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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教师队伍建设师资状况
罗甸县教师队伍建设师资状况
第一节教师队伍建设
师资状况
20世纪最后20年(80、90年代),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特别是1993年2月31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出台,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事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满足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罗甸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相继采取派教师脱产进修、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函授)、自学考试、毕业新生录用、民转公、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挂职锻炼提高、师德师风教育整顿等多条腿走路的持久性战略决策,逐步充实全县师资力量,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1990年全县教职工总数为2175人(公办教师162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88人,中专(师)及相当学历1193人,其余为高中以下学历。
1999年底,全县教职工总数达2702人,其中公办教师2412人,民办教师22人,工人和代课教师共268人;公办教师中,本科学历101人,占公办教师总数的4.2%,大专学历570人,占总数的23.63%,中专(师)学历1585人,占总数的65.7%,高中及以下156人。
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关键的历史时期,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工程纵深发展,为实现“两基”攻坚战略目标,由县有关部门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采取招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措施,逐年充实教师队伍力量。
到2006年,全县有教师2927人,其中中学教师1086人,师生比达1:
18人;小学教师1805人,师生比达1:
19人;幼儿教师36人。
中学教师队伍中,本科学历463人,占总数的42.64%,大专学历609人,占总数的56.08%,中专(师)、高中学历14人,中学教师合格学历达98.71%。
小学教师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1015人,占总数的56.23%,中专(师)及相当学历729人,占总数的40.39%,初中及初师以下61人,小学教师合格学历达96.62%。
幼儿教师36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2人,中师学历11人。
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满足教育事业需求,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
全县享有中学特级教师荣誉2人;取得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称1130人,初级职称1690人,未评级教师33人。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结构趋于合理。
师资培训
师德师风建设20世纪80—90年代,县教育局在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一直以精神文明、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采取学、纠、查、整顿等措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方针政策为内容的师德师风学建活动。
2001年12月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教育形势进一步发展,师德内容更加丰富。
以1999年12月7日陈至立部长在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为指导,县教育局就我县教师队伍状况,于2002年制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先后拟发《罗甸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育人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罗教字【2002】22号)、《罗甸县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三层次教师培训班的通知》(罗教政通【2003】30号)、《关于印发<罗甸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禁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罗教通【2006】6号)和转发《中共黔南州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通知》(黔南教教党通字【2002】10号)、《中共黔南州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行为的六条规定>通知》(黔南教党通字【2003】7号)等文件,配套出台《教师聘任制》和《教师末位调配制》等教师管理措施。
重点以《新时期师德修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内容,以教师继续教育为平台,辅以“学树创献”活动,开展教育局机关、乡镇教育辅导站(2004年后更名为“两基办”)、学校自上而下的师德师风整顿和建设工作。
至2006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前后涌现了韦应江、李兹喜等典范教师,师德水平跃上新台阶。
教师业务培训1978年至1995年,根据教育形势的需要,采取教师过教材关等措施,全县师资培训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特别是在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罗甸县在逐步充实教师数量的同时,注重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培训。
1995年11月17日贵州省教育委员会制定《贵州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一阶段实施方案》,1996年12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6】89号),罗甸县相继出台“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等措施,以教师继续教育为主线,扎实开展教师整体素质培训提高工作。
1996年元月,全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启动,以“三笔一画一话”(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简笔画和普通话)、师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等为内容,重点培养教师五项基本功等教学基本技能。
2000年2月,罗甸县172名(全体)小学教师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一阶段工作通过黔南州教育专家组验收。
