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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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
编制日期:
二零一二年九月
1总论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
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
项目总投资:
建设总投资520.11万元;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丰田村委坪田大火烧矿区;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3个采矿区,辅助建筑有办公用房、宿舍区和变压器房;
建设规模:
年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15万t;
矿区范围:
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0.45km2,矿区内赋存一个矿体,周边没有需要保护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
矿山服务年限:
6.5年;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产品方案:
陶瓷用细粒花岗岩;
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昼班),每天8小时;
劳动定员:
20人。
1.2采用的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
表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限值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pH
6~9
COD
≤20mg/L
悬浮物*
≤100mg/L
NH3-N
≤1.0mg/L
溶解氧
≥5mg/L
BOD5
≤4mg/L
高锰酸盐指数
≤6mg/L
石油类
≤0.05mg/L
Cr6+
≤0.05mg/L
Hg
≤0.0001mg/L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pH
/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NH3-N
≤0.2mg/L
总硬度
≤450mg/L
亚硝酸盐
≤0.02mg/L
Pb
≤0.05mg/L
Cr6+
≤0.05mg/L
Hg
≤0.001mg/L
大肠菌群
≤3.0个/L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SO2日平均
0.15mg/m3
SO2小时平均
0.50mg/m3
NO2日平均
0.12mg/m3
NO2小时平均
0.24mg/m3
PM10日平均
0.15mg/m3
TSP日平均
0.30mg/m3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噪声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注:
*SS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废水:
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噪声:
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2。
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类型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废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废水
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pH
6~9
COD
100mg/L
SS
70mg/L
BOD5
20mg/L
NH3-N
15mg/L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等效声级LAeq
昼间55dB
夜间45dB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1.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本工程排污特征及厂址区域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各专题的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为二级。
1.3.1评价工作等级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依据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依据,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本项目的大气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估算模式中第i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见下列公式: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①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3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3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②原矿石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矿石破碎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1kg/h(2.4t/a),无组织粉尘排放0.6kg/h(1.6t/a)。
通过估算模式预测,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4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4.4%;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83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9.2%。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由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评价等级
根据对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季节性山间水溪,干旱时断流。
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矿区内无名河流,自西向东穿过矿区流经约2km汇入项目东侧金场水。
金场水流向为自西南向东北,项目下游2km为故县水库,其主要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发电功能。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无矿坑涌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洗漱废水,废水量为0.32m3/d,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简单,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结合该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地下水评价等级
本工程属于Ⅱ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主要由矿区东南10m自备水井供给,设计最大供水量5m3/h,即120m3/d<0.2万m3/d,供水规模小;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小,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敏感区。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地下水等级确定为三级。
(4)噪声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项目500m范围内矿区东北350m处有涧底沟3户住户。
因此,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矿区面积0.446km2,远小于2km2。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项目露天开采使用的粉状乳化炸药,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该建设项目为小型矿山,不设炸药库,也不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该矿每天所用爆破物品由民爆公司炸药库根据企业当天所需用量负责运至爆破作业现场,剩余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当天统一收回;该矿不设油库,也没有油料储存。
