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理顺政企关系;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行政组织和行政体制:
1行政组织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静态组织结构和动态组织活动过程的统一。
就动态讲,行政组织指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进行的组织活动和运行过程。
就静态讲,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行政组织,除政府行政组织外,还包括立法、司法、企业、事业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中具有行政性职能的机构。
狭义行政组织,则专指为执行政务,依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政治性与社会性、法制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动态性。
2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职能目标原则、整体效能原则、分权管理原则、依法设置原则、精简原则、责权一致原则。
3行政组织体制
行政组织体制就是国家根据实际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组织所拥有的行政权责归属于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各种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行政组织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挥行政组织整体效能的关键环节。
4行政组织的理论
西方:
古典(传统)行政组织理论、新古典行政组织理论、现代行政组织理论。
中国: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
5行政机构改革
行政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中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
四.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的涵义
静态的行政领导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行政人员。
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另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人员。
动态的行政领导是指行政领导活动,它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的社会活动。
2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职位是行政组织的基本单位和行政领导的工作岗位,它是行政领导者获得权、责的依据。
职位是权力机关或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按程序选举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责任。
3职权和职责
职权,是职位上的权力。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行政领导职位所赋予的权力,是因为行政领导者担任一定职位而获得的有法律效力的权力。
就地方政府而言,职权包括:
执行权、领导权、管理权、用人权、检查监督权、协调权。
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
4行政领导和管理理论
5行政领导体制
基本制度:
民主集中制、行政首长负责制
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上下级领导之间联系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联系的制度。
6行政领导的方式
(1)按行政领导的指挥模式,通常将行政领导的方式分为强制方式、说服方式、激励方式、示范方式;
(2)根据领导的不同侧重点,可以把领导方式分为以事为中心的领导方式、以人为中心的领导方式、人事并重的领导方式;
(3)根据行政领导权力的控制和运用程度分类,有集权式分权式和均权式行政领导方式
7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结构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指从事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内在要素的总和。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五.公共政策:
1公共政策的涵义: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2特征和功能
公共政策的特征:
政治性、阶级性、权威性、普遍性、目标取向、稳定性与变动性、预见性。
公共政策的功能:
管制功能、引导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
3公共政策的类型
按公共政策的层次可以将政策划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按政策作用的范围可将政策划分为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全局性政策和局部性政策等;按政策的内容可将政策划分为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科教政策、文化政策、交通运输政策等;按政策作用的时间长短,可将政策划分为长期政策、中期政策、短期政策。
4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公共政策的主体,就是在特定政策环境中,能够把政策要求和政策支持综合、加工、改造、转换为政策产品的系统。
有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之分,直接主体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领袖人物,间接主体为在野党、利益集团、选民。
公共政策的客体,即公共政策发生作用的对象,或者说,公共政策主体就哪些问题制定政策。
公共政策客体可从“事”和“人”的角度来考察。
5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公共政策目标的确定、公共政策方案的规划、公共政策的抉择和合法化。
6公共政策的执行
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也就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7公共政策的评估
公共政策评估,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考察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及价值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
8公共政策的终结
公共政策终结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通过对政策进行审慎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中止哪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的一种行为。
六.行政执行:
1行政执行的涵义
行政执行,就是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贯彻实施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全部活动和过程。
对行政执行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有的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认为行政管理包括决策、执行、协调等都是一系列行政执行活动,行政机关的职责就是执行政策。
有的从狭义的角度出发,认为行政执行仅指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包括决策、协调、监督等其他方面。
2行政执行的原则:
严格遵照决策、开拓创新、注重效益、持之以恒、坚决有力、民主集中制。
3行政沟通的涵义
行政沟通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和人员在内部以及内外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交流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信息,以达到相互理解、协同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
简言之.即行政系统内、外信息的交流和传递。
4行政沟通的类型与模式
行政沟通可按各种标准划分为各种类型,如按沟通工具可分为语言构通、非语言沟通;按沟通渠道产生方式可分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按沟通主体规模可分为人际沟通、群体沟通、组织沟通与国际沟通;按沟通客体可分为思想沟通、情报沟通、心理沟通或经济信息构通、政治信息沟通、思想文化信息沟通等等。
最常见的行政沟通类型是按行政组织结构和信息流向划分,主要有:
纵向行政沟通、横向行政沟通、双向行政沟通、单向行政沟通。
5行政协调的涵义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运用各种方法.调整行政系统内部各组织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各阶段之间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管理对象之间关系,以便和谐合作地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
行政协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协调,是特定的政府行为。
6行政协调的类型
7行政协调的方式:
律令式协调方式、说服式协调方式、建议式协调方式、紧急协调方
式(也称突发性协调方式)、冷处理协调方式。
8行政控制的概念
9行政控制的方式
10行政监督的涵义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对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或督察。
11行政系统的外部和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
权力机关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公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一般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七.人事行政:
1人事行政的涵义
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所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各类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管理;而狭义的人事行政是指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
2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3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奉行“政治中立”原则、“通才型”与“专才型”用人标准、实行“两官分途”、功绩制原则、公务员利益集团的形成。
4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与纪律,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保险与福利,辞职辞退、退休与申诉控告,义务与权利,管理与监督。
八、公共财政:
1公共财政的涵义
公共财政就是政府通过预算、会计、决算和窜计等手段,管理、控制、监督政府经费收支的程序和方法,亦即国家聚财、理财、用财的策略、程序和方法。
它包括预算编制、日常管理、财务分析和审核监督等内容。
这是一般广义上的理解。
从狭义上看,公共财政是指政府机关自身的经费管理,包括行政经费的领拨、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即财务行政。
2公共预算的涵义
就公共财政而言,公共预算就是指政府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公共财政收支安排计划,是反映政府全部公共财政收支结构的一览表。
3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
单式预算、复式预算。
4公共预算的过程
两上两下:
单位提出概算——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单位编报正式预算——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5税收管理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入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
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6政府收费管理的涵义和形式
政府收费是指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单位或个入提供某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例如,工商企业登记费、商标注册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等。
根据规费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行政收费、司法收费、公安收费等
7公共支出的类型
财政支出的分类方法主要有:
1.按照财政支出的性质和作用分类;主要有国内支出和国外文出;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补偿性支出、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财政信用支出和非财政信用支出。
2.按照国家职能和活动范围分类;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以及财政补贴等支出。
8我国公共财政的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
