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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建设方案
附件1:
2016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
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以下简称合作社)。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本县农民,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
2.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
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3.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满足大型机械作业为前提,以自主经营土地(入社土地和租赁土地)为基础,支持开展代耕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
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一批。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和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
按照农民合作社法制定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
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
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
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经工商注册或变更为:
《##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二)农机装备。
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和秸秆处理机。
现有农机装备可以作为装备建设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自筹资金。
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具备GPCS定位功能,必须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相匹配,根据需要拖拉机配备深松测试仪。
(三)场库棚。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场库棚,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在场区正门或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人才队伍。
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
三、建设规模
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代耕作业能力。
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配备10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配备8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在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建设小型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
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
农机装备规模800万元以上的水、旱田农机装备可兼选。
农机装备资金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
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财政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
合作社农机装备统一由市(地)政府采购。
场库棚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贫困地区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以贫困村村集体名义入社,按一个成员参与盈余分配,分得盈余由村集体按照扶贫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社现有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超过原农机装备规模要求,达到本方案规定上一档农机装备规模所要求自主经营土地面积的,原则上按照农机装备规模200万元资金额度给予60%的补助,40%由合作社自筹。
农机装备采购按照新建农机合作社采购程序执行。
原则上,规范社只补充一次农机装备。
四、建设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成立一年以上。
农民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3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申请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场库棚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工商公示信息表、申办农机合作社申请表。
(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农民。
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县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合作社期间不允许更换。
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银行诚信证明。
(三)有入社成员、自主经营土地和资金。
原则上,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少于50户,农民占成员80%以上,自主经营土地达到建设规模要求,有自筹资金。
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土地、资金明细和租用土地证明,并由成员签字。
(四)有年度财务决算。
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有农机合作社章程。
新建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依法治社、民主管理,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入社成员。
申请需提交新建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六)按期偿还贷款。
县(市、区)辖区内有合作社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不得新建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
(一)县级审核。
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受理后,县级农机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农机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实情况。
审核人填写《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并签字背书。
县级农机部门对审核小组填报的审核表复核,复核合格后,复核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媒体公示7天后,将审核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地)农业(农机)部门申报,抄报市(地)财政部门。
县级审核小组实地核查要做到“两个征求和五个见到”。
两个征求:
一要征求村委会意见,二要征求乡(镇)政府意见。
村、乡(镇)出具本地是否需要建设农机合作社意见,证明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土地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五个见到:
一要见证照。
见到合作社经营执照和场库棚土地使用证,查清原农民合作社成立时间。
查清场库棚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核实场地面积能否满足新建农机合作社需求。
二要见人员。
见到法定代表人,查清法定代表人是否是本县农民,查清入社农民户数,农民是否占80%以上。
三要见土地协议和自筹资金。
见到土地入社和租赁协议,核实入社、租赁土地面积和入社资金。
四要见账。
要查看原农民合作社账目是否健全、清晰和规范。
五要见《章程》。
检查新建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分配以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情况。
(二)市(地)审批。
市(地)农业(农机)部门对县级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审批,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市(地)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执行。
核查人员要对农机合作社核查情况负责,在审批材料上签字背书。
(三)省级备案。
各市(地)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下发的新建设农机合作社文件,抄报省农委和财政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
建立省备案、市(地)审批、县(市、区)申报的工作机制。
省农委和财政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合作社申报审核,农机装备验收和建后管理,指导和监督合作社体制机制、专业队伍和场库棚建设。
市、县实行责任清单,对验收、审核、复查、审批等环节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倒查责任。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合作社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资金,造成经济损失及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强化建后管理。
一是加强经营管理。
落实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等机制,增强内生动力,扩大入社土地面积,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展网上营销,打造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能力。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
认真落实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规范社建设活动,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合作社合并、转移、拆分、撤销,由县级申报,市(地)审核批准,报省级备案。
三是加强装备管理。
落实农机装备管理制度,建立农机装备台账,机车依法上牌,农机装备不得出租出借和倒卖。
跨县、市和省作业分别经其农机部门审批,完成跨区作业后农机装备及时返回本社,无滞留外地。
农机装备实行保值更新。
(三)加强监督指导。
一是强化质量认定。
由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合作社采购装备质量认定,对供货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标准的、降低配置、以次充好和“三包”服务不到位的生产、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取消合作社供货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保护农机合作社利益。
二是监督合同履行。
市(地)农业(农机)部门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督促企业按期供货、开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及时组织农机装备验收和结算。
对未按合同执行,有违约行为的供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农机、农艺、经管等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种植生产、财务管理和技术推广培训的指导和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作用。
2016年9月30日前,市(地)完成验收,省里进行抽查。
附件:
1.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
3.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配置参考标准
4.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备案表
5.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省级备案表
附件1:
编号:
2016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称)
建设地点:
(场库棚所在地:
****市*****县***镇乡***村)
申报种类:
(水田、旱田、水旱兼作)
自主经营土地:
万亩(入社**万亩,租赁**万亩)
农机装备规模:
(农机装备建设规模)
申报单位:
(原农民合作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原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话)
填报时间:
填写说明
1.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无漏项。
2.使用碳素笔、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3.“签章”处必需由本人用碳素笔、钢笔、签字笔填写。
4.内容超出篇幅可加附面,复印件要清晰。
5.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本表无效。
6.填写内容使用简称时应用标准化或通用简称。
7.本申报书正反面打印。
8.本申报书由种植业农民合作社盖骑缝章
一、
现代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申请表
二、
原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场库棚用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
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法定代表人无违纪证明
七、
法定代表人诚信证明
八、
入社成员土地和资金明细表
九、
上年度(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
十、
现代农机合作社章程
现代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申请表
单位:
万亩、万元、户、台
申报项目名称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种植业农民合作社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场库棚所在地)
申报种类
装备规模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固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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