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合作建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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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合作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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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合作建设合同
篇一:
110KV变电站工程安装合同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编制日期:
二〇一三年月
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
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
(甲方提供设备及材料详见甲供材清单),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
3.2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XX版)
2、工程质量
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
篇二:
汇成110kV变电站投资合作协议初稿
汇成110kV变电站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
在国家发改委新的电改草案即将推行的背景下,鉴于无棣当地供电局近期内无法建设110kV变电站,而乙方、丙方以及周边企业有较大用电需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投资建设变电站拟定如下协议,以缓解工业用电量供给不足的问题。
1建设项目: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
2项目地址:
滨州市无棣县新海工业园汇成化工园区内。
3电能价格:
以无棣县供电局工业用电销售价格为基准,下浮%作为该变电站电力销售价格。
4参建方式:
4.1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设定专用银行账户,用以投入建设资金;
4.2三方按照投资额确定相应的股权比例;
4.3该变电站独立核算。
4.4甲方参建方式4.4.1甲方投入人民币万元参建投资款,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4.4.2甲方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提供、组织运营、日常维护;
4.4.3甲方负责建设该变电站所需电力手续的办理;4.4.4甲方持有该变电站%股份
4.5乙方参建方式4.5.1乙方投入人民币万元参建投资款,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4.5.2乙方提供该变电站建设所需用地;
4.5.3办理建站所需各项手续时,以乙方名义进行登记和申请;4.5.4乙方持有该变电站%股份
4.6丙方参建方式4.6.1丙方投入人民币万元参建投资款,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4.6.2乙方持有该变电站%股份
5利益分配:
5.1变电站投运后获得的利润,按照甲、乙、丙三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即5.2甲方应得利润为变电站税后利润的%;5.3乙方应得利润为变电站税后利润的%;5.4丙方应得利润为变电站税后利润的%。
6支付方式:
6.1甲、乙、丙三方应得利润经三方协商确定共同承认的方式支付;6.2各方应得利润在每年月日之前由甲方(运营方)一次性支付给甲、乙、丙各方,受益方同时出具收据。
7变电站回购:
7.1变电站投运后,若当地供电局进行回购,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并确定变电站出售价格;
7.2变电站售出后,各方按照股权比例收回各自投资;
7.3各方收回投资后若有盈余部分,则按照投资比例一次性分配。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仲裁解决。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三: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110KV变电站施工
工程地点:
: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
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
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
3.2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XX版)
2、工程质量
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
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
1.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
十、质量保修
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
十一、争议
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包人﹙甲方﹚:
(公章)承包人﹙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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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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