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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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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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置安全生产最高权力机构——安全领导小组。
1.2、应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3、应保证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1.4、应建立以下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制度;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工人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和技术的项目现场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人员以3—5人为宜。
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项目经理担任。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2.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2.3.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3.4、随时随地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2.3.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4.1、严格杜绝因工死亡及重伤事故;
4.2、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3、不发生火灾、中毒和重大机械损伤事故。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5.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到“四定”,即: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5.2、应作到“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3、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5.4、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点:
5.4.1、装修阶段
1、室内多工种、多工序作业的立体交叉防护;
2、外墙面装饰的坠落物;
3、做油漆的防火、防毒;
4、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5.4.2、季节性施工
1、雨季防电、防雷击、防尘、防沉陷坍塌、防大风、临时用电安全;
2、高温季节防中毒、中暑、防疲劳作业;
3、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大风雪、大雾,用电(包括加温及采暖等)安全。
项目劳动保护管理体系
1、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应给所有本项目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上应明确印有本公司的简称及徽标。
(戴红色安全帽者为管理人员,工人一律戴黄色安全帽,并严禁混戴)
2、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
2.1、工程项目必须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2、工程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
2.3、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2.4、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为本人业务管理范围内劳动保护直接责任人;
2.5、工程项目应保证足够的劳动保护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个人护品)。
3.1、个人护品的采购计划及发放由工程项目相关人员提出;
3.2、个人护品发放原则因工种、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不同而随机变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护品提前报废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但费用由个人承担;
3.3、个人护品的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重要劳动护品及特种劳动护品的发放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这些物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防尘口罩、绝缘鞋,电焊护目镜和面罩等。
5、劳动保健管理。
5.1、工程项目对拟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就业前的身体健康情况的全面检查;
5.2、工程项目对职业中毒和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要建立档案,得病后要妥善安置。
6、工程项目严禁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长期参加劳动,对女工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执行“五期”保护,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工程项目经理。
1.1、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1.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1.3、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安全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1.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及时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2、项目现场经理。
2.1、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2、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
2.3、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护的到位率,及由于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3、各专业工程师。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3.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4、班、组长(施工分包方)。
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3、认真落实安全交底要求,做好班前讲话,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工人。
5.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5.3、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帮、带的责任;
5.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5、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5.6、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6、保卫消防员(由施工分包方提供)。
6.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6.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6.4、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体系
1、对新入场工人的教育内容。
1.1、本工程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1.2、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1.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4、本工程项目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1.5、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6、“三宝一器”(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一器: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
2、对转场工人的教育内容。
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2.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对变换工种工人的教育内容。
3.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3.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3.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4.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4.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4.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5、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班前讲话)。
5.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5.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5.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5.3.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5.3.2、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5.3.3、本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注意点;
5.3.4、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6、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6.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2、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3、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6.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5、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体系
1、事故报告。
1.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1.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有选择的送专业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记;
1.4、报告内容:
1.4.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1.4.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1.4.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1.4.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2、事故处理。
2.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2.2、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2.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5、经济处罚额度:
2.5.1、轻伤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5.2、重伤事故,工程项目应接受上级处以每伤一人5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5.3、死亡事故,工程项目应接受上级处以每伤一人10000~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0~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1、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必须具备及时性、针对性、具体性。
2、安全技术交底。
2.1、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2、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不得用工地的安全纪律等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2.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制,既要体现出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出本作业的特性;
