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建建字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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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建字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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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建建字1号
滨建建字〔2010〕1号
附件1:
滨州市建筑业创优评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孔祥惠滨州市建设局调研员
副组长:
刘汉卿滨州市建管局局长
成员:
孙宝伟滨州市建设局人事科科长
徐波滨州市建设局工程科科长
马銮洲滨州市建管局副局长
李东滨州市建管局副局长
任从强滨州市建管局副局长
李志强滨州市建管局办公室主任
郭俊峰滨州市建管局建管科科长
胡其勇滨州市建管局安监站站长
孙超滨州市建管局装饰装修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州市建管局,马銮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滨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评选标准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近两年平均每年建筑业总产值1.2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500万元以上。
2、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近两年平均每年实现利税500万元以上。
3、工程质量好,社会信誉高。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近两年未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近两年至少获两项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和安全文明工地。
5、企业诚信经营,重视科技进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获得市级以上诚信企业或技术创新奖荣誉的优先推荐。
6、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大力组织外出施工,具有一定的市外市场占有率。
7、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滨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和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财务年报和统计年报表复印件;
4、企业入库税单的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有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6、经营管理情况和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附件3:
滨州市建筑业“十佳质量管理企业”评选标准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建立健全了有效运行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完善,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建立了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企业应有自己的企业技术标准或质量保证措施,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总承包企业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专业承包企业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至少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市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市级及以上工法、市级及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中的3项。
5、企业近两年无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未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群访事件。
6、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7、企业近两年在市综合管理检查中未因工程质量方面受到过处罚或通报批评。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滨州市建筑业“十佳质量管理企业”申报表;
2、评选标准中有关事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县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主要竣工工程清单及目前在建工程清单;
4、企业质量管理经验介绍(2000字以内)。
附件4:
滨州市建筑业“十佳安全管理企业”评选标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5、申报企业近两年应具备下列安全生产业绩:
⑴获得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或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1项;
⑵获得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2项。
近两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⑴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有不合格工程的;
⑵发生一般(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⑶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
⑷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受到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的;
⑸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其他行为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滨州市建筑业“十佳安全管理企业”申报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5、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材料;
8、企业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附件5:
滨州市建筑业“十佳装饰装修企业”评选标准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家装资格的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近两年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证件齐全;
2、近两年来平均每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结算收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家装企业达到2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至少获一项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
4、近两年未因安全生产和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5、近两年未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发生质量投诉;
6、近两年未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滨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先进企业申报表;
2、近两年企业财务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复印件;
3、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家装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主要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附件6:
滨州市建筑业“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意识,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在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在近两年任职期内,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俱佳,企业稳步发展。
4、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利益,按期发放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群众拥护。
5、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经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6、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厂务公开,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具有较高威望。
企业负责人在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⑴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⑵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的;
⑶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⑷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滨州市建筑业十佳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2、企业或个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优秀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附件7:
滨州市建筑业外出施工先进企业评选标准
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有加强外出施工的一套固定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3、企业外出施工有一定的规模,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产值1200万元以上或外出施工产值增幅50%以上。
4、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滨州市建筑业外出施工先进单位申报表》;
2、近两年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年报表复印件;
3、外出施工经验介绍(2000字以内)。
附件8:
进滨施工优秀企业评选标准
凡依法取得房屋建筑总承包贰级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在市建管局连续备案的外地驻滨建筑业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滨州市行业有关规定,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2、近两年在滨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均在5000万元以上。
3、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4、近两年在滨承建工程项目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至少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两项和安全文明工地两项。
5、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现象。
6、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2008—2009年度进滨施工优秀企业申报表;
2、近两年统计年报表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3、评选标准中其他有关事项的证明资料;
4、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附件9:
滨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标准
凡具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两年一直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十佳优秀项目经理”在优秀项目经理中产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开拓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近两年担任过两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所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且至少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市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市级以上工法、市级及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中的2项。
3、近两年内,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发生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四新”应用,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无违法违规行为。
所施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整理报送以下资料:
1、《滨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3、在工程质量、新技术应用、工法管理、质量攻关等方面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
滨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名额分配表
滨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推荐名额
1.
博兴县
10
2.
邹平县
10
3.
惠民县
4
4.
无棣县
6
5.
滨城区
4
6.
阳信县
4
7.
沾化县
4
8.
开发区及市直
8
合计
50
附件10: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标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先进单位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并有确保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完成了本年度质量管理目标;
3、工作人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事件;
4、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对本地工程质量的提高有突出贡献;
5、认真开展鲁班奖、泰山杯奖、建滨杯奖和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等创优活动,本企业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先进个人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具有较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了年度质量管理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
3、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附件11:
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标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先进单位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并有确保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完成了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工作人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事件;
4、严格工程安全管理,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对本地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突出贡献;
5、认真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安全达标率、文明工地优良率逐年呈上升趋势,轻重伤事故呈下降趋势,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先进个人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具有较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了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
3、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附: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
博兴县
2
2
邹平县
2
2
惠民县
1
1
无棣县
1
1
滨城区
1
1
阳信县
1
1
沾化县
1
1
开发区
1
1
市直
2
2
合计
12
12
附件12:
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标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先进单位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并有确保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3、工作人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事件;
4、严格工程管理程序,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对本地装饰装修工作管理有突出贡献;
5、认真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装饰装修“泰山杯”奖、绿洲杯及优秀家装工程等创优活动,本企业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先进个人应符合: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了年度管理工作;
3、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附:
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装饰装修管理
先进个人名额
备注
博兴县
1
邹平县
1
惠民县
1
无棣县
1
滨城区
1
阳信县
1
沾化县
1
开发区
1
合计
8
主题词:
建筑业创优评先通知
抄送: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市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元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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