其实质就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来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九.行政文化和行政伦理:
1行政文化的涵义:
行政文化是行政体系中的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对行政活动的态度、情感、价值观和信仰。
任何一个行政体系的结构、过程、程序及行政主体的行为观念,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文化的影响。
2行政文化的构成:
主观性的行政文化:
行政信念、行政价值、行政道德、行政意识、行政理想、行政思想。
规范性的行政文化:
行政传统、行政习惯、行政原则。
3行政文化的功能:
目标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阻抑功能。
4行政伦理的涵义:
行政伦理是行政组织或行政个体在行政公务活动中所遵循的伦理规
范,即公务人员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对如何达到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道德的追求。
因此,行政伦理是任何行政主体所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它包括公共利益、公共责任、权利、义务、公正等这样一些要素。
5行政伦理的构成
从行政伦理的主体及行政伦理的体系考察,行政伦理具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伦理、行政
组织伦理及公共政策伦理。
国家公职人员伦理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公职人员的个体伦理,二是指公共行政作为一种职业的职业伦理。
就个体而言,国家公职人员伦理指行政人员的职业信念、职业态度和职业品质。
行政组织伦理具体包括组织制度、行政责任、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是组织的氛围,它是相对于组织的正规制度而言的,对组织成员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公共政策伦理是指公共政策制定时的道德选择。
6行政伦理的规范
十.行政效率:
1行政效率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效率是指在保证政府活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有益成果的前提下,行政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
行政效率的特征:
方向性、关联性、社会价值性、相对性。
2行政效率测评的要素:
效益要素、经济要素、时间要素。
3行政效率测评的原则和方法
行政效率测评的原则:
直接测定方法:
预期效率比较法、行政费用测定法、时效测定法
间接测定方法:
行政功能测评法、行政要素评分法、标准比较法
综合测定方法。
4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
环境因素、组织因素、人员因素、科学技术因素。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的概述:
1、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或称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指行政法规范藉以表现的法律形式,通常仅为成文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法律解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
(2)行政合理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开原则。
(5)行政效率原则。
5、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依据行政法的规范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它是一种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多数行政争议可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
二、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的涵义
在我国,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而非法律术语。
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能以自己名义实际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涵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能够产生积极或消极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类型
通常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4.受益行政行为与不利益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6.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其他分类:
1.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和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2.行政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3.具有强制性行为与不具有强制性行为
行政行为的形式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主体条件。
其二,主观条件。
其三,客观条件。
其四,法律效果条件。
。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三:
其一,行为主体合法。
其二,行为内容和法。
其三,行为程序合法。
4、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分解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项构成要素。
四、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涵义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从动态讲,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从静态讲,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立法程序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行政立法的种类
(1)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
(2)依据行政立法行使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权限
4、中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行政立法体制,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各行使行政立法职能机关的相互关系,并由此形成的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划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行政方法权限的具体划分上,现行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5、行政立法的效力
行政立法的效力是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执行力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
行政立法的效力包括:
(1)行政立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两种情况);失效时间(五种情况)。
(2)行政立法的空间效力
(3)行政立法对于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效力
五、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
1、行政许可的涵义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种类
(1)学术界的分类:
根据对许可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根据许可人对许可的占有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根据许可证的证明程度,分为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根据许可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分为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2)法律上的分类:
特许、一般(普通)许可、认可、核准和登记(备案)。
3、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或拒绝、修改、更换、复查、中止、废止、撤销、转让的步骤和过程。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许可申请的审核、颁发许可证明。
4、行政确认的涵义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入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确认的形式和内容
行政确认主要有五种具体形式:
确定、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
行政确认的内容:
即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行政处罚的涵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有如下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
3、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违法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
(2)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听证通知——听证形式——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听证笔录——听证费用。
(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决定——拟制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4、行政强制的涵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屈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行政相对人人身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5、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三种形式:
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
七、行政征收、行政补偿和行政裁决:
1、行政征收的涵义
行政征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狭义的行政征收以及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等;狭义的行政征收不包括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山于公共日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物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因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种类
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收和各种社会费用征收组成,此外还有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形式。
税收包括:
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种。
各种社会费用征收包括:
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
3、行政补偿的涵义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4、行政补偿的性质: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比较相近,但行政赔偿常与违法侵权损害联系在一起,称为行政损害赔偿。
从理论上区分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致害,就引起补偿;如果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权行为致害,则引起始偿。
即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在于造成损害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赔偿为违法侵权,补偿为合法损害。
5、行政裁决的涵义
所谓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6、行政裁决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裁决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主持行政裁决的主体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为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和—般行政机关的裁决;
(2)根据行政裁决对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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