2000年,县教育局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1999])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县启动小学教师第二阶段和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教发[2001]33号)等文件的出台,不断充实培训内容,重点以“一德三新”(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教育法律法规、“WTO”知识、计算机应用等现代教育技术知识为中心内容,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培训机制,以“立足课堂、服务学生”为宗旨,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的方法及“自主培训与派外学习”的模式,创新开展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工作。
至2005年,罗甸县组织中小学教师县级培训3800余人次,达240学时,到省州培训100余人次,到省外培训51余人次。
2005年县内进行继续教育工作自查整改,2006年初通过省州验收,全县1840名小学教师、1079名中学教师获得合格证。
为进一步落实课改工作,促进素质教育发展,以“决战课堂、新教材大练兵”为主题,于2006年启动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围绕县教育局提出的“为生存发展奠基”的教育工作新理念,着重“按需施训、提高技能、倾斜农村、扶持薄弱”的导向,狠抓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到2010年实现目标。
2001年始,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发布)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县教育局把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提高全县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渠道之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截至2006年,全县取得幼儿教师资格15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1798人,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771人,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233人,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4人。
除了以上教师岗位培训工作外,县教育局还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强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近年来,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采取考试录用的办法竞聘入岗。
随着小学教师大专化、中学教师本科化目标的提出,根据教师队伍专业失调、学科不配套、结构不合理等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派教师脱产学习,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建设学科配套、结构合理、业务过关、观念更新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校长岗位培训1980年以来,罗甸县一直重视校长、主任的培养和选拔。
1995年1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教人【1995】109号)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组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及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黔教人通【1995】302号)等州、县文件精神,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县教育局按计划、分步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
培训的任务是: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培训的层次有:
新上任校长的岗位培训,已接受岗位培训校长的提高培训,起示范作用学校校长的高级研修等。
对新上任校长按照《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基本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对已经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进行提高培训,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新方法。
派起示范作用的学校校长到校长高级研修班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使其成为基础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科学管理的带头人。
先后采取自主培训、派到省州级培训、派到省外教育发达地区(福建、深圳等)挂职锻炼等培训模式。
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1976年后,教师入党难问题重新得到解决。
1978年全县仅有党员教师129人,1989年增至301人,2006年,全县党员教师队伍壮大到725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25.8%。
自1978年以来,教师作为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党、政生活日渐频繁,教师被选为乡、县、州等人民代表大会、党代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委员。
在历届县人大代表会、党代会中,教师代表比例分别在6%左右,县政协委员中教师委员占15%左右。
每逢教师节、春节、元旦等节日,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教育局、教育工会领导深入学校和教师家庭慰问教师。
1995年为教龄满30年和一直在乡(不含乡)以下从教满25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尊师重教的风尚日趋浓厚。
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逐步增强。
1980年至今,按照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干部提拔任用的标准,全县部分教师调出教育系统,充实公务员队伍,部分提拔为科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在现实意义上体现教师政治地位的提高。
学校校长、主任均从骨干教师中提拔任用。
学校教育工会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职工参与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教师民主管理学校权利得到充分体现,生活和工作不断得到关心和重视。
经济待遇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好转,教师经济待遇逐步提高。
1979年,对工作积极、贡献较大的教师增加工资,调整面占教师总数的40%。
1981年给20%的教师增加工资。
1982年对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增加工资,增资面占教师总数的40%,教师的工资调整一般上升1级到2级,甚至个别调了3级。
