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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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等。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
由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单独核算,不纳入统一核算的范围。
第四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
局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按部门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局机关按部门预算的要求于每年l0月份左右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六条
预算执行:
局机关预算一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办公室应每年不定期向局领导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在局长办公会上对上年度机关经费决算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预算追加或调整:
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
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局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局机关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经费支出是指局机关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由上级拨付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费用支出,由科室单位提供支出依据,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和规定的标准列支。
第十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
经手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公室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公共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3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商局长审批,l0万元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科室单位经费报销一般程序:
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含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按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刷卡凭条。
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由政工科负责审核报批;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政工科造表,并负责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
支付结算方式管理
(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零星招待费和3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单位职工必须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完成交易。
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一)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永办发[XX]15号)执行。
(二)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三)局机关公务接待分为公共接待和科室单位接待两部分。
公共接待由力、公室统一安排,科室单位接待由科室单位按规定自行安排,办公室予以配合。
公共接待主要包括:
财政部工作人员;省财政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公职人员;省财政厅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外、省内财政部门(不含本市县区)综合性考察学习交流来人;市本级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公职人员;市本级“四大家”(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牵头组织的综合性检查督查;县区“四大家”主要领导、财政局主要领导;经局长同意到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业务联系;其他经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认定的相关接待。
(四)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按
《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要:
求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及其他市州来xx公务接待伙食标准为早餐50元/人,中晚餐120元/人;本市公务活动伙食标准为60/元/人,工作午餐20元/人。
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五)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
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六)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xx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共接待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科室单位接待由科室单位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将公务接待审批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七)规范资金支付。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按照其在当地的差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六条
办公费和印刷费管理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管理。
各科室单位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对笔、墨、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
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
完善仓储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
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
(二)局机关书报杂志的征订归口办公室管理。
每年末,各科室单位提出书报杂志征订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
各科室单位不得未经批准自行征订书报杂志。
(三)印刷费管理。
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等。
局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得外出经办。
一般性文稿、报表等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打印、复印,规范性文件交局机关文印室打印。
大批量资料的装订、印刷等,局机关不具备条件的,经办公室审批可外出装订、印制,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
(一)局机关会议费管理按《xx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XX)7号)执行。
(二)局机关所有会议费归口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地点和参会人数。
除局机关统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其他科室单位原则上一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且会期不得超过一天。
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
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审批程序。
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五)办理结算。
在会议结束后l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费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经费预算报告)、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服务协议书等凭证。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
第十八条
差旅费管理
(一)局机关差旅费管理按《xx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财行(XX)5号)执行。
(二)出差审批权限:
出差实行“派差单”制度。
副处以上(含)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科长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离开
本市出差须报告局长;其他人员出差由科长审批。
(三)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报告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提供派差单(含文电等)、派车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培训费管理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通知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凭主办方的正式培训发票和培训通知,按实报销培训费;途中补助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福利费管理
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管理
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提取,由局机关工会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支出的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及其他代收费、往来书款,非税局的票据往来款,要先有预算,明确,再定支出。
每笔支出要与发生的业务有关,与发生时间吻合,每年支出在收入范围内据实报销。
(二)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管理。
1、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归口机关党委管理。
2、经费: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年初核定的标准执行,量入为出,严禁超支,一年一清。
3、活动经费用于离退休人员书籍报刊、文体活动等费用。
4、离退休人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自愿、健康、有益;提供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有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字后,按一般审批程序报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事项按《xx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基建经费的支出管理,按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局机关统一列支。
(二)燃料费。
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车牌号码对加油卡),按车型核定标准,按里程核定油耗。
(三)维修费。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核实检查、提出修理建议,办公室后勤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经费审批权限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四)过桥过路费。
车辆过桥过路费一般情况通过ETc电子计账支付,凭发票和清单报销;特殊情况下没有电子计费的,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
停车费凭发票和派车单报销。
第二十五条
报账要求
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上述规定了具体报账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报账)。
当月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下月20日前报账。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账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第二十六条
借款管理
(一)不得向外单位、局机关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
(二)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使用公务员卡刷卡消费。
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而本人公务卡额度无法满足的,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应支付至借款人的公务卡账户。
借款1万元以下(含)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一次借款l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三)所有借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
第五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务分析:
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按季通报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追加预算情况。
年终向局长办公会报告财务决算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监督,对资产管理的监督。
在自我监督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不纳入统一核算的科室、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l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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