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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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
路基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
XW/QM09-01
发放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受控状态:
水电十四局小湾分局编制
二零零零年十月
1.目的
对路基、路面施工作业进行规范,并提供作业指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湾电站岔小公路5B、5C合同段及场内Ⅰ段、左岸坝顶
公路所有的路基、路面施工作业。
3.技术标准、资料
a)《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b)《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c)《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路基、路面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4.相关部门及作业班组职责
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设计变更以指导施工;
质量安全保证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路基队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工序完工及时通知监理验收。
5.作业流程及控制要点
5.1路基挖方
5.1.1施工要求
a)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规定的线向、标高和横断面;
b)开挖中如果出现石方,应测出土石分界线,并经监理
工程师鉴定签认;
c)挖方路基有不同的土或岩层时,应尽可能按土或岩石层次分层进行开挖;
d)开挖中应尽可能避免超挖;
e)挖方路床面以下土质不良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采取挖除后换填好土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5.1.2开挖土方
a)开挖土方禁止用爆破法施工;
b)开挖中如果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c)开挖土方地段有含水层时,在开挖该层土方前,应采取排水措施后再进行开挖。
路堑穿越水田时,应在坡顶用地界处填筑拦水埂。
5.1.3开挖石方
a)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b)在石方爆破作业的14天前,应将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c)石方爆破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
不允许过量爆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中型爆破。
5.1.4边沟开挖
a)边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b)平曲线处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平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
c)路堑和路堤交接处,边沟应徐缓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刷路堤;
d)边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沟底应平顺整齐,无阻水现象。
5.1.5弃方处理
a)路基的弃方包括:
路基开挖未被利用的剩余土石方、清理场地的淤泥、腐植土和杂物,以及不适合作填方的材料;
b)弃土堆放时,不得干扰正常交通,并应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的污染和淤塞;
c)弃方要求按指定渣场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沿线弃渣下江。
5.2路基填方
5.2.1填方材料应尽可能地利用路基开挖中挖出的可作填方的土、石等适用材料,也可使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从借土场(取土坑)取得的适用材料。
5.2.2填方用土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JTJ033-86第6章有关规定办理。
用透水性良好的土作填料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
用透水性不良的土作填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始可进行压实。
5.2.3按要求清理后的地面,当地面横坡不陡于是1:
10时,可直接填筑路堤;在稳定的斜坡上,横坡在1:
10~1:
5时,应将原地表土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的台阶,台阶顶面作成2%至4%的内倾斜坡,再进行路堤填筑,但砂性土上则可不挖台阶,只需将原地表翻松。
5.2.4填筑高度小于0.8m的地段,应将清除表土后的地面翻松,并分层碾压,其压实度应达到表5.2-1的规定。
路基压实实测项目表5.2-1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土方路基压实度(%)
零填及路堑0~300mm
95
按JTJ071-94附录B检查,用密度法,每200mm每压实层查4处
填方路堤0~800mm
95
填方路堤>800mm
93
石方路基压实度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注:
1.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
2.检查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代表值(下置信界线)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中规定值-5个百分点)。
5.2.5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出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5.2.6路堤经过水田、池塘或洼地时,应先行挖沟排水疏干,挖除淤泥及腐植根茎后,才能进行路堤填筑。
5.2.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填土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填土及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5.2.8零填挖路床面以下0~30cm范围内的压实度,应不小于表5.2-1的规定,如不符合要求,应再翻挖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要求。
5.2.9零填挖路床面,若位于易致翻浆的土层上,且翻挖、晾晒等处理后仍不能降低含水量,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时,则路床面应换以透水性良好的土,换土厚度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5.2.10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松铺厚度不得小于10cm。
5.2.11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层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的地方。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时,方可继续填筑。
5.2.12填筑土方时,应均匀地把材料摊铺在路堤的整个宽度上,并大致平整,以保证对路堤的均匀压实。
5.2.13山坡填筑路堤前,应进行山坡稳定性调查,若与图纸所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相吻合,应提出处理建议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时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实,将所有台阶填完后,即可按照一般填土进行。