1985年,知识分子普遍浮动1级工资,并按职业时限,工资级别分别发给6—15元不同标准的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除了与其他部门职工同样享受粮食补贴、副食补贴、洗理费、报刊费、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冬季取暖、妇产假、独生子女照顾、退职、死亡抚恤等福利外,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还按月领取4—7元不同标准的班主任津贴。
1987年开始,教师同其他部门职工一样,增加工龄工资外,还增发教龄工资。
1993年10月教师工资改革后,工资水平历史性地得到提高。
1995年11月,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进行调整,同时津贴部分由62元至238元按在工资构成中占30%计算。
1998年3月,按1997年9月30日在职在册正式教师中,对1995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后,连续2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从1997年10月1日起晋升1档职务工资,自此后每2年考核合格以上均正常晋升1级工资。
1995年起,考核连续3年获优秀的教师晋升1级工资(2006年工改后取消),同时活工资部分按当时执行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增加。
1999年7月1日起,根据劳人薪(1988)2号文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规定,再次对中小学教师工资作了提高调整,同时将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按中师(专)、大专、本科学历等次提高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
中师(专)295元/月,大专315元/月,本科330元/月。
2001年起三费由52元/月增至70元/月,对年度考核职称(合格)以上的教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称职的发一半),标准额为职务工资、活津贴、提高10%三项工资之和。
2002年起,增加教师退休费20元/月。
2003年、2005年相继对中小学工资作调整,教师工资总体上得到提高。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改革原则、调整办法等,2006年7月1日起,对在职教师工资待遇作了新的改革和调整。
具体施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制。
改革调整后,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工资930元,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工资680元,中小学初级教师岗位工资590元。
岗位的起点薪级分1至65级,薪级工资标准在80至2600元之间。
中师(专)、大专、本科毕业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一年的见习期中,工资标准分别为590元、655元、685元,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班毕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710元,见习期满,执行岗位薪级工资制。
退休教师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到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到20年的,按70%计发。
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教师群体,是一定历史时期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力量补充。
1978年至1979年,通过文化基础测试和行业能力考核,将43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81年全县有民办教师417人,是年通过业务考核和文化考试,任用69人,占16.5%;试用288人,占69%;辞退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60人,占14.5%。
对任用和试用的民办教师,由教育局分别发给《合格证》和《试用证》。
1985年全县民办教师655人,1987年民办教师625人,1990年民办教师546人。
1992年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调整后,有346人获任用证或试用证。
1996年县委、政府根据《贵州省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五年规划的通知》(教通[1996]125号),高度重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由教育、人事、计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关、招、转、辞、退”五字方针,以转、招为主,辞和退为辅;在转的过程中,采取考试和考核办法,考核既看现时的德、能、勤、绩,又重历史的贡献,下大力减少民办教师数量,确保2000年达到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
按照分年度实施目标和省、州下达的“民转公”指标数,到1999年,通过民转公和中等师范学校从民办教师中招生等手段,使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降至22人。
2000年,由全省组织文化考试,全部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在每年转招的同时,为确保民办教师队伍素质,对超龄和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1982年,对在17个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乡任教的民办教师待遇,由教育经费统一开支,乡内每人每月25元,乡外每人每月30元。
1993年后,随着公办教师工资改革调整,对民办教师待遇也有适当增补,到1999年增至141元/月。
2000年,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后,教育资源因客观原因而未得到优化整合,边远地区师资力量还未能得到及时补充,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附设学前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幼儿教师缺编,代课教师应时产生。
其报酬由学校用杂费节支解决,因地区和学校差异,代课教师月薪150至500元不等。
第二节教育结构
一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80年代末,罗甸幼儿教育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据《罗甸县教育志》(1990年12月版)1989年统计显示,除了县机关幼儿园外,商业托儿所、果科所托儿所、边阳镇幼儿园、茂井村托儿所、高圩托儿所、县林场托儿所、卫生局托儿所、县纸厂托儿所、八达托儿所、沙井托儿所等10个所、园先后建立,年在园人数399人,从事幼教事业人员40余人。
另据《黔南州志十五卷?
教育志》(1995年5月版)载,1990年罗甸幼儿(含学前)教育班19个,在园(班)人数704名,教职工38人。
90年代初期,经济体制转轨后各单位幼儿教育相继停办,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催生和促进了罗甸幼教事业的发展,社会力量创办幼儿教育应运而生,幼教从业人员也逐渐幼教专业化,所选用教材也趋于统一规范。
2000年底,全县幼儿园、托儿所有4所,共18个教学班,在园、班幼儿305名,教师及保育员42人。
其中私立幼儿园、所3个,共6个教学班,在园、班幼儿120名,教师及保育员10人。
