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鑫煤业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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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鑫煤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圣鑫煤业招标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晋煤集招标字[2016]49号《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和天安公司下发的《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及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矿所进行的各类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三、招标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标委员会
主任:
董事长
副主任:
副董事长
成员:
基建调度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等矿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矿长直接负责。
二、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招标委员会是本矿招标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宣贯国家、集团公司、天安公司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招标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相关制度并上报天安公司进行审定、备案;根据本矿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资金落实和矿井实际情况,上报天安公司招标办,确定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协调解决本矿各类招标活动中的重要事宜。
三、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矿招标管理制度;
2、负责本矿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矿各专业部门的招标工作;
4、负责收集招标工作的信息资料;
5、负责上报招标材料;
6、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7、负责建立、管理中标或中选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招标档案等资料;
8、负责对接联系天安公司招标办各项工作。
四、业务部室主要职责
1、基建调度部:
负责办理本矿矿建、土建工程的项目立项批准手续,整理并向天安公司工程项目部上报已批准的立项手续、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监理等相关资料。
2、机电管理部:
负责办理本矿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立项批准手续并向天安公司工程项目部上报已批准的立项手续、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监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整理并向天安公司机电管理部上报工程设备及机电方面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性能、选型及综采工作面安装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综合办公室:
负责办理后勤物资的立项手续,整理并向天安公司行政办上报已批准的后勤物资立项手续、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性能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计划财务部:
负责组织相关部室编制矿井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向矿各部室宣贯晋煤集团和天安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
5、技术部:
负责办理和上报勘察、设计及技术中介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立项手续和资料。
6、通风管理部:
负责办理和上报“一通三防”相关设备和技术中介服务类项目手续、设计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
7、人力资源部:
对接联系天安公司招标办、法律事务部完成咨询日常招标工作的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等工作。
五、本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完成招标项目论证、立项、落实资金和土地等前期工作。
2、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等。
3、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图预算、设备及材料技术参数、中介服务内容的落实,一并提供市场询价情况。
4、负责对符合招标范围及规模要求的招标项目履行招标申请手续。
5、配合完成踏勘、答疑、文件会审、评标等工作。
6、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规模及招标方式
一、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列入天安公司非建设资金计划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执行《晋煤集团小额货物、工程及服务选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列入天安公司非建设资金计划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或本单位组织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单品种规格年度消耗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应当进行招标。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以估算投资额、概算、施工图预算等为依据确定,单品种规格年度消耗估算价以上年度实际采购总价确定。
六、应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天安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由天安公司选择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委托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具备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2、投资计划范围内或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属于招标范围并达到招标规模标准。
4、能够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技术资料。
5、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申请程序
1、具备招标条件时,本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并将基础招标资料上报天安公司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审核
2、天安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对我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确定招标方式后,进入招标程序。
三、委托招标程序
1、天安公司按《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招标。
2、招标结束后,我单位到天安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招标档案等资料,回矿后交档案室存档。
不招标程序
一、应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项目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7、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国家政策控制、市场环境特殊、涉及企业秘密、特别紧急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特种货物、服务。
二、应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可以分别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立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国家、省政策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2、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经重新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的。
(5)国家、山西省政策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3、询价
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内容固定、有资质单位都能够高质量完成的服务,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招标管控
一、矿招标办公室要加强招标管理工作。
1、严格对矿各业务部室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2、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3、参与监督招标代理构组织的招标活动。
4、不定期参加天安公司组织的招标专题调研。
5、积极派相关人员参加天安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理论和实务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标。
1、已形成既定事实,要求补办“招标手续”的。
2、指定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3、资金未落实、要求不明确或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
4、未留出充足招标实施时间的。
三、矿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严禁权力介入招标活动,严禁操纵、影响招标结果,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矿招标办公室要依照法规及集团公司、天安公司相关规定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举报。
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圣鑫煤业招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矿招标委员会,本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下发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圣鑫煤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圣鑫煤业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按照《晋煤集团统一招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矿井招标适用“核准制”的管理模式。
“核准制”模式主要管理方法由集团公司招标办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选派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审查招标文件、统一现场监标和统一备案”。
招标和投标
第四条招标申请
1、所有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时,由本单位严格依据天安公司批复的投资计划控制范围、标准和资金提出招标申请,工程施工项目需经天安公司工程项目部审核立项,设备采购项目由本单位填写《技术参数核准表(物资采购)》并经天安公司机电管理部核准,中介服务类项目由本单位填写《天安煤业服务类项目审批表》并经天安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审核后报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由天安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实施。
2、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本单位上报的招标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充分性,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之处,满足要求的启动招标。
第五条招标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类:
项目名称、概况、招标范围及内容、实施地点和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要求;经会审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概预算;合同文件格式及主要条款;招标需要的其它资料。
2、货物类: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特殊要求;计量方式、包装要求、付款方式、验收方式、交货期、质保期、质保金、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招标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服务类:
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要求,招标需要的其他资料。
