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4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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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43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
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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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
2.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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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3.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5题,单选)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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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分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
A、B、D项:
《公司法》第14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项:
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4.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餐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后企业经营不善,曾经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某日,丁发现山东寿光市大葱品牌很高,于是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销售商签订5万元的大葱采购合同。
后来,交易的大葱被发现含有高毒农药,给企业导致巨大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进行出资
B、合伙协议如果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那么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C、如果丙和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合伙企业转换成为普通合伙
D、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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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因此,若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的顺序依次决定。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
5.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三33题,单选)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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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第66条规定: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A、B、D项与该条第2、3及5项相符,正确;C项与第4项不符
6.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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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
7.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
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
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8节>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8.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2010年卷三31题,单选)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A项:
由上述规定可知,除非邻居同意,否则投保人对邻居不具有保险利
9.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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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B、C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
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10.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25题,单选)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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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A项: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项: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11.“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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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2.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4题,单选)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项正确,A、C、D项错误。
1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9题,单选)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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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A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
14.甲国有企业、乙合伙企业拟设立一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B、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C、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D、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的种类和合伙人资格。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的规定。
由于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以C选项正确,
1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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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规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16.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
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
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7节>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则
【答案】:
C
【解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因此,A选项错误。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因此,B选项错误在于,赢鑫公司不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二款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
17.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
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
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3题,单选)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选项A: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这里规定的是“备案制”,并非“核准制”,A错误。
选项B: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B正确。
选项C: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86条第3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18.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
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
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B、保险法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期限,李某通知保险公司并未超出合理的期限
C、应当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后,保险人再行决定是否理赔,李某的处置符合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
D、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认定李某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当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拒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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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答案】:
A
【解析】:
考察被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人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
19.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3题,单选)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船舶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所有权。
A、B项:
《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船舶物权设立、变更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
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
《海商法》第10条规定: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船舶可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故C项错误。
D项:
《海商法》第7条规定:
“船舶所
20.甲证券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买卖股票,甲证券公司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客户乙要求买入某种股票1万股户单时,每股28元人民币,但客户乙的开户账户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客户乙能及时买到股票,甲公司依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暂时借给客户乙18万元人民币
B、客户乙要求甲公司为其在该公司开立的账户保密,甲公司认为乙要求过分,其有权公开账户号码
C、某交易日,客户乙所持有的A股价格猛烈上涨,虽然乙只有1000股,甲公司遂依据乙的全权委托将乙该种股票1000股抛售
D、甲证券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同意,可以向股东提供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
21.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30%,30%,20%,25%。
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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