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员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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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员培训教案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业务培训课件
普查员版
二O一O年八月
目录
第一讲概述
第二讲普查准备
第三讲清查摸底
第四讲普查登记
第五讲复查汇总
第六讲验收上报
第七讲入户技巧
第八讲保密规定
第九讲问题解答
※第四讲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普查登记
主要内容
(11月1日至11月10日)
第一节普查表的种类
第二节普查的标准时点
第三节普查登记对象
第四节普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第一节普查表的种类
(略)
※第二节普查的标准时点
※201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时点人口数。
—反映2010年11月1日0时静止状态下普查小区内的人口数。
—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是哪一天,普查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注意几点: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
〖这个出生人口是过了标准时点才来到人间的,不是普查对象了〗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
〖标准时点时分仍在,所以仍是普查对象,而且不能填写死亡调查表〗
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居住地登记。
〖标准时点时他还未迁移,仍住在原居住地,是普查对象〗
※第三节普查登记对象
▲基本标准
▲特殊对象的登记办法
▲境外中国公民的登记办法
§基本标准
普查员来说,人口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自己所负责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理解普查对象应把握好两个关键词:
标准时点、全部人口
•全部人口包括以下两部分人: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此人户口在哪、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Ø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关键是把握两点:
一是2010.10.31晚,二是户籍或人在本普查小区〗
§特殊对象的登记办法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消防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三、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台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四、普查标准时点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上夜班等原因外出的人员,在原居住地登记,而不在现住地(如宾馆、单位、亲属家)登记。
五、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就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六、初中及以下的住校学生在家庭常住地登记,不在学校登记;高中及以上住校学生在学校住宿区登记。
七、已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否保留中国户籍,均不作为普查对象。
八、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作为普查对象。
九、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境外中国公民的登记办法
●主要根据“是否有中国户籍”和“是否在境外定居”两个标准进行判断。
⒈有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保留中国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国内,则在户籍登记地和现居住均要登记,填表时“户口登记地”填写户籍地址。
⒉具有杭州户籍的人口,且现居住在境外,则需确定“是否在境外定居”。
⒊已取消中国户籍且未在境外定居的人口,现居住在杭州,则需登记。
填表时“户口登记地”指标圈填“户口待定”。
※第四节普查表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本节是普查登记的重点内容〗
一、普查表填写的基本要求
二、普查表短表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一、普查表填写的基本要求
⒈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⒉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⒊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⒋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⒌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1.对填写工具的要求和表的保护
⑴普查表只能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⑵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⑶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
⑷普查表不允许折叠
⑸普查表上方和右侧的黑色光电录入定位格不得污染(第一页),表的反面定位格在表的上方和左侧
⊙定位格的保护
◎2.对普查表多人口的填写要求
•短表是以户为单位填写
•每张表最多只能填写5人
•超过5人可酌情增加,增加的表只填写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项目;每户最多45人,超过要分户;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重点讲:
后面的“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每张都要写;户记录不用再填写。
重申: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必须与本户的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一致〗
◎3.对普查表填写顺序的要求
⑴普查表要按表式的先后顺序来填写:
①填户地址;②填户记录;③填人记录
⑵人记录填写要逐人逐项进行;
⑶表内的第一人必须是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则必须填在第二人栏内
⑷认真核对填报项目;经申报人核查无误后请其签名(严禁盖章)
〖把一个人的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毕,再填写下一个人〗
〖不会写字的怎么办?
可由家中会写字的人代签,家中无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签,这两个情况都需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记录在册〗
◎4.对普查表填写方式的要求
•一是圈填:
即有标准选项的项目。
•二是文字:
即没有标准选项的用汉字或数字填写在规定的位置上。
圈填要求示例图
圈填错误的修改方法
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文字填写示例图(横写)
横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文字填写示例图(竖写)
竖书写文字错误的修改方法
数字书写的示意图
⊙数字书写错误的修改方法
◎5.对普查表填写的特别说明
•普查登记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写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普查表。
普查指导员负责填写长表中的各项内容,但严禁填写除姓名栏外的红色编号框。
〖严格规定普查员只能填写红色编码框的姓名栏,其他红色编码框,无论是数字还是汉字,一律不准填写。
这将由专业编码员来填写〗
•两个约束条件:
跳填项(不能填写)
限填项(不合条件的不能填写)
〖跳填项:
跳开中间的项不填,直接填后面的项。
限填项:
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填写,只有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能填〗
红色编码框的规定
⊙跳填、限填示例图
建议休息十分钟
§二、普查表短表
•地址栏
•户记录
•人记录
〖为了更好地学习填写方法和逻辑审核关系、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非常熟悉这些项目〗
◎1.地址栏
注意:
县(市、区)名和乡(镇、街道)名必须与行政区域代码一致;普查区名与下发的名单一致
普查小区序号和建筑物编号必须与《普查小区图》及《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对应编号一致
普查小区的序号一旦确定是不可以随便改动
◎2.户记录
•H1.户编号
•H2.户别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
•H6.本户住房间数
◎H1.户编号②
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在横线上填写数字,应填三位数,如第一户,应填为“001”。
〖这是根据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来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抄到普查表上就行,然后根据普查表的内容继续填下去即可;但可能会碰到一些特别的问题,如摸底时了解的情况有变化,上门登记时才发现,如何处理呢?
