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3488081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01KB
木业规章制度.docx
《木业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木业规章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木业规章制度
木业规章制度
篇一:
公司规章制度全面通用版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管理总则…………………………………3员工守则………………………………6人事管理制度……………………………12行政管理制度………………………………38财务管理制度………………………………59附则………………………………72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属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同时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益;凡违犯本章程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篇二:
《公司规章制度》小公司目前最好的范本
公司规章制度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
木业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早8:
30
午休12:
00——13:
30
下班时间晚18:
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
00
午休12:
00——13:
30
下班时间晚17:
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
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
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篇三: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必要条件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必要条件
一、制定主体
如上文所述,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有效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则。
《劳动合同法》之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在用人单位单方手上,只需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即可。
而《劳动合同法》则赋予了劳动者方面平等协商权,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二、制定内容
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离不开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也可以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如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
而《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与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和终止密切相关的内容和事项。
当然,《劳动合同法》只是列举了规章制度可以包含的重大事项,并没有明确其应当具备的全部内容。
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管理的现实需要自行掌握
三、规章制度生效三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0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椐《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幸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对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进行了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规定。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能对劳动者生效执行,必须具备三大要件,即:
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示。
这三个条件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充分且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内容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是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即要求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做到内容合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法律、法规所列举的必备事项,应当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的,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拫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或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最低标准;
(2)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作出强制件规定,而留给企业自主确立的行为规范,也必须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做到劳动利益与效益并重,奖惩结合;(3)在制订处罚条例时尤其需要注意,必须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条款相符,不能任意加重处罚,否则将存在认定处罚无效的风险;(4)不能简单孤立地理解内容合法,在注重合法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内容的合理、公平和公正,特别对于规范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F,条款应足够合理、公平公正,不能畸轻畸重,不近情理,否则显失公平也不能作为规范劳动者的有效依据。
2.民主程序
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大部分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休戚相关,因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必须要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投资者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的目标是劳动权益的最大化。
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受职工民主参与程度的影响,职工参与程度越低,用人单位就越是忽视劳动者的权益,甚至会为达目标而牺牲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立法意图,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利益追求上的矛盾冲突,且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因而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目标单靠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四条中也明确了规章制度建立所必经的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草拟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能就此生效,必须经过法定的几步民主程序:
(1)将草拟的规章制度内容交由职工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可将草案交由全体职工讨论;(2>让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3)待职工的方案和意见反馈到用人单位后,要进行分析加工,充分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修改草案后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确定。
前述程序虽然复杂,但却必须严格照此操作,否则会存在前功尽弃的风险。
当然,民主程序不只适用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人的立法思维毕竟不能穷尽所有的内容,在规章制度生效实施后,工会或者职工认为某一规章制度不适当的,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谈判修改完善。
提到民主制度,不得不涉及的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虽然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并不是企业中必须建立的组织,但这两大组织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上述几步民主程序中,虽然可以用与全体职工的讨论、平等协商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的功能,但规章制度的修订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频繁的,如果总是组织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其协商,对于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组织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因此,建议企业配合企业职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一方面加强企业员工民主参与度,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安定感;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
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就应当告知劳动者,否则未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的,规章制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必经公示程序,但并未规定以何种形式进行。
一般来说,可采用印制分发、在工作场所张贴公告、组织培训、开会宣读或其他方式公示。
公示程序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却是最易出现漏洞的。
比如,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实行无纸化办公,规章制度在内部互联网上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告知,让员工自觉浏览査阅。
而这种情况,
一旦发生争议,公示程序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又很难举证证明某一规章制度曾在内部网上公布或以电邮形式发送,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在争议处埋过程中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
在此提供几种人事管理实践中常见的公示方法:
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规章制度》已经确实收到并详细阅读,且愿意遵守履行”;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在企业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召开全体职丁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报到表上签名。
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木业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