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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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
规划导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0.08
第1章导则编制思路
2003年以来,为了系统地解决公建配套的规划问题,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用房、电力等公建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基本覆盖了公建配套的各个领域。
专项规划的完成对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09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与长远目标,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编制目的
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
1.2.1突出“人本需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有着更高层面的需求,如对文化、体育、休闲、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社会机动化,由此带来停车、洗车与生活方式的变化;社区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产生了大量基层设施需求等等。
同时,居民对公建配套设施的人性化与智能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2.2回归“市场引导”
规划过于强调“市场经济”,对基本服务设施缺乏引导,如便利店、理发店、健身房、洗车场等,致使新区经营性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生活非常不便。
本导则将回归对商业服务业等设施的引导。
1.2.3倡导“集中集约”
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与管理。
第2章导则内容
2.1完善体系
2.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公建配套设施分为城市级、大区级、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四级,详见表2-1-1。
表2-1-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级别
服务范围及人口
城市级
主要指市级、区级以及服务人口大于50万的公建配套设施
大区级
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与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
居住区级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服务人口约为5万人
基层社区级
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服务人口通常为1-1.5万人
2.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2.1.2.1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2-1-2。
表2-1-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1
行政管理
市级、区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
2
居民服务
区级办证大厅、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院等
3
教育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培训机构、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4
医疗卫生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5
文化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
6
体育
体育中心、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等
7
交通市政
交通枢纽、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公厕等
8
绿地广场
公园、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广场等
9
商业服务业
商业中心、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
2.1.2.2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用地控制的难易分为二类:
一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侵蚀且较难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居民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绿地广场与农贸市场);二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推动的公建配套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2.2统筹标准
2.2.1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
城市级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与建设时序而确定。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配置内容见表2-2-1。
2.2.2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本地区约2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与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中心。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详见表2-2-1。
表2-2-1城市级及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用地规模(公顷)
1
行政管理
市级、区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城市级)
2
居民服务
区级办证大厅等(城市级)
3
教育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城市级)
4
医疗
综合医院(大区级)
15-20万人设置一座
5
文化
图书馆、文化馆(城市级);剧场、博物馆(大区级)
6
体育
市级、区级体育中心;10-15万人设置一处大区级体育设施(标准体育场、体育综合馆及游泳馆等专门场馆)
7
交通市政
变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门站、500KV变电站、长途客运站、邮政枢纽等(城市级)110kv、220kv变电站、燃气高中压调压站、消防站、公交枢纽站、公交保养场,电信端局(大区级)
8
绿地广场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公共活动广场等
9
商业服务业
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旅馆及餐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设施、邮政支局等
2.2.3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2.2.3.1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6项)+“独立设置”(8项)“6+8”方式进行配置。
2.2.3.2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2-2-2的规定。
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配置内容可根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表2-2-2居住区服务中心配置标准(6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叠建时建筑规模(m2)
独立占地时用地规模(m2)
备注
新区
旧城
3-4万人
5-6万人
7-8万人
1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2000
≥1500
约2000【注3】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注1】
2
居民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大厅
≥1500
≥1000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注1】
3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功能
≥2500
≥3000
≥3500
≥2000
占地2000-4000【注3】
应有单独出入口【注2】
4
体育
综合健身馆
见表2-2-3
≥2000
≥2500
≥3000
≥2000
【注2】
5
文化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见表2-2-4
≥4000
≥4500
≥5000
≥3000
【注2】
6
其他配套设施
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等
公厕50;回收站80-100
公厕50,回收站50
【注4】
合计
≥12150
≥13650
≥15150
≥9600
建议居住区中心总用地规模旧城约5000m2;新区约10000m2
注:
1.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同时,建议涉农街办将来按10万人左右一个街办进行拆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2-2-2标准。
3.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为与现行控规衔接,保留用地控制指标,在叠建的情况下,可仅考虑建筑面积指标。
4.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表2-2-3综合健身馆配置内容
单处建筑面积(m2)
乒乓球场
两台一组40-85
羽毛球场
150-175
普通游泳池(长度25m)
610-910
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
400-2000
棋牌、台球、器械健身
80-400
附属用房(储藏室、更衣室、办公室等)
综合健身馆总面积
2000-3000(旧城2000)
注:
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表2-2-4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项目(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m2)
备注
图书阅览室
(含电子阅览室)
约500
藏书3~4万册(0.5册/人)
综合排练室
每处不小于150
舞蹈
展览室
每处不小于150
个人摄影、收藏等展览、评比
观演厅(小剧场)
200座,约1000
文化活动室
每处不小于150
综合文化活动
教室
分为普通教室与大教室
每处面积介于55~110
培训、讲座
书画室
每处约80
美术书法
专业工作室
每处约50
音乐、戏曲等
棋牌室及其它
每处约50
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
4000-5000(旧城3000)
注:
各活动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一处或多处
2.2.3.3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表2-2-5进行配置,独立设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可根据自身功能或特殊布局要求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周边或在整个居住区范围内选址布局。
表2-2-5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项目(8项)
序号
分类
设施内容
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建筑规模(m2)
用地规模(m2)
备注
1
教育
中学
按专项规划标准进行配置
2
体育
综合运动场
【注1】
见表2-2-6
3000-10000
【注2】
3
行政管理
派出所
【注1】
2000
每个街办约10万人设一处,尽可能单独建设,出入口方便车辆与人员进出
4
绿地广场
居住区绿地
【注1】
人均≥1.5(含社区及组团级绿地)
建议邻近居住区服务中心宜设置不少于2000平方米绿地
5
金融商业服务业
居住区商业中心
【注1】
包括大中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店;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营业所等
15000-25000
6
交通市政
公交首末站
【注1】
3000
7
交通市政
加油站
1200-3000
8
交通市政
加气站
约2200
注:
1.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首末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2.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宜控制在200-500平方米。
表2-2-6综合运动场配置内容
单处用地面积(m2)
备注
篮球场
560-730
排球场
290-390
足球场(五人制)
460-1340
门球场
380-730
网球场
540-680
轮滑滑冰场
510-610
宜结合其他设施设置
长步(散步、健步走)跑步场(长度60-100m)
300-1000
运动场总计
3000-10000
注:
根据具体情况选设群众需要的体育设施
2.2.4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2.2.4.1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
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5项)“4+5”方式进行配置。
2.2.4.2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占地约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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