2004年是罗甸私立幼儿教育最多的一年,全县私立幼儿园、所达6个,共18个教学班,在园、班幼儿达300余名,教师及保育员32名。
2006年,全县23所小学学前班剥离出来,改称“幼儿教育部”,幼儿教育达到空前规模,全县共有幼儿园、托儿所共18个,共66个教学班,在园、班幼儿2548名,教师及保育员140人,其中自聘54人。
学前班1990年以前,罗甸学前班数量较少,除县城所在地小学及少数镇级小学开设有学前班外,一般乡、村级完小均因办学条件所限,无法开设学前班。
1995年后,国家对教育投入逐步加大,农村乡、村级完小办学条件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同时也结合“普六”的进程相继开设学前班,动员学龄前儿童(即6周岁年龄段的儿童)入班学习。
1996年,全县有学前班37个,在班学前儿童651名。
2000年以后,为解决农村打工潮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乡村完小开设学前班逐年增加。
2004年全县有40所小学开设学前班61个,在班学前儿童2551名人。
根据黔府办发[2000]80号文件精神,2004年开始至2006年,全县23所小学学前班剥离出来,改称“幼儿教育部”。
2006年开学报表显示:
全县乡村级小学开设学前班的小学有54所,共69个班,在班学前儿童1621名,教师103人,其中自聘20人。
管理形式罗甸幼儿教育和学前班的行政及业务管理历来均分别由县教育局的教育股与教研室负责,2002年教育股设专职幼教、学前教育管理人员。
课程设置沿袭国家制定的三年学制,按年龄段依次设置小班、中班、大班(2006年以来县机关幼儿园增设“幼小衔接班”)。
幼儿入园、班年龄定为4~6周岁,教学使用上级统一审定的教材,按照《全国幼儿教育纲要》设语言、常识(社会、科学)、数学(计算)、艺术(音乐、美术)、健康(体育)、游戏等课程。
同时,通过上课、运动、娱乐、卫生和日常生活认识等,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基本素质教育。
二小学教育
发展规模《罗甸县教育志》(1990年版)载,1989年全县共有公办小学66所,大型民办小学142所,140个教学点,在校生34084人,其中女生9507人,小学教职工共有1365人(其中民办、代课598人)。
1990年以来,随着国家对西部教育扶持力度加大,罗甸普及初等教育进程速度也加快,学校布局也作相应调整,将规模小、条件差的小学进行撤并。
2000年以前全县有小学302所(其中中心小学及村级完小168所,公办教学点124个,民办教学点10个);在校生43400名,其中女生20492名;教职工1705名(其中民办、自聘248名)。
逐步调整后至2006年,全县有小学209所(其中中心小学及村级完小112所,教学点97个);在校生34527名,其中女生16634名。
教职工1831人(其中民办、自聘100人)
管理改革1990年以前,小学校内组织有党、团支部,工会,少队部,教导处,会计、出纳。
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及适应教育发展需要,2000年至2006年大型学校相继增设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同时撤教导处。
1990年至2006年学制一直为六年制,实行国家或省定课时计划,教材选用、学生学籍归由教育股管理。
大型学校全日制,小型学校及教学点半日制,每周上课五天半制过渡到五天制。
先后使用人教版第七套、第八套、第九套和现在的第十套教材,累计涉及国家和地方教科书门类有语文、数学、思品、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健康、自然、社会、常识、地理、历史、图画、体育、自然、科学、历史、地理、环保、劳技、活动、消防安全、社会综合实践等学科。
三中学教育
初中教育1990年以来,罗甸县初中教育发展处于优先地位。
通过调整整顿,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初中教育,2000年学校数由1989年的完中3所,初中4所、戴帽初中8所,调整为完中1所,独立初中6所,附中16所;学生由4196名上升到7930名,教师由428增加到624人。
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国家对初中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师资配备基本上满足办学要求。
到2006年完全实现了“最好的建筑是学校”,“最美的环境是校园”,“义教工程”建设居全州之首。
实施“两免一补”后,解决了许多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学“住宿难”的问题,农村中学发展规模空前。
2006年,全县共有完中3所(含宏远私立中学),独立初中10所,戴帽初中11所;初中在校生16365名,教职工1086人。
1990年以前,中学校内组织有党、团支部,工会,少队部(初一),教导处,总务处。
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及适应教育发展需要,2000年至2006年大型学校相继增设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总务处、办公室,同时撤教导处。
课程计划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990年至2006年学制一直为三年制,实行国家或省定课时计划,教材选用、学生学籍归由教育股管理。
全日制教学,每周上课五天半到六天(毕业班),大部分学校执行晚自习,远处学生执行免费寄宿制并获生活补助。
使用教科书门类有语文、数学、政治(思品)、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健康)、心理咨询、环保、信息技术、消防安全、综合实践等
高中教育罗甸较早的高中有罗甸民中和边阳中学。
基于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所趋,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全县各区相继办起了高中,如沫阳中学、逢亭中学、八茂中学、罗悃中学、罗甸二中、县属罗甸羊里中学(后迁并更名边外河农业中学),边阳区的新丰大队小学(母王贤)除了办初中外,还办起了戴帽高中班。
由于生源和师资力量不足,办学条件差,在国家实施“调整、整顿、改革、提高”进程中,于1989年前各区高中先后停办,边阳中学高中部延至1991年。
2003年,改革开放以来罗甸第一所私立中学校——鸿远中学成立,当年招收高一年级新生,2006年9月停办,累计学生240人。
2005年9月,边阳中学高中部恢复招生。
截至2006年底,全县有完中两所,在校高中生3303人,教职工246名。
位于老城村与新苑村交界处的大型独立高中正在建设中。
高中部实行国家课时计划,教材选用、学生学籍、考核评估等归由黔南州教育局管理。
全日制教学,每周六天,执行晚自习。
所使用教科书门类有语文、数学、政治(思品)、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健康)、心理咨询、环保、信息技术、消防安全、综合实践等,高二以后分文科班和理科班。
四中等职业教育
师范教育据《罗甸县教育志》(1990年版)记载:
1987年秋季,罗甸师范送走最后一届师范毕业班后停止招生。
后来改称“罗甸县教师进修学校”,1988年至1990年举办两年制教师函授班;1990年至1992年举办三年制民办教师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民办转公办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业务能力。
1992年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文,将罗甸县教师进修学校并归罗甸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职校与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合办“闽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这样,1959年创办于罗甸民中,曾迁址莲花塘,最后定校于马草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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