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HR001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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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HR001定稿版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加强对员工休假和请假管理,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子公司及各级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准则
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准时出勤、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
2、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5天8小时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08:
30—17:
30。
其中午餐时间为12:
00—13:
00,每天上班、下班及午餐时间均要打卡,每天应打卡4次。
原则上员工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
3、考勤方式
公司统一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指纹考勤机或人脸识别)进行考勤管理,全体员工严格实行打卡考勤。
4、迟到、早退和旷工
员工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即视为迟到或早退。
(1)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含3次),且每次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罚款20元/次,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当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且每次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罚款30元/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还须向人事行政部书面说明原因。
(3)当月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含),除罚款30元/次外,还须说明原因并作半天(4小时)事假处理。
(4)无故早退视为旷工:
早退1小时内视为旷工半天,早退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1天。
旷工期间按本人日标准工资三倍扣除,并作书面检查。
(5)如有特殊客观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迟到的,在一个自然月里允许2次30分钟以内的迟到视为正常考勤不记异常处理。
5、旷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行为:
(1)无故缺勤(无考勤记录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2)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又没有办理请假或外出手续的;
(3)假期已满,未能按时上班且没有正常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公司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
(5)员工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离开的;
(6)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
(7)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日的,一律按严重违纪作即时辞退或除名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当天工作期间外出
当天因公外出办事,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附件1),在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7、出差
员工出差前,需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附件2),并将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确因紧急情况(如临时接到公司指定的出差通知,本人不在岗或正值休息日)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办手续,或本人电话\电子邮件办理申请,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8、打卡异常
(1)未打卡情况是指员工在上、下班时或加班后忘记打卡考勤,或者因在公司外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等特殊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的。
需在次月3号前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附件3)说明未打卡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以上领导审核确认后有效。
(2)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卡的,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有效。
9、加班和调休
(1)公司办公室职员一般不支持加班。
(2)其他因工作需要确有需要的,须报部门负责人或副总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加班和调休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10、补单或补假:
(1)确因工作原因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事先申请的,应口头向副总以上领导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才能请假/休假,上班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加班、未打卡等申请手续。
超过两个工作日后补单或补假的,人事行政部将不予受理。
(2)部门负责人或副总以上领导出差期间无法签署意见时,以通信方式进行确认并报人事行政部核实,待部门负责人或副总以上领导返回后补签。
(3)不执行考勤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公司查实后将按严重违纪处理。
11、考勤管理
(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的制度订立、实施、督导和反馈以及考勤统计和分析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
(2)公司月度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份。
(3)每月考勤统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在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考勤情况。
第四条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休假和请假的种类
休假和请假的种类的包括:
法定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十种类别。
2、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件4),按请假流程并获得批准后,在离开岗位前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人事行政部核实备案,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请假的,在当日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获批准后有效。
第二天上班补办手续。
(3)请假手续不全或逾越请假核准权限或超过核准请假期限的,一律视为无效,作旷工论处,超过三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3、假别、请假流程及审批程序
(1)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作调休处理。
(2)出差
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3)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若无可调休时间,则可申请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应在事前或事后在上班当日提供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书面病假或医疗证明,医院病假或医疗证明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有效;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申请病假者及时、如实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病历记录、住院证明以及相关费用单据以供审核。
对于滥用病假政策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查实后,申请病假期间被视为旷工,并以严重违纪论处,甚至辞退或除名。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A、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
C、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A、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40%计发;
B、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C、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年度累计病假超过4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奖励,且当年不享受加薪政策。
(4)事假
员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而无可调休时间的,可申请无薪事假(即事假当日无日工资及一切补贴、津贴等)。
无特殊原因,员工申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当月事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再计入年终奖发放计算的月份范围;特殊情况下,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副总以上领导及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只发放当年应享受年终奖的50%;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公司将取消其当年年终奖金享受资格。
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影响其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5)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申请年休假需按“整天数”计算,如不足整天的,核假时自动取整(如0.5天则按1天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有效期为1年,需在年休假规定有效期限内使用。
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年休假限制条件,员工在当年年休假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
累计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
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员工可以申请经权责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最多跨一年度安排年休假;也可给予未休年休假补偿(按国家规定天数计算需补偿的年休假天数,不包含奖励性年休假天数);本人自愿放弃的,不予补偿。
(6)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后,符合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在公司任职期间开据结婚证书,且自开据结婚证书起一年内申请结婚的,可享受婚假,但需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自开具结婚证书起一年后,员工不再享有申请婚假资格。
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周申请婚假。
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
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可享有连续3天婚假,婚假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婚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自开据结婚证书起半年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完全放弃休婚假而正常上班的,由本人申请,公司可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补贴:
本人月薪酬工资标准/计薪日*婚假期间工作日*50%。
若婚假期间,因非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而正常上班工作的,未休部分视做放弃,不再另外给予补贴。
(7)产假、陪产假
女员工试用期满后正常生育,可享有连续98天(历日,包括产前假天数)的产假,其中产前休
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奖励假,具体情况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女员工试用期满后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可增加连续30天(历日)产假,多胞胎生育的(需医院证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历日)。
生育(以女方生育为准)男员工可享有15天(历日)陪产假,在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女员工自然流产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历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历日)。
女员工应在其怀孕后3个月内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副总以上领导和人事行政部提供怀孕证明,同时告知公司其预产期,以方便公司或部门提前安排其产假期间的工作。
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不超过30天(历日)的无薪事假。
此项事假不计入事假年度(指自然年)累计中。
女员工申请产假原则上应在临产前30天(历日)左右申请。
员工在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填写请假单按流程请假,并附上医院证明。
怀孕女员工,确因怀孕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而无法正常上班的,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或儿童妇幼医院的书面证明。
女员工怀孕后,由于健康原因,可申请调换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减轻对怀孕女工的影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女员工产假后,如果本人申请,按相关流程审批同意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12个月的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从小孩出生之日开始计算)。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发产假期间的津贴。
产假需先提供《结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或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并在假期结束三日内补《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给人事行政部。
(8)丧假
员工因亲属丧故,可享有如下规定的假期:
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
3个工作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个工作日
如外省路途较远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增加1—2天的假期。
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9)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二十四小时内凭县级或区级以上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具体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10)公伤病假
员工因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修养期间,给予工伤病假。
员工请工伤病假应凭市县级公立医院证明并填写工伤报告办理。
工伤有关事项处理依《广东省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实施。
员工请工伤病假以1小时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部分以1小时计。
(11)其他非正常假期
员工本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收容的时间,一律作“事假”考勤。
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司法部门审查的时间,公司先作“事假”考勤,停发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再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员工被认定有罪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员工被认定无罪的,由员工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索赔。
员工在公司以外受到他人侵害或在公司以内非工作场所被他人侵害而缺勤的时间,也作“事假”考勤。
受害员工的损失由其本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公司视情况给予行政协助支持。
(12)请假审批流程如下:
级别
天数
审批流程
部门经理/主管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各部门经理
副经理/主管
[1,3]
√
>3
√
√
其他员工
[1,3]
√
√
>3
√
√
√
注:
“√”代表请假单所经节点。
第五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是根据政府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除病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外,原则上任何休假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0天(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若其中含婚假、丧假,则不得连续休假超过15天(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为了保证政策的时效性、可行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制度。
国家和地方对假期有最新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文件变更历史
文件编号
文件修订描述
生效日期
本文件为新制订的第一版。
2018年月日
附件1:
《员工外出登记表》
附件2:
《出差申请表》
附件3:
《未打卡补签申请单》
附件4:
《请假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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