〗
•如果入户登记时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下;不符合长表登记要求的,户编号在600以上)后顺延,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以此类推。
新增的户按原住户长短表的要求填。
如例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1.户编号(续)
•如登记时发现该户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本户无人居住¡±。
同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
全户死亡的户(要填写短表),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最后再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见下表
⊙户主姓名底册示例图
◎H2.户别
•设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选项,按实际情况圈填。
•家庭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注意:
与户口簿的户别、集体户口无关。
〖一般界定方法:
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无论住几间都按一个家庭户算;如没有家庭关系的,以一间来衡量,一个人住的,按家庭户算,两个人及以上合住的按集体户算〗
•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即为本户的普查对象
Ø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
Ø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无论外出多长时间)
•注意!
本户应登记人数应与普查表填报的人记录数相等。
〖一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不论户籍,只要居住在本户的就填。
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逐步形成10月31日晚未住在本户的人数,即户在人不在的人,这也是我们的普查对象。
如果没有,则该栏要填写“0”。
上述两部分相加,就是后面分人填报的人记录的条数〗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只填报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出生、死亡人口。
•需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没有需填“0”。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注意:
本项死亡人口男女合计数大于“0”的户,还应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示例
◎填写示例图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②
•按住户外墙算(填写整数),填写在横线上方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用下面的简易方法折算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
H6.本户住房间数
•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书房和扩建的房间)
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
在一起的计算方法
•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应计算在住房面积和间数中;
•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应算在住房面积中(间数仍是一间);
这里的兼作是指:
生活用房和经营用房未用墙体隔开,如只用布帘隔开生活区和工作区;
•在旅馆包房居住的,按其现在实际居住的面积填写。
合住户建筑面积和间数的算法
!
!
⊙特别说明
城镇中或农村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要加上空关着的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已经出租或出借的不算),城镇和农村之间不相加。
注意:
这种情况只限现居住房产权是自己的,如果现居住房是租房或借住别人房子的,则不能加上另外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只填现居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
◎3.人记录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
•R3.性别
•R4.出生年月
•R5.民族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R7.户口登记地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R10.户口性质
•R11.是否识字
•R12.受教育程度
◎R1.姓名②
•直接填写在下方红色汉字框中,写不全的填写在下方空白处。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1.姓名(续)
•这是唯一需要由普查员填写的红色框内的项目
•差错后的修改
⊙原则是姓和名的次序不能颠倒
〖就是无论怎么改,最后的结果必须是“姓在前,名在后”。
最简单的说法是:
将最后一个错的字和后面所有的字都划去(写对的也划去),重写〗
◎R2.与户主关系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区分申报人与户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举例
〖关键要理解这里是指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
–家庭户
户主登记为第一人
户主的配偶在本户登记的,应为第二人。
–集体户
第一人登记为户主;
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均为其他。
举 例
•请看示意图
◎R3.性别
•指被登记人的性别,据情圈填。
◎R4.出生年月
•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年份要填写四位!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换算公式为:
公历月=农历月+1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仅供参考,若申报人称这些上面也是农历日期,则也要换算成公历。
案例
案例②
•某人农历1979年8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应该是:
8+1=9
•即:
公历1979年9月出生
•若是农历1979年12月出生,换算成公历则为:
12+1=13
•即为:
公历1980年1月出生
⊙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年龄差
•户主与其配偶的年龄差,一般不应大于30岁;
•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年龄差,至少一方应大于15岁;
•祖父母双方与孙子女的年龄差,至少有一方应大于30岁。
•如不相符,应加以核实。
◎R5.民族②
•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现场登记时,应填写在空白处上方顶格预填。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
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时分为两种情况:
–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
–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族”字不要写
⊙关于民族填写的审核关系
•一般情况下,亲生子女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填民族相同;
•如是领养子女,允许与父母双方的民族均不相同;
•如与父母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相同,应加以核实。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
设有六个标准选项,据情圈填。
R7.户口登记地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
设有五个标准选项,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提示:
R6、R7是登记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理解,可以将这两个项目结合起来学习。
R6(普查时点居住地)、R7(户口登记地)都是针对地域范围的划分。
如何理解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分的规定:
第六次人普的区域划分为六级,即:
省、市、县、乡、普查区、普查小区六级。
Ø我们以普查时点居住地为例进行具体讲解。
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分别为:
1.本普查小区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5.其他县(市、区)
6.港澳台或国外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在普查时点所处的位置信息,如何判断被登记人属于“1~6”哪种地域范围。
通过萧山的综合试点,我们发现普查员在理解普查时点居住地6个选项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普查员更快掌握。
假设我们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社区的某个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可以转变为:
如何填写R6和R7项?
