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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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定稿
2015年循化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省推荐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村建[2015]2号)和海东市《关于印发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新农办[2015]5号)的要求,加快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在认真总结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基础上,为更好地推进循化县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充分认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4年我县紧紧围绕“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完成了12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了普及,人居环境、乡村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民精神面貌显著改变。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为此,2015年省市又向我县下达了10个村,以提升农牧区住房条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继续改善农牧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条件,使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实现整洁、便捷、舒适。
通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对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此,全县各乡镇、部门、共建单位和村级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规划“高原美丽乡村”,基本解决城乡群众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村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终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
三、主要任务
2015年,省、市给我县安排了1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其中积石镇1个村(西沟村),查汗都斯乡1个村(哈大亥村),街子镇2个村(洋库浪村、孟达山村),白庄镇涉及2个村(乙日亥村、苏呼沙村),清水乡1个村(瓦匠庄村),道帏乡1个村(宁巴村),文都乡1个村(王仓麻村),尕楞乡1个村(麻尕村),共涉及农户2720户、13064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循化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韩兴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郭海云县委副书记
徐继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贺生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程世秀县委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韩永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昌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经商局、社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农科局、林业局、畜牧局、文广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人事局、电力局、招商局、孟保局、就业局、扶贫局、金融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及各乡(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韩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5、职责任务分工
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实施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兴业富民、管理创新等六项工程。
(一)实施村庄规划龙头工程。
加快编制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及时完成项目村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建设时序。
牵头单位:
新农办
协助单位:
各乡(镇)政府、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科局、国土局
(二)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住房保障建设工程。
今年我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要向建设的“高原美丽乡村”倾斜,集中在“高原美丽乡村”实施危房改造323户,奖励性住房338户。
同时,建立并落实农牧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
各乡(镇)
协助单位:
住建局、新农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
2、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依据村庄规划,今年建设的10个美丽乡村统一改造农户院墙11.4万平方米,改造大门679个,实施道路硬化19.74公里、安装路灯815盏,建设渠道8640米、河道安全防护1.1公里,同步安排村级综合活动场所及村医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3800平方米、村级活动广场25500平方米,提升农村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
新农办
配合单位:
各乡(镇)、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卫计局、国土局、电力公司
(三)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力实施绿色家园示范村建设活动,重点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渠(河)道淤泥,建立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
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
住建局、国土局、新农办、林业局
(四)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
同时,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牵头单位:
国土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农科局、林业局、水利局
(五)大力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鼓励和支持农(牧)户开展土地(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驻各建设村,积极发展金融、通讯、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
牵头单位:
农科局
配合单位:
经商局、文广局、旅游局、金融办、电信局、新农办
(六)大力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
民政局
配合单位:
组织部、住建局、公安局、农科局、文广局、文明办、新农办
此外,新农办负责完成村级综合活动室建设,交通局负责村道硬化工作,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住建局负责村庄环卫设施配置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林业局负责制定村庄绿化方案并搞好绿化工作,审计局负责对各种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期为2015年全年,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阶段划分情况为:
第一阶段(2015年1月20日--4月20日):
启动阶段。
一是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全县上下积极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二是镇、村两级要分别召开“高原美丽乡村”活动动员大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三是县宣传、文广部门和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和要求,要突出宣传重点,及时报道“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内容、做法,反映干群心声,营造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四是各乡要配合新农办及各有关单位搞好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实行一户一表台账制,全面了解和掌握示范村产业发展、村庄道路、住房结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情况,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全县10个“美丽乡村”的村情实际,突出“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方案,签订共建协议。
第二阶段(2015年4月上旬-2015年10月下旬):
实施阶段。
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农户广泛征求意见,协调联系,整合项目资金,整体推进;各级分管活动领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管理和服务。
及时召开共建村、共建单位工作进展汇报会,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6月底,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2015年11—12月底):
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2月)。
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地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
开展考核验收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项目自验,并形成相关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了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乡、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具体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县委、县政府建立一个共建村安排“一名县级联系领导、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一个乡镇领导、一个工作组”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促进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县宣传、文广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
总结和推广在共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美好家园。
(三)部门联动,结对共建。
结合省、市结对共建工作安排,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实行多个单位结对共建一个村的形式,即:
每个美丽乡村由省上安排结对一个单位(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县上安排结对二至三个单位(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引导、农民投入为主力、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资金,今年省财政给我县高原美丽乡村每村补助由原来的66万元提高到99.5万元,补助资金995万元,县上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用于1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同时,参与共建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各共建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共建村倾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适时召开建设协调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补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人畜饮水、扶贫整村推进、形成帮建合力,全面推进。
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资“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为“美丽乡村”捐资、捐物,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向新农村建设转移,采取项目上争取一部分、县财政拨付一部分、县财政筹措一部分、共建单位出资一部分、联姻结对帮扶一部分、群众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五)强化监管,严格考评。
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各建设村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规范资金使用,禁止克扣和挪用;要委托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所有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将“高原美丽乡村”共建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章立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要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
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突出的乡镇、改善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帮扶共建积极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
2015年循化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情况一览表
2015年循化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情况一览表
序号
建设
村庄
县直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县市、驻青单位、州、市、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
县级共建单位
牵头单位
县级联点领导
乡(镇)责任领导
1
积石镇西沟村
省消防总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海东市分公司
循化县委组织部、循化县社保局、循化县水利局、
循化县委组织部
徐继辉
马国良
2
查汗都斯乡哈大亥村
省科协、人保公司海东分公司、
循化县交通局、循化县孟达天池保护局、循化县委办
循化县
委办
韩昌龙
陈国华
3
街子镇洋库浪村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海东分公司、
循化县经商局、循化县农科局、循化县国土资源局
循化县
农科局
韩永福
韩光明
4
街子镇孟达山村
海东市供电公司
循化县人大办、循化县就业局、循化县财政局
循化县
人大办
韩永福
韩光明
5
白庄乡乙日亥村
省编办、海东市养路总段
循化县发改局、循化县政府办、电力局
循化县
政府办
韩昌龙
马万福
6
白庄乡苏乎沙村
省人防办、海东市储备库、
循化县住建局、循化县公安局、循化县法院、循化县民宗局
循化县
住建局
韩昌龙
马万福
7
清水乡瓦匠庄村
青海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
循化县政协办、循化县林业局、循化县文广局
循化县
政协办
程世秀
马新忠
8
道帏乡宁巴村
循化县旅游局
循化县民政局、循化县招商局、循化县纪检委
循化县
纪检委
韩昌龙
旦斗
9
文都乡王草麻村
循化县畜牧局
循化县统战部、循化县卫计局、循化县人事局
循化县
统战部
郭海云
多巴
10
尕楞乡麻尕村
省委宣传部
循化县教育局、循化县扶贫局、循化县宣传部、循化县金融办
循化县
宣传部
贺生杰
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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