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74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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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74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卷三92题,不定项)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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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
A项: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作为合伙人,同时甲又是财务负责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他们以合伙企业名义所为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
B项:
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只是暂时性的行为,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日常性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改
2.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三33题,单选)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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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第66条规定: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A、B、D项与该条第2、3及5项相符,正确;C项与第4项不符
3.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
约定:
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在承销股票的过程中,若由于发行股票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其他由于承销方过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来承担。
乙在承销甲的股票的过程中发现实业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有重大遗漏,实业公司公布的负债表中未列明欠缴国家税款76万元的事实。
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49万余元的损失。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依据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乙来承担该49万余元的损失
C、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甲须对于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
D、该49万余元的损失,应当由甲乙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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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券承销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1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证券法》第30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
4.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26题。
单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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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
《公司法》第75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
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因此,ACD三项正确,不当选。
B项:
《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
5.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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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D
【解析】: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47条。
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6.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
C、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D、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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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答案】:
D
【解析】:
考查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理解。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8条第3款。
受益人仅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也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7.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海润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个基金品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海润基金管理公司不公平地对待自己管理的多只基金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C、海润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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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9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0条
8.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1题。
单选)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权限和表决程序。
A、B、C项:
《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一般事项的表决程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9.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1题,单选)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终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重整程序。
选项A: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因此,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是“1/10以上”,并不要求“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A错误。
选项B:
《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入重整,并予以公告。
因此,是否开始重整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于债权人,B错误。
选项C:
《企业破产法》
10.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
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
2:
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
3:
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1.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6题,单选)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冒名股东问题。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冒名入股时,被冒名的人并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从侧面肯定冒名入股时的股权归属冒名者,即实际出资人或者认缴出资人。
A、B、C项:
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
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12.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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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13.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
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
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
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D、如果甲乙于2014年3月1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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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
A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
(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
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14.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人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
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
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4题,单选)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财产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
本题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A、B、C:
将私家车当作网约车使用,属于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履行
15.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2013年卷三25题,单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
A项: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50条第2款规定: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需要由公司章程规定,未特别规定情形下不得行使,刘某作为股东或者执行董事不享有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的职权,故A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
“股东向股
16.华庭洗浴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成立,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5年。
合伙人有林萧,简溪,席城和南湘4人。
2014年1月,林萧因为聚众吸毒被判劳动教养。
2014年3月,简溪代表洗浴中心购买需要更换的烧水锅炉时收受供货方贿赂,后来供货方收到货款后跑路,未交付锅炉,使洗浴中心歇业多月损失惨重。
2014年6月,南湘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
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华庭洗浴中心可以合伙协议的方式约定林萧和简溪享受企业全部利润
B、林萧应当退伙
C、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简溪除名退伙
D、林萧未经简溪、席城和南湘同意私自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唐宛如,如果唐宛如是善意,则善意取得该质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
17.某公司下列再次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应核准的是:
()
A、该公司在不久前已经发行过公司债券,虽然已经募足,但是时间间隔未满1年
B、该公司欠银行1000万元且已经到期,银行同意1年后再还
C、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45%
D、该公司对上次公开发行的债券迟延支付本息,到1个月前才消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发行方式
【答案】:
C
【解析】:
考查再次发行证券的限制。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6条、第18条规定。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不仅必须没有第18条规定的情形,而且还要满足第16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不要求发行的间隔时间。
B选项银行同意延期,不属于迟延支付情形,正确。
C选项不属于第18条的情形,但是违背了第16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
D选项虽然迟延事实,但已经消除。
故D选项正确。
18.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
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9.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2题,单选)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抗辩与补救。
选项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3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以后,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A错误。
选项B: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所以,五悦公司不能“因公示催告”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在
20.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B、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D、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1.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8题,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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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