回顾普查对象包含的两部分人口:
(1)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2)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地址填写可参考普查员手册中《全国县及县以上地名表》
R6圈填5,或R7圈填4,须在下方填写省、市、县的详细地址
⊙特殊情况
•居住和户籍均在此的人口中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住的,R6和R7一律圈填①。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和初中住校生,视为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原居住地,一律在原居住地登记。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设有九个选项,“1”为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R6圈填“1”或“2”,且R7圈填“1”的人,才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
只有这部分人是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注意: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并不仅指上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如果常年外出的人中间由于农忙或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中间回家半年以上后再外出的,才能按再外出的时间算起。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指为什么离开户口登记地。
•本项设有九个标准选项。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R8圈填“2~9”的人必须圈填此项。
•多次迁移的应填初次迁移的原因。
〖有区间选择的圈填项,都是左闭右开,即:
包含下限的数字,不包含下限的数字〗
综合案例(见课件)
◎R11.户口性质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性质。
•设有两个标准选项,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
•注意:
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非农业”。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R11.是否识字、R12.受教育程度
◎R11.是否识字
•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脱盲标准。
设有两个标准选项。
–脱盲标准:
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圈填“1.是”。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识字,都圈填“1.是”。
◎R12.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设有七个标准选项,6周岁及以上的人圈填此项。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1圈填了“2.否”的人,只能圈填本项目标准选项“1.未上过学”或“2.小学”。
⊙注意
•在职学习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的按相应的选项圈填,在校、肄业的按原学历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属于各类正规学校的,无论毕业、在校、肄业、辍学都可圈填相应的程度;属于五大生(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和高校举办的其他形式大学)、自学或进修生、在职接受大专(含在职读研究生的)以上教育的,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圈填相应的标准选项,在校、肄业、辍学的只能按原教育程度圈填。
〗
•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对象
•《境外人员普查表》登记原则
•《境外人员普查表》与普查表长(短)表的不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的填报
◎境外人员普查表简介
–全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
–境,指关境、海关境域。
境外即是海关境域以外。
境外人员在这里特指我国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
⒈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在杭州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⒉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权的境外人员。
•境外人员按现住地登记原则,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既有大陆居民,又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户,不论相互间是否有家庭成员关系,不同的人要分别填写不同的普查表。
•同一户需填写的不同普查表(每表各有一户主),户编号一定要相同。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一般采取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也可采取普查员登门送表、普查对象自行填报、普查员回收普查表等方式。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一般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
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按人填报项目:
–R1~R8(8项):
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
–R9~R11(3项):
只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R10~R11(2项):
限15周岁、有工作的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
⊙每个境外人员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
•R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R2相同)
•R3.性别(与短表R3相同)
•R4.出生年月(与短表R4相同)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R7.受教育程度(与短表R12相同)
•R8.身份或国籍
⊙限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填报的项目
•R9.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
设置了:
“一个月以下”、“一至三个月”、“三个月以上”和“未回”四个标准选项。
R1.姓名
要求填写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没有中文姓名,也可以用英文或其本国文字填写。
R5.来大陆或来华目的
•1.商务:
指来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人员。
•2.就业:
指已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学习:
指已经或准备在各类学校中学习的人员。
•4.定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但没有工作或上学的人员。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人员的家属。
•5.探亲:
指探望亲戚或朋友的人员。
•6.其他:
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R6.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指被登记人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共设置了从“三个月以下”~“五年以上”等六个标准选项,据实圈填。
R8.身份或国籍
指被登记人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是台湾地区居民。
如果是外国人,还应填写国籍。
国籍最好用中文填写,如果不知道中文名的,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死亡人口调查表》指标解释
•注意事项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办法
•凡普查表户记录“H4-2.死亡人口”栏中登记的是大于“0”的数据,都必须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报,每张可以填写9人,超过可酌情增加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由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申报;
•全户死亡的户由普查员根据死者生前情况据实填写。
⊙普查小区地址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
只填写普查小区地址,没有户地址。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户编号
•S2.姓名
•S3.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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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人口普查 培训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