因此本项目风险识别结果主要是生产场所炸药爆炸存在的风险。
生产场所最大爆破炸药量567kg,小于生产场所工业炸药5t临界量标准,雷管共计装药量为567kg,小于规定的0.1t临界量标准。
因此该矿爆破器材使用场所构不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矿区,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北约350m处的涧底村3户居民。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等环境敏感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7)评价等级汇总
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4。
表4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
评价内容
项目
指标
评价等级
环境空气
最大占标率Pmax
8.9%<10%
三级
D10%
无
声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区
二级
噪声增加量
<3dB(A)
受影响人口情况
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
地表水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三级
地表水水质要求
Ⅲ类
项目污水排放量
0<1000m3/d
地表水水域规模
小
地下水
建设项目供水(排水、注水)规模
小
三级
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区域范围
小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不敏感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
弱
生态环境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一般区域
三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环境风险
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二级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区
非环境敏感地区
1.3.2评价范围
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气象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等级判据及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本工程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详见表5。
表5本工程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1
空气环境
采区边界外延2.3km,面积约为25km2。
2
地表水环境
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名河流和项目东侧2km的金场水。
本次地表水现状主要是对无名河流和金场水水质进行监测评价以及矿区废污水处理措施及不排放的可行性分析。
3
地下水环境
场区域浅层地下水调查以及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域浅水层地下水的影响进行分析
4
声环环境
矿区外200m范围内及运输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
5
生态环境
矿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的山体环境,约2km2
1.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污染控制
根据项目排污特征及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项目污染控制内容及目标见表6。
表6该项目污染控制内容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
环境影响要素
污染控制内容及目标
废气
环境空气
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地表水环境
采取有效的措施,各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保证区域地表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噪声
声环境
各种设备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控制,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生态环境
保护项目建设地块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办公区内要有良好的景观和合理的绿化,创造舒适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1.4.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为低山丘陵区,矿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珍贵景观。
在对工程特点、工业场地周围环境情况分析调查后,结合当地环保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评价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该项目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性质
名称
方位
距离
详况
1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采场
车坪村
E
1km
20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
矿石运输道路
留村
N
8m
30户,出厂区约1km路北。
廖屋村
N
8m
20户,出厂区约1.5km路北。
2
地表水环境
采选场
矿区内无名河
矿区内
/
季节性河流,流向自西北向东南。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金场水
E
2km
流向自西南向东北,汇入故县水库。
3
地下水
矿区内水井
/
4
生态环境
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矿山道路的修建和矿石的开采影响植被和水土流失等
/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涧底沟村及工业场地各监测点位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评价时,NO2、SO2、PM10、TSP日均浓度及NO2和SO2小时平均浓度在各监测点均不超标。
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2水环境
项目区域内地表水体主要为矿区内无名河流及矿区东侧2km处金场水,金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内无名河流和金场水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有关限值要求,说明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3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选取的各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能满足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该评价区域声环境背景值较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基建工程包括部分运输道路、平整采场工作平台、完善破碎站设施及办公用房等。
根据现场调查,矿体为原始地貌,无施工活动。
破碎站和办公用房已基本建成,破碎站设备设施1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均露天设置。
矿山道路已初步成型,破碎站办公区场地基本平整,未作硬化处理。
施工期剩余工程包括采场工作平台建设,破碎站第2条生产线的安装,破碎站、办公区及道路硬化绿化,挡土墙、截水沟的建设等。
施工人员约为10人,预计基建期为6个月。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废气
建设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区植被剥离、场地平整和矿山道路修建产生的风蚀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扬尘,土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避开了雨季,施工过程不会产生因大气降水导致的地表径流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均使用当地民工,施工场地不设食堂、洗澡设施和宿舍,厕所为旱厕。
