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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西湖区总工会
文件
西卫发[2009]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精神,计划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西湖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的专项行动目标。
附件:
1、西湖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
总表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
况汇总表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区政府办,张利群副区长。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2009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西湖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我区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成立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成立西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江晓生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大明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舸西湖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楼锷西湖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周日伟西湖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熊华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程金如西湖区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湖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周日伟西湖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
王燕华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监察员
程金如西湖区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2、有关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区总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由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三部门应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11月)。
1.区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
同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三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3.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协助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于2009年11月30日前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
2.组织宣传培训:
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由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
4.企业自查自改:
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8月)。
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同时做好上级对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迎检工作。
(四)三部门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10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有关材料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治理对象行业类别
治理
对象
企业数
接害
工人数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企业数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培训工作
开展情况
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开展情况
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执行情况
治理
基本
达标企业数
检测企业数
检测合格企业数
开展培训企业数
培训工人数
体检企业数
体检工人数
发现禁忌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诊断职业病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数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数
矿山开采
石英砂加工
宝石加工
石材加工
冶炼
水泥制造
箱包加工
玩具制造
皮革加工
制鞋
家具制造
五金电镀
电子制造
装饰材料
加工
蓄电池
节能灯
化工
造纸
印刷
汽修
其他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出动
监督
人次数
专项
行动
投入
经费
(万元)*
签订责任书企业数
宣传培训情况
专项行动
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举办培训班期数
培训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数
培训工人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改正
企业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罚款
金额
(万元)
停业
单位数
提请
关闭
单位数
备注:
*专项行动投入的经费包括会议、交通、差旅、资料、通讯、人员等费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填报单位:
案卷号_单位名称
危害类别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地址
案由
处罚情况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卷号_单位名称_危害类别_法人代表或负责人_地址_案由_处罚情况_
备注:
危害类别指用人单位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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