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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
毕业论文内容介绍
论文题目
工商税制改革研究
选题时间
2010-12-01
完成时间
2011-03-15
论文字数
7240
关键词
流转税、调整、修正、改革
论文题目的来源、理论和实践意义:
来源:
毕业论文题目了来源于学校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的,关于会计专业的论文题库。
理论:
改革后的税制体系在结构上更趋完整,税负公平得到改善,税收在实现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功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实践意义:
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大大增强,税收征管水平大为提高,税收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连续多年呈两位数增长,但目前的税制仍有缺憾,尚需继续推进改革。
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主要内容:
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改革后的税制体系在结构上更趋完整,税负公平得到改善,税收在实现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功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创新点:
要使税制中各项税收改革的实施,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范,调整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性的目标
附:
论文
本人签名:
2011年03月15日
目录
摘要1
一、现行工商税制结构1
二、三十年税制改革的历程及其成就2
(一)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2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改革(1994年至今)3
三、当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4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4
(二)实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抑制了内资企业发展的积极性4
(三)现行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不够4
(四)以费代税问题不容忽视视4
四、完善中国特色税制的思考5
(一)确立双主体税制结构5
(二)开征和完善辅助性税种,健全税种功能结构5
(三)加快税收的法制化建设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5
参考文献6
工商税制改革研究
摘要:
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改革后的税制体系在结构上更趋完整,税负公平得到改善,税收在实现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功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关键词:
流转税、调整、修正、改革
工商税是指对一切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划分为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三种税。
我国加入WTO,税制必须适应WTO协议基本原则的要求。
这对我国现行税制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我国现行税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实行“三个一批”(改一批、废一批、立一批)的总体改革思路。
要改革和调整我国税收的总体结构,解决对内对外实行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实现税制统一和结构合理化的目标;要通过完善税种的内涵,使各个税种的要素更具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实现税制规范化的目标;要使税制中各项税收改革的实施,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范,调整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性的目标;要使税制逐步纳入严格的法制化轨道,逐步改行政立法为人大立法,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实现税收法制化的目标。
一、现行工商税制结构
现行工商税收共有30个税种,按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①流转税类。
以商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金额或数量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对象所课征的税种,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
②所得税类。
就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计所得,以及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③资源税类。
对采掘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税种,包括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特别目的税类。
为达到宏观调控和其他特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烧油特别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⑤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这些税的收入多归地方财政。
⑥涉外税类。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设置和沿用的税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从我国现行税制运行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之处。
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制结构配置错位。
1.从宏观税负结构来看,税收占GDP比重偏低,“税弱费强”。
我国现行的宏观财政收入大约占GDP的30%左右。
根据预算完整性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各项税收、行政规费均列入政预算,且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费只占财政收入的极小部分。
而我国财政收入中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所占比重过大。
2.从产业税负结构来看,不同产业间税负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大产业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同产业之间税负不平衡。
有关统计显示,第一产业税负有所上升;第二产业税负略有下降;第三产业税负下降明显。
另外,在产业内部各行业间税负也不均衡,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税负上升明显,而加工工业和商品流通行业税负是下降的,不少商业企业出现了零申报或负申报。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外购原材料较少的基础产业的税负重于外购材料较多、扣除率高的一般加工性工业和商业。
不同地区间税负差距仍在逐步扩大。
东部地区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占有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税收负担相对低。
除去征收管理方面的因素,东部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无税增加值上升较快,增加了GDP总量,减少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增长,而西部地区则由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准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加重了采掘企业的税负,所以西部地区尽管矿产资源丰富,所征的资源税却不能完全转嫁给购买和使用资源的部门,反而增加了矿业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
4.税种结构设计存在缺陷,弱化了税收调控职能。
就税制结构总体而言,间接税所占比重过大。
1994年税制改革偏重于考虑税收收入,因而在税种结构设计上加大了间接税比重,流转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约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其中增值税约占50%,而能够参与经济调控的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重,则由过去的28%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8%,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占3.2%。
二、三十年税制改革的历程及其成就
(一)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包括建立涉外税法和税制、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1.建立涉外税法和税制。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提供了指导纲领,同时在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和制度上为后来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0-1981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公布了三个税法的实施细则。
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对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初步建立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为加快我国的对外开放步伐提供了制度保障。
2.第一步利改税。
1983年6月,在600个国营企业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再进行分配,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
3.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新的流转税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10月,第二步利改税在全国展开,规定国有企业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11种税向国家上交财政收入,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支配。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超过原来留利的国有企业再征收调节税。
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的法规。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至此,中国税制一共设立有37个税种,按课税对象性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七大类,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适应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至今)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我国从1994年起,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与调整。
