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张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docx
- 文档编号:3509308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34.19KB
丰台区张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docx
《丰台区张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丰台区张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丰台区张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
工程编号:
审核备案处
丰台区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
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章):
置业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恒乐工程管理
日期:
2012年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丰台区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丰台区仪村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
(2)工程地点:
丰台区卢沟桥乡仪村,东至仪村路,西至仪村路七号路,南至仪村四号路,北至仪村二号路。
(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55677m2。
其中南区建筑面积约267442m2(地上建筑面积约197752m2,地下建筑面积约69690m2),其中北区建筑面积约288235m2(地上建筑面积约220329m2,地下建筑面积约67906m2)
(4)工程招标围:
图纸围的全部室外道路、中水、雨污水工程
(5)投资额:
约★万元
(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招标人:
置业投资公司
(9)监理单位:
银建建设工程管理
(10)设计单位: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1)项目管理机构:
国金管理咨询
2.招标人简介:
(1)名称:
置业投资公司
(2)地址:
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1)法定名称:
恒乐工程管理
(2)联系人:
松杰
(3)联系:
0
(4)地址:
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室
(5)邮政编码:
100102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
已出图;
(2)场地准备情况等:
已具备开工条件。
5.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
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的人员;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投标申请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本。
6.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收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48小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并送达获取资审文件时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将随后以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以方式通知。
谨致
商祺!
招标人:
中铁建设集团
2012年12月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1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进行,需满足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表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并按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排序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2凡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及其它组织,,不得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3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施工任务。
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申请该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在人力资源、机械设备、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以往业绩、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等部分的审查将依据子公司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将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其余部分的评审将只考虑集团公司的实力。
1.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2.投标人数量及投标认得确定原则
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评委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果确定的排序),从合格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人)中确定投标人,但必须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2.1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招标人将按照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的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排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7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当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不足7家时,仍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选择合格的3-6家投标人。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通过资格预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合格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2.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确定投标人。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时间:
2012年12月日至2012年12月日从9时至16时;
(2)地址:
市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505室
(3)联系人:
松杰
(4)联系:
0
4.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2012年12月日16时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投标申请人出具的签收凭证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证明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密封符合要求。
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地址:
市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505室
(2)联系人:
松杰
(3)联系:
0
5.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2资格预审文件除以上容外,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即2012年12月日16时前发出的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2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6.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年检合格且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的人员;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本。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于已取得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安全考核证书”B本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证明(单独附到投标申请文件,格式自制)。
(6)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承诺书证明(单独附到投标申请文件,格式自制)。
(2009年12月1日至今)
(7)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所有组成单位均应提交上述文件并进行汇总。
(见资审表式十一)
6.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申请人致函(见资审表式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
(2)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见资审表式二)。
(B)拟派项目经理(见资审表式三)。
(C)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资审表式四)。
(D)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见资审表式五)。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成员涉及人员职称、业绩、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职称、书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或业主的证明或企业的任命文件等任何一项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为加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力量,应明确所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人员、机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3)财务状况(见资审表式六)。
(A)企业净资产。
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资产负债率。
证明材料同上;
(4)机械设备
(A)自有机械设备。
(见资审表式七)
(B)可投入机械设备(见资审表式八)
(C)拟投入机械设备(见资审表式九)
(5)企业管理体系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各类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6)企业以往业绩
(A)企业同类工程经历。
(见资审表式十)
证明材料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获得有关评比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合同履约率。
(见资审表式十一)
证明材料是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获得有关评比奖项证书复印件。
(7)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见资审表式十二)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见资审表式十三)
(A)法律诉讼。
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2009年12月1日至今)企业所涉及的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即2012年12月日16时)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以建设部信用体系平台(
(C)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针对施工承包招标的投诉,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格式自制)。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
a.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旦递交,投标申请人不能再变更申请文件的容(特别是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如果候选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能到位,招标人可以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
b.出现排名在前的候选投标人放弃或拒绝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排序表,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
c.上述材料中,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部分第(7)项: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制格式承诺书和第(8)项:
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自制格式承诺书以及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部分第
(1)项申请人致函均需单独编写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d.上述材料中所有证明文件(包括各种人员证书、证件;工程项目的合同、单据、企业资信证明、承诺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需加盖公章。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7.1申请人应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表格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密封状态递交,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在递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途中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管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申请人编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当正、副本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为打印文本,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副本应与正本的签署一致,当正、副本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返回之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10.2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截止时间后,如收到招标人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申请人不能实质性修改已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可做出相应的澄清。
10.3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会由招标人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等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在24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围或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12.投诉处理
12.1与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此规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国家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
2.本评审办法的原则为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3.本评审办法的适用围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
4.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由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5.1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
5.2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5.3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附加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打分;特别提醒;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设定为60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并按照附加合格条件的标准打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才是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4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经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按照附加合格条件评分汇总结果由高到低进行顺序;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申请人的企业净资产分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人力资源分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近三年类似工程个数确定顺序。
当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不足7家时,仍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选择合格的3-6家投标人。
5.5评审委员会只汇总列出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及其排序情况递交给招标人,无需直接确定投标人,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7家投标人。
6.资格预审活动的和纪律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二、评审的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程序分为:
(一)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二) 初步评审: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三) 详细评审之一: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四) 详细评审之二: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五)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三、评审各阶段容的界定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
(2)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学习;
(3)评审表格的准备。
2.初步评审: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容。
3.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分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1所列容的符合性,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等情况,任何一项评审项目不合格即可拒绝其投标申请;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
4.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评判
4.1在初步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也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缺少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2在详细评审阶段,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也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标人: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2)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3)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5)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7)在最近三年(2009年12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9)与招标项目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10)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3)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2)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评审报告应当由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根据评审情况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
四、评审标准和条件
1.必要合格条件:
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进行定性评审,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见附表1。
2.附加合格条件:
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自己的要求,切合资格预审的目的设立的附加条件,评审因素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量化分值和权重见附表2。
五、附表
初步审查记录表
序号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和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的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缺少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8
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9
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10
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12
与招标项目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17
法律、法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丰台区 张仪村 西城区 旧城 保护 定向 安置 项目 室外 道路 中水 污水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