4、系统性工程整体申报,同批次计划中的同类设备一次性申报,招标申请及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要求或者标明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所有申报材料都要经盖章、签字,附带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为确保招标价格的合理性,本单位针对所报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形成书面材料,经矿招标委员会及股东代表签字后,上报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
第七条本单位要统筹安排,做好技术论证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项目序时进度或网络计划安排倒推“招标时序安排”,及时向天安公司报送招标申请。
注:
为保证工作效率,同类招标需求应统筹申报招标,
第八条招标申请报送的时间要求
1、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0万元的,至少提前40日报送;5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至少提前50日报送;3000万元以上的,至少提前60日报送;技术复杂、工程量大或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至少提前65日报送。
2、货物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0万元的,至少提前40日报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提前50日报送;5000万元以上的,至少提前60日报送;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项目,国际招标的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至少提前65日报送。
3、服务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至少提前40日报送;200万元以上的,至少提前50日报送。
提前日期从需要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倒推。
第九条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由天安公司招标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集团公司办申请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招标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或文本方式送至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天安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天安公司招标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招标文件反馈会审表》,需要修改时,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回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部分及附件(工程概预算、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货物技术标准、规格、时间要求;服务范围、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6、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报价要求。
8、投标有效期。
9、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设计招标必须明确费用支付方式,需要附带设计方案的设计招标,需明确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规定。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现金、支票不是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不得接受其投标,已经参加投标的,必须否决其投标。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十五条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如下:
1、计价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编制方法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应力求与市场实际吻合,不得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3、有利于鼓励竞争和保证质量。
4、一个项目只能编一个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5、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必须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同时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发布,不同媒体发布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国际招标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2、采用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他程序与公开招标一致)。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概况(工程规模/货物规格数量/服务范围)、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工期/交货日期/完成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7、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由天安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天安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晋煤集招标字﹝2016﹞49号《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和《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组建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本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评标委员会中的本单位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且责任心强,公开、公正的进行评标。
委托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认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评标结果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晋煤集招标字﹝2016﹞49号《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和《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未成立或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向我单位下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要与其就技术参数、付款方式、违约处理等细节进行商务谈判,但不得提高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和中标人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商务谈判备忘录订立书面合同。
本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除招标选定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外(需提供盖章签字的书面说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长期拖延签订合同或接收产品,经督促拒不改正的,由天安公司招标监督部门追究责任。
不招标程序
第二十六条应招标项目情况特殊不宜招标,且招标项目在矿井自行组织确定招标范围内的,由矿招标办公室填制《不招标审批表》,报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后可以分别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形式。
第二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由矿招标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室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对象、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上报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经矿招标委员会和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同意后,本单位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经重新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两次公告的情况说明,由矿招标办公室填报《不招标申请表》,经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和招标监督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直接批复我单位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九条采取询价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由矿招标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室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上报招标委员会批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重新招标后,只有两家投标人投标的,经天安公司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正常开评标。
第三十一条凡在天安公司范围内参加过公开招标并中标,项目履行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均可成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应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或者事先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事后追加投资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三条应当公开招标项目,符合《晋煤集团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情形的,需书面说明情况,经天安公司招标委员会签字后报晋煤集团招标办、招标监督办会审,审核通过后方可不公开招标。
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三十四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及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招标。
第三十五条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料条件:
1、EPC、D-B、E-P:
必须具有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
2、P-C:
必须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项目计划。
第三十六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本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金额。
其他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要及时将招标资料整理归档,有专人管理并在固定存放地点,可随时备查。
第三十八条特殊事项处理
按《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前需填写《项目单位自行确定<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批表》到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进行审核,完成招标后填写《项目单位自行确定<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事毕备案表》到天安公司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不得随意招标,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条严禁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有此类行为的,投标无效,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附则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及细则中规定的行为,由天安公司按《天安公司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招标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晋煤集团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晋煤集招标字﹝2016﹞49号)、《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中涉及表格按《天安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所含附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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