5.2.14填石路堤地面横坡大于30°,岩层上的表土厚度不足30cm时,应将表土清除,并将底层岩面凿成向内倾斜的台阶。
5.2.15填石路堤分层厚度应不大于50cm,石块最大尺寸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面150cm厚度内不应采用填石路堤。
5.2.16填石路堤的压实,应使用重型或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压实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决定。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施工中压实度可由压实遍数控制。
压实时随时用小石块或石屑填满缝隙,一直要进行到在重轮下不出现石块转动,表面平整均匀为止。
5.2.17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时,除应遵守5.2.16条的要求外,当石块含量多于75%时,每层填筑厚度应不大于50cm;当石块含量小于75%时,每层填筑厚度应不大于30cm;石块最大尺寸应小于层厚的2/3。
路床面100cm厚度内不应采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
5.3级配碎(砾)石底基层
5.3.1级配碎石(砾)石底基层所有的集料,均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坚硬岩石、圆石或矿渣。
圆石的粒径应是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矿渣应是崩解稳定的,其干密度和质量应较均匀,干密度不小于0.96g/cm3。
碎(砾)石中细长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砾石中形状不合格的颗粒含量超过20%时,应掺入部分合乎规格的石料。
石屑或其他细集料可以使用一般碎石场的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
缺乏石屑时,可以用颗粒尺寸合适的细砂砾或粗砂代替。
天然砂砾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而且塑性指数在6或9以下时,可以直接用作底基层;级配不符合要求的,需筛除其中的超尺寸颗粒,或掺加另一种砂砾或砂,或筛除部分过多的砂或土,使其符合级配要求。
塑性指标偏大的,可用无塑性的砂或石屑进行掺配。
5.3.2级配碎石或级配砾石用作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时,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0mm,未筛分碎石底基层、砂砾底基层的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满足表5.3-2和5.3-3的规定。
石料压碎值表5.3-1
路面层位
公路等级
二级
三、四级
水泥稳定粒料
底基层
≤35
≤40
基层
≤35
≤35
级配碎石
底基层
≤35
≤40
基层
≤30
≤35
级配砾石
底基层
≤35
≤40
基层
≤30
≤35
未筛分碎石底基层级配范围表5.3-2
序号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比(%)
液限
(%)
塑性
指数
1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100
85~100
65~85
42~67
20~40
10~27
8~20
5~18
0~15
<28
<6或9
2
100
80~100
56~87
30~60
18~46
10~33
5~20
0~15
<28
<6或9
注:
在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不大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不大于9。
砂砾底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表5.3-3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比(%)
液限(%)
塑性指数
50401050.50.075
10080~10040~10025~858~450~15
<28
<9
5.3.3碎(砾)石集料,在塑性指数偏大的情况下,塑性指数与0.5mm以下细粒含量的乘积,不应大于100。
5.3.4由于气候和道路情况,运料车辆的行驶致使路床面,底基层或下承层产生破坏,或使材料产生污染时,应停止材料在本路上的运输和布料。
5.3.5集料应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碎石、砂砾、石屑或砂,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5.3.6配料必须准确,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5.3.7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可采用路拌,也可采用厂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须使拌和的混合料完全均匀,含水量适当,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5.3.8碾压应在最佳含水量时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碾压至按重型击实试验法要求的压实度96%,应使用12t以上的振动碾碾压,每层压实厚度控制在18cm内。
5.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5.4.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其颗粒组成应符合表5.4-1所列范围内。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粒料的颗粒组成范围表5.4-1
筛孔尺寸(mm)
4020105210.50.250.075
通过百分率(重量)%
10055~10040~10030~9018~6810~556~453~360~30
注:
如为圆孔筛可为所列数值的1.2~1.25倍。
5.4.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用水泥宜选用标号较低(如325)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水泥。
水泥的最小剂量,采用路拌法施工时应不小于4%,采用集中(厂)拌合法施工时应不小于3%;水泥的最大剂量,使用水泥稳定粒料作基层时,应控制不超过6%。
5.4.3洒水、拌合必须均匀,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摊铺后碾压时应控制混合料的含水量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值,然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路拌深度应达到层底。
5.4.4必须严密组织,采用分段流水作业法施工,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应超过3~4小时,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采用集中厂拌和法施工时,延迟时间不应超过2~3小时。
5.4.5碾压完成后必须保湿养生,不使稳定层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
5.4.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施工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5.4.7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进行找平。
5.4.8在铺筑底基层或基层之前,应从填好的路床或底基层上把所有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整型和压实。
5.4.9路床或底基层上的车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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