1.1994年,我国税制进行全面改革,这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一次税制改革。
在流转税方面,一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确立了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并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
二是对部分产品开征消费税。
三是改革营业税,重新规定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合理调整了营业税目。
改革后的新流转税制度,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以公平、中性、透明和普遍征税为特征的现代流转税体系。
在所得税方面,一是将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将原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在农业税方面,将原来的农林特产农业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将烟叶、牲畜产品列入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税种方面,调整、撤并和开征了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等。
2.1994年后的十几年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结合客观经济形式的变化,我国税制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
增值税方面,2004年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始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2007年5月,制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立的局面。
这样,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税种简化至18种,税制更加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税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和不断的发展过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多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事实证明,三十年来的税收重构和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力和推动力。
三、当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必须看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现行税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
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投资自主增长的机制不断得到增强,生产型增值税制的弊端愈益显现。
(二)实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抑制了内资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内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积极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发展,对外资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违WTO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内资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难以为继的。
(三)现行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不够
随着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问题突出,广大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而高收入者缴纳税收与其收入相比,很不相称。
特别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很多弊端,许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就会轻易地使很多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或是适用的税率比较低,从而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此外,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遗产税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弱化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四)以费代税问题不容忽视
以费代税的问题不容忽视,会导致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不稳固以及对国家税收治理增加难度。
例如:
目前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收费负担不合理,养路费等交通和车辆收费,基本上是按车辆吨位大小或座位个数征收,用车与不用车负担不一样,多用车与少用车负担不一样,没有体现“多用路者多负担,少用路者少负担”的原则,造成社会负担不均衡。
而机动车辆消耗燃油或燃气量的多少,与道路磨损程度基本成正比,对燃油或燃气征税,能够体现“多用路、多负担”的原则,比较公平、合理,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用燃油税取代交通和车辆收费,这种状况还加大了治理“三乱”现象的难度。
又如:
目前社会保险费主要由劳动部门征收,由于缺乏法律制约,无法解决强制性不够、征收力度小、成本费用过高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不稳固,这些都需要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解决。
此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出口退税机制不健全,地方税制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设置两套税制、征收范围过窄、税种不尽合理等问题,消费税、营业税、农业税还不完善,等等,都需要在税制改革中进一步加以调整和完善。
四、完善中国特色税制的思考
从当前我国税制运行的状况可以看出,税收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这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确立双主体税制结构
兼顾公平和效率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前提,这一原则也必须在税制结构设计中得以体现。
在这个过程中,所得税和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是关键。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低税率、广税基和减少税率档次以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企业所得税在税制合并后应改革税收优惠制度。
在针对性地设计对科技创新的鼓励性税收制度的同时避免税收优惠的滥用,防止税基侵蚀。
在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变的过程中应注意扩大覆盖面和征收环节,以强化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和汲取财政收入的功能。
(二)开征和完善辅助性税种,健全税种功能结构
当前,税制结构中的辅助性税种应包括社会保障税、财产税和资源环境税。
社会保障税既体现出了明显的公平原则,又是经济运行与发展过程中的自动稳定器,与全社会公民的福利直接相关,将对建设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税应作为中央一级税收,体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互助共济。
为应对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应该尽快开征在财富保有环节的物业税,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开征遗产与赠与税,这将对公平社会财富分配和确立地方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现有资源税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税制度,通过税收促进成本内化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以保证税制的可持续性。
(三)加快税收的法制化建设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税收征管的低效率造成的税收流失妨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与之相伴随的税基侵蚀、税负不平等、费挤税等现象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扭曲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决策。
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必须健全税收法制、依法治税,从立法层面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权结构并建立完善有效的征收管理监督体系,同时将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引入到税收征管当中,努力创建一个法治化、公平、高效率的税收环境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迫切需要的。
深化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考虑税制改革的宏观背景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要在总体上保持税收负担的基本稳定,主要是通过调整税制结构,清费立税,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少数税种的税负水平,达到适当提高税收占GDP比重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佐:
《中国税务报》,2009-09-25
[2]XX网站: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2008-12-31
[3]金鑫:
《中国经济周刊》,2009-09-28
[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2006中国财政发展报告[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中国税收报告编写组:
中国税收报告2006[M].人民出版社,2006.
毕业论文成绩评议
指导教师意见(包括选题的意义,资料收集或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论证或实验是否合理,主要观点或结果是否正确,有何独到的见解或新的方法,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写作水平等):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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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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