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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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发改规划】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0年)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016—2020年)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市正紧紧围绕“转型崛起”建设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构建“诚信淮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及国家、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淮北市是安徽省较早推进信用建设的地区之一,2004年即启动了“信用淮北”建设。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打造“诚信淮北”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因工作推进较快,2016年被评为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2014年,市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为对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市文明委制定了《淮北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等,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区、市直等60多家单位,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先后出台了《淮北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试行)》、《淮北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细则》、《淮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6年版)》、《淮北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等一系列制度,从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使用、诚信“红黑名单”、奖励惩戒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在工商、产品质量、环保、工程建设、房地产、交通运输、失信被执行人等领域建立了行业信息系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40多家单位在部门网站开辟诚信专栏,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及行业相关信用信息。
市中院、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了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市发改委、市文明办每月发布一期淮北诚信“红黑名单”,提高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市民知晓率。
——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成效。
淮北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入库企业数5500余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入库人数28万人,并为27900多户经济活动机构办理了机构信用代码证。
深入开展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及信用评级工作,初步建立了为涉农金融机构、农户提供服务的征信平台,目前淮北市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为242048户,建档面达84.80%;评定信用农户数为208388户,其中发生信贷关系农户占比为73.01%。
——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
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
目前我市安徽民力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中天阳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两家信用服务机构已获省发改委备案开展长三角内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015年以来,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安徽”建设步伐,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配套制订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关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5)》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经商环境,更多采用国际通行准则,有利于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进一步深化区域间合作与交往,树立我市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迫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诚信和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成员信用建设,大力宣传淮北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实现淮北转型崛起的发展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为实现淮北转型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激励、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管理、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淮北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数据编码和交换接口标准,依托政务资源信息库,建设与国家、省纵向互通互联,有效整合市级各行业和各部门所记录、各县区推送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统一的对外发布平台,即“一库两平台”(以下简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可持续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实现区域间、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
依托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
(三)主要目标。
基础建设阶段(到2016年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实现“三到位”;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归集覆盖市级单位30家以上;完善升级淮北信用网,实现“信用淮北”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淮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市政府网站和“信用淮北”网公示公开;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1-2家;至少在8个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展开。
重点推进阶段(到2017年底)。
覆盖全社会的淮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实时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共享信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上半年顺利通过验收。
全面推进阶段(到2020年底)。
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具有淮北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争创全国一流的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服务型政府职能体系。
强化政府推动。
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倡导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领域,率先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守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在履行职能、制定优惠政策、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营造公平、高效、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规范债务管理。
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政府收支要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
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
加强公务员、青年诚信教育和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
推进青年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不间断记录、评价青年的诚信状况,把志愿服务、学习、获奖、公益等“正面”信息作为加分信息,应用到青年入学、就业、创业、融资等方面,引导青年注重品行、自我约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信用档案、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失信"黑名单"等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和“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质量诚信系统。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推动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参考条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责任。
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储存、销售,非煤矿山、冶金冶炼及民爆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加强流通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
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着力营造良好流通环境。
推动行业守信自律。
指导行业商会协会在大中型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实行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
归集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及流通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金融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归集整合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违法信息、行政处罚处分信息及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覆盖面,逐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加强制度约束,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纳税人税务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纳税人基础信息、会计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自律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强化经营者价格诚信管理,全面推进企业价格失信信息发布披露工作,推动实施信用奖惩制度。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的管理及更新,及时公开、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与全省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网站链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实施建筑行业信用评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规范和评级标准,及时全面记录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环保、质监等其他监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联动限制。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统一发布共享。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
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依法公开运输从业单位、客货危驾驶员、押运员、出租车驾驶员信用评价信息,完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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