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10L/(p·d)计,则用水量为0.1m3/d,产污系数按0.8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8m3/d,即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总产生量14.4m3。
此部分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由于项目办公用房已建设完毕。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工程施工期施工项目较少,施工机械简单,施工噪声为间歇性噪声,其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建议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主要施工机械源强见表8。
表8建设期间主要噪声源强度值
序号
声源名称
噪声级dB(A)
备注
1
推土机
73~83
距声源15m
2
挖掘机
67~77
距声源15m
3
混凝土搅拌机
78~89
距声源1m
(4)固废
①工业固废
施工期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采矿区剥离、矿山道路修建和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过程中废渣及挖方。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建设期总挖方量共计1596.32m3,总土石方回填量1297.72m3,总弃方量298.6m3。
营运期总挖方量为975101m3,剥离表土量为5101m3,全部用于生态恢复,开采矿石量970000m3。
本项目建设期挖方主要用于矿区填方,298.6m3弃方全部弃于永久弃渣场,施工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每人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5t/d,即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总产生量0.9t。
对这部分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筒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向河道、路边清到。
(5)对生态环境影响
采区植被的剥离,办公生活区和变压器房的建设,矿区道路的修建均会占压破坏一定量的植被。
项目的施工还伴随土石方开挖和地表扰动,导致地表裸露和土壤理化性质的破坏,遇到大风、降雨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另外施工期各种行为会降低工程周围环境质量,对施工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在穿孔、爆破、采掘、破碎、筛分及运输过程中均有粉尘散发。
(1)大气污染因素分析
①穿孔过程
本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湿式钻孔。
在钻孔过程中通过潜孔钻钎杆的中心孔,连续将压力水送人钻孔底部,捕获和携带矿尘排出孔外。
故在凿岩穿孔的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粉尘。
②爆破过程
Ⅰ、爆破粉尘
本项目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粉尘产尘量较少。
类比同类采石场,矿山爆破产尘量约25g/m3石,本项目砂岩开采量约15万t/a,爆破产生粉5t/a。
项目年爆破150次,则一次爆破粉尘产生量为33.3kg/次。
爆破后粒径大的粉尘在近距离内短时间沉降,粒径<10mm的飘尘不易沉降,但仅占产尘量的1%以下,飘尘产生量约50kg/a(0.33kg/次)。
根据以往爆破现场情况,由于爆破粉尘粒径较大,扩散范围有限,下风向影响距离一般在500m以内,且随距离的增加粉尘浓度迅速下降。
为防止粉尘污染,爆破后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另外,爆破粉尘量的大小与爆破装药量的多少、矿山地形、气象条件有关,设计将采用控制与减少装药量的方法进行。
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抑制率为40%,爆破粉尘排放量为3t/a,飘尘量为30kg/a,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Ⅱ、爆破废气
本项目矿山爆破采用粉状乳化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是一种不含TNT等任何一种猛炸药或有毒物质组成的绿色环保型工业炸药。
粉状乳化炸药放炮后产生的炮烟小,不呛人,能见度高,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较少。
爆破时产生的气体主要有CO2和CO,其中有害气体主要为CO。
根据大隆矿井下巷道掘进粉状乳化炸药爆破测试数据,1kg炸药产生的有害气体量为80L。
本矿区用于爆破的炸药为85.05t/a,雷管1350发,按照每发标准装药量63kg计,雷管共计装药量567kg/次。
经计算爆破过程产生的废气量为45.36m3/次,即6804m3/a。
根据测试结果显示,CO2、CO产生量占总气体量的0.03%和0.12%,爆破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为:
CO2为4kg/a,CO为10.2kg/a。
本项目每2天爆破一次,年爆破150次,则一次爆破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为:
CO2为0.03kg/次,CO为0.068kg/次。
粉状乳化炸药爆破有害气体产生量较少,且大气扩散能力强,露天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能迅速扩散和稀释,对大气的影响较小。
④装卸过程
矿石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量的大小与矿岩硬度、自然含湿量、装卸高度、风流速度及治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关系密切。
本项目共配备4台装载机和1台挖掘机,用于将矿石装入自卸汽车内。
矿石装入自卸车时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根据矿山统计资料,一般湿度不足情况下,汽车采装粉尘的产生量为0.83kg/h•台,预湿充分情况下为0.14kg/h•台。
本项目开采矿石含水率约8%,相对湿度不足,则汽车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9.9t/a,产生速率为4.15kg/h。
⑤运输过程
本项目运输道路分为矿区内道路和矿区外道路。
矿区内运输道路长500m,矿区外运输道路主要是指从矿区至209国道之间的乡村路段,该路段长9km。
运输路线总长度为9.5km。
Ⅰ、道路运输扬尘
自卸汽车在从矿区运至209国道过程中由于碾压卷带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
扬尘量的大小与车流量、道路状况、气候条件、汽车行驶速度等均有关系。
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当风速小于4m/s时,风速对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引起的扬尘量几乎无影响;当风速大于4m/s时,由于风也能引起扬尘,所以风速对汽车扬尘产生量有明显影响。
在大气干燥和地面风速低于4m/s条件下,汽车行驶时引起的路面扬尘量与汽车速度、汽车质量及道路表面扬尘量均成正比,其汽车扬尘量预测经验公式为:
式中:
—每辆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汽车行驶速度,20km/h;
—汽车重量,10t;
—道路表面粉尘量,0.2kg/m2。
根据预测,单辆汽车行驶扬尘量为0.35kg/km,则单辆汽车输送至209国道过程扬尘产生量3.33kg。
本项目配备15辆10t自卸汽车运输矿石,每天外运矿石量1666.7t,车辆单次运输量150t,则全部车辆需运输11次完成运输任务。
经计算项目运输过程总产尘量为0.5t/d,即150t/a。
Ⅱ、运输车辆废气
本项项目配备有15辆自卸汽车,用于将产品从矿区外运。
自卸汽车主要活动范围为矿区道路和矿区外道路,截止到省道S226运输路线长度为5.15km。
运输车辆在运输中将产生一些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等,尤其是在怠速、减速和加速的工况下汽车尾气排放量较高。
项目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10,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见表11。
表10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
g/km.辆
污染物
NO2
CO
HC
重型柴油HDDV
10.31
8.58
2.96
表11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道路段
运输距离(km)
车次(次/d)
污染物产生量(t/a)
NO2
CO
HC
矿山道路
0.5
112
0.18
0.14
0.05
场外道路
9
112
3.12
2.60
0.90
合计
9.5
/
3.3
2.74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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