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03章行政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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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03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
【本章概述】
行政法一章的内容历来是考试的难点,这一章主要考查考生对行政法的实体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由于本章的内容较为丰富,同时又较为抽象,不容易理解,因此,考生应重视该章节的复习。
此章内容历年来各种题型均考查过,因此,考生在复习时首先应认真对待,从思想上重视这一章的复习;其次,把相关基本知识提前学习,提高听课效率;再次,重点突出,逐一攻破。
【重点、难点讲解】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及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责统一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该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行政与法的关系:
法律优位(消极)、法律保留(积极)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
3、回避原则。
(2008多选题49)行政法上程序正当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
c、回避原则d、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答案:
abc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
2、便利当事人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许诺应予兑现。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
2、责任行政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内容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
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2010单选题13题)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只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税款,不需要事先取得纳税人的同意,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
a.执行性
b.单方性
c.合理性
d.无偿性
答案:
b
(2009多选题49题)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有()。
a、对等性b、无偿性
c、强制性d、单方性
答案:
bcd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2007年多选题48题)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内容合法
c.行政目的合法
d.行政形式合法
答案:
abd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五、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
行政程序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具有法定性、多样性和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2)行政信息公开;(3)设立听证制度;(4)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3)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主要有参与听政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
(2010多选题50题)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享有的权利包括()。
a.参与听证权
b.陈述申辩权
c.获得救济权
d.复议申请权
答案:
abd
4、效率原则
主要通过时效、代理、不停止执行等制度来体现。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是:
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特别是要说明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
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信息获取制度
6、案卷制度
六、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分别从狭义个广义两个方面理解。
指导行政责任的价值观是现代的权力在民思想;规范行政责任的措施是宪
法和法律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约束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行为,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责任的特点
1、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2、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3、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4、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5、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七、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包括多种途径:
(1)、行政监察;
(2)行政复议;(3)行政申诉;(4)立法救济。
第二节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物实施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内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许可的一种立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划分
(2009多选题50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重要控制手段,但()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关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
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
答案:
acd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划分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注意“四个禁止”: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2)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3)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有权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2)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同样适用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2)接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4)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5)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2)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关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3)并联审批或统一办理。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1)申请:
提出申请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
(2)受理申请:
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申请: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做出许可决定
注意: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010单选题第16题)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
a.某省政府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统一教材
c.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甲乙同时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且都符合法定条件,但许可数额只剩下一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
答案:
a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1)申请:
提出申请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
(2)受理申请:
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申请: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做出许可决定
注意: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可以分为:
依职权的听证与依申请的听证。
(1)依职权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即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意:
关于听证笔录的易考知识点---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笔录的规定有不同:
行政处罚法只是规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行政许可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0年单选题第14题)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公益事业的涨价,行政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b.行政机关只能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适当承担听证费用
d.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
答案:
d
3、特别程序
(1)对有数量限制的特许类行政许可,原则上要举行招标、拍卖;
(2)对公民资格类型行政许可,要举行考试;
(3)对核准类行政许可,要按照公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4)对登记类许可,只实行形式审查的,符合条件的,要当场予以登记。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有多种方式,包括: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属地管辖;检举;对特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自检。
(二)法律责任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主体、依据、程序)
(二)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三)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申诫罚)
2、罚款;(财产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能力罚)
6、行政拘留;(人身罚)
7、其他。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007年单选题第11题)
a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地方性法规《a市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该办法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罚款
b.责令停业
c.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答案:
d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
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1、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
2、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法律后果;
3、只要授权的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称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地域管辖:
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规除外
(三)制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职能管辖
(2009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有()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违法行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d.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
d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适用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适用时关于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裁量决定、予以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例题:
甲从美国回国携带应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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