2.4、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3.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3.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3.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3.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5、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3.6、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用电管理。
1.1、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2、工程项目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1.3、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工程项目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维修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1.6、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2、各类用电人员的责任应包括:
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施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2.4、对临电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资料。
3.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2、技术交底资料;
3.3、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缘摇测记录;
3.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3.5、定期检查表;
3.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值班记录。
4、接地与防雷。
4.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你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3、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5、保护零线应用多股铜线,其截面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应小于相线的一半,同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应与设备或端子板连接牢固,使用电缆时,保护零线不宜采用外敷设的方式;
4.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不得有拧缠式接头;
4.7、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4.8、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配电线路。
5.1、电缆线路不得直接敷设在钢管、钢门窗、脚手架等金属物上,且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5.2、手动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3、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4、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6、配电箱。
6.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6.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宜大于5米;
6.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箱体外观应平整、坚固、防雨、防尘,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并防止碰触箱内电器;
6.4、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应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携带式开关箱应有100mm~200mm的箱腿,开关箱必须立放;
6.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场所;
6.6、配电箱下方地面应平整、坚实、无下沉、无积水,周围不得有杂草,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和导线严禁有任何带电明露部位,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8、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及导线规格均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9、固定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三相设备熔断器的熔丝应一致;
6.11、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12、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整洁;
6.1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7、用电设备。
7.1、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2、所有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均应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7.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零;
7.4、所有用电设备在拆、修或挪动时必须断电后方可进行;
7.5、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7.6、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7.7、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带包扎严密;
7.8、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边;
7.9、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10、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照明。
8.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8.2、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金属支架的手持部位必须包缠绝缘材料;
8.3、灯开关均应控制相线,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
8.4、个别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行灯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8.5、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不小于300mm的安全距离,临时灯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断电并收回。
项目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1、机械管理与定期检查。
1.1、工程项目经理部应视机械使用规模,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
1.2、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根据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工程项目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3、在工程项目经理领导下,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对现场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同时限期整改;
1.4、机械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和政府执法检查时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
2、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要求。
2.1、电焊机。
2.1.1、电焊机摆放应平稳,不得靠近边坡或被土埋;
2.1.2、电焊机一次侧首端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焊机机壳做可靠接零保护;
2.1.3、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必须使用铜材质线鼻压紧,接线点有防护罩;
2.1.4、电焊机二次侧必须安装同长度焊把线和回路零线,长度不宜超过30米;
2.1.5、严禁用建筑物钢筋或管道作焊机二次回路零线;
2.1.6、焊钳必须完好绝缘,焊机二次侧应装防触电装置。
2.2、气焊用氧气瓶、乙炔瓶。
2.2.1、气瓶储存需有专用储存室,并设专人管理;
2.2.2、吊运气瓶到高处作业面应专门制作笼具;
2.2.3、现场使用压缩气瓶严禁曝晒或油渍污染;
2.2.4、气焊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之间及火源之间距离10米以上;
2.2.5、工程项目经理部应为气焊作业人员提供防止乙炔瓶回火装置,冬季要提供预防气带子受冻设施,受冻气带子严禁用火烤。
2.3、砂轮切割机。
2.3.1、砂轮切割机开关应装设点动开关装置;
2.3.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2.3.3、砂轮切割机切屑前方应设遮板挡护,防止切屑灼烫伤人或引起火灾;
2.3.4、砂轮片严禁侧向磨削,砂轮切割机严禁作打磨用。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标准
1、奖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突出者另行嘉奖。
1.1、工程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部门、责任人;
1.2、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和革新;
1.3、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罚则。
2.1、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2.1.1、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制度,或建立制度无落实措施和检查执行记录;
2)、对新入场、转场、变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3)、施工中未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未建立及实施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工伤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5)、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用电设施和电器设备未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和维修制度,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6)、电气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未做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酒后上岗。
2.1.2、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未按规定贯彻执行;
2)、各级各部门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中安全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认,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记录不全,对接地电阻和用电设备、电气设备检测资料不全;
5)、检修电路时未悬挂“禁止合闸”等明显标志牌,对现场查出的有关配电线路或电气设备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项;
6)、现场人员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
7)、私自拆除设备上的各种警示标记及显示仪表;
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安全帽带,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及“三宝一器”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2.1.3、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中的安全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2)、班前讲话的内容无针对性;
2.1.4、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脚手架操作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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