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3500231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38.51KB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docx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保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惩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若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不能自行录入的,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每年6月及12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
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6月或12月综合考核中计取。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得分。
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5。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22分,其中: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得企业为22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2个及以上得8分、11个项目得7分、10个项目的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
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3分。
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
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
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
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
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
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
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
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按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的85%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注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
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许可证(20分)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无证施工扣20分
无施工许可证。
2
招标情况
(10分)
招标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招标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3
施工合同备案
(10分)
是否备案
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
4
监理合同备案
(10分)
是否备案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
5
档案报建
(10分)
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6
档案积累(10)
纸质、电子和声像档案
按要求积累
未按要求积累声像档案
7
资金支付情况
(20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不符合依据情节扣10-20分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
8
其他(10)
违法发包
存在
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查需准备资料:
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档案报建等手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8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8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3分,最多扣8分
2
项目经理(15分)
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并使用考勤手机(15分)
不在岗扣15分、
未使用考勤机扣5分
3
项目部
管理
(25分)
管理制度建设
(15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
(一)使用情况,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使用台账扣5分,
使用不规范扣2分
组织机构未建立扣2分,
不健全扣1分
管理制度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扣3分
档案人员未培训扣1分
档案无存放地扣1分
“九牌一图”(10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4
总分包
管理
(30分)
发包管理(10分)
总包单位是否具备
发包资格。
不具备发包资格扣10分
资质管理(10分)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
相应资质(7分)
无资质扣7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3分)
未报审批扣3分
合同管理(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5
农民工
管理
(22分)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3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网络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农民工工资管理
(10分)
是否按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
(二)或《计酬手册》(4分)
未使用扣4分,不规范扣2分
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6分)
未存档或存档虚假扣6分,存档不全扣4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3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8000平方米或500万元造价必须设置)
未设置扣3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1分
工资投诉(6分)
检查时段,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10人及以上集访扣6分,5-10人集访扣4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
九牌一图包括:
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防水□装饰装修□幕墙□安装□钢结构□桩基□弱电
□保温□其他□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
内容
项目
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15分,无信用手册后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15分)
未按规定签订扣15分
未备案扣10分
3
管理网络
(15分)
是否建立管理网络
并报总包备案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8分
4
农民工投诉
处理网络
(15分)
是否建立投诉处理网络
并报总包备案
未建立扣11分,不健全5分
5
农民工投诉
(20分)
检查期间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20分)
产生10人及以上集访扣20分,5-10人集访扣10分
6
项目经理
(20分)
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适应(10分)
专业、等级不适应。
扣10分,
是否在岗并使用考勤手机
(10分)
不在岗扣10分,未使用考勤手机扣5分
7
农民工管理(20分)
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20分)
未存档或存档虚假扣20分,存档不全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
专业分包企业第7项不考核,劳务企业第6项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设计变更
(20分)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20分)
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扣20分
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一处扣5分
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20分)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情况
(20分)
建设单位未下达任务书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扣10分
方案及施工措施每缺一项扣5分
3
原材料
(30分)
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15分)
违反规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采用预拌砼、预拌砂浆的情况
(15分)
预拌砼、砂浆合同未备案扣5分
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扣10分
4
建筑节能
(30分)
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情况
(30分)
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未使用,每发现一处扣5分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不符合一处扣5分
外遮阳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不符合一处扣5分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行为
(20分)
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员配备及到岗情况(5分)
缺一项(人)扣2分
总分包管理资料及措施(5分)
缺一项扣2分
配备设计文件、规范、图集情况;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分)
缺一项扣2分
图纸会审、方案制定审批情况(5分)
缺一项扣2分
2
质保资料(25分)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5分)
缺一项扣2分
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
(10分)
缺一项扣2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规范
(10分)
缺一项扣2分
3
实物质量(45分)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分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分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分
其它质量问题
扣1—5分
4
创优治劣情况
(10分)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10分)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5分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抽测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
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
原因
混凝土强度(30分)
Ⅰ
Ⅱ
轴线尺寸
(10分)
Ⅰ
Ⅱ
楼层标高
(10分)
Ⅰ
Ⅱ
现浇板厚度(10分)
Ⅰ
Ⅱ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
(10分)
Ⅰ
Ⅱ
原材料抽检情况(30分)
总分
(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四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防水□装饰装修□幕墙□安装□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行为
(20分)
质量责任制履行的情况,质检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5分)
缺一项(人)
扣2分
与总包单位有配合管理制度及落实(5分)
缺一项扣2分
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分)
缺一项扣2分
检查图纸会审、方案制定审批
(5分)
缺一项扣2分
2
质保资料
(25分)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
(5分)
缺一项扣2分
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10分)
缺一项扣2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规范(10分)
缺一项扣2分
3
实物质量
(45分)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45分)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分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一处扣2分
观感质量较差的扣1—25分
其它质量问题扣1—5分
4
创优治劣情况
(10分)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10分)
未制定创优方案扣5分
未按创优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10分)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扣10分。
2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15分)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的扣5分。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扣5分。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扣5分。
3
履行安全职责(20分)
未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的扣10分;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10分。
4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15分)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扣15分。
5
文明城市长效管理(20分)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扣10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常州市 建筑业 企业信用 考核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