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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统筹兼顾
以梅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为基础,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3、上下结合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对梅州市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明确下级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调控县级土地利用。
4、充分协调
加强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8、《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9、《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1、《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2、《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3、《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送审稿);
1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梅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梅江区、代管的兴宁市、梅县(含梅西水库管理区(以下简称“梅西”)、平远县、蕉岭县(含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蕉华”))、大埔县、丰顺县和五华县,涉及土地总面积15876.06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梅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58760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478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0%;建设用地面积为761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0%;其他土地面积为635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0%,土地利用率为96.00%。
具体用地结构见表1,现状布局详见附图一。
表1 梅州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土地类型
面积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
农 用 地
合计
1447899
91.20
耕地
168266
10.60
园地
26877
1.69
林地
1213981
76.47
牧草地
2176
0.14
其他农用地
36599
2.30
建设用地
合计
76138
4.80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60931
3.83
城镇用地
8283
0.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46559
2.9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853
0.24
采矿用地
2236
0.14
交通水利用地
13703
0.87
其他建设用地
1504
0.10
其他土地
合计
63569
4.00
水域
20864
1.31
自然保留地
42705
2.69
总计
1587606
100.00
注:
①表中数据来源于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②2005年全市可调整地类面积为582公顷。
梅州市地处粤北山区,是广东省的北部生态屏障,农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土地面积比重较高,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较低。
农用地中,林地面积1213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47%,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耕地面积168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主要分布于市域内的兴宁盆地、梅江盆地等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各地呈零星状分布。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09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0.03%,主要分布于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6.4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7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0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7%。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工业企业的发展,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依然较为粗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2005年,梅州市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98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12.44万元/公顷)的15.92%;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1.85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122.26万元/公顷)的26.05%;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5.82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41.77万元/公顷)的37.87%,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和效益未达到优化组合状态,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二)补充耕地难度加大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705公顷,其中具有开发潜力的荒草地面积为41061公顷,但分布较为零散,且大部分地区均为山地丘陵,除受限于经济条件制约外,还需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阻力较大,可利用面积较小。
三、土地利用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严格的土地政策提供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良好环境
2008年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正式签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共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进一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缓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
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
这些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双转移[1]”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梅州市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2007年5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并随着广东省劳动力和产业“双转移”战略的实施,作为主要承接地之一的梅州市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珠三角产业园区的建设,在使得传统特色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全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在“双转移”的带动下,城市第二、三产业将不断发展,对梅州市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城市产业结构、布局合理,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逐步实现促外源性经济的市场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国家出台拉动内需的新举措为城市土地利用提供了发展导向
在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出台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化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都为梅州市今后的土地利用发展提供了用地导向。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四个梅州[2]”发展战略、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全市土地需求不断增大,但受土地后备资源的相对不足以及作为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等因素的制约,土地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统筹调控区域用地压力大
在全市用地需求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行业间、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
各县(市、区)用地普遍紧张,均存在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轻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需求,全市统筹调控用地的压力大。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任务艰巨
由于各类建设用地盲目竞争,城乡建设中轻挖潜、重扩张、行业重复建设无序发展、不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但降低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率,还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期间,合理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闲置低效用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任务艰巨。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全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一)保护优先战略
立足于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的角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限制重污染工业,严禁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实现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
(二)适度开发战略
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引导与区位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渐向区外有序转移,保障必需的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用地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市域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强城镇工矿用地监管,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现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
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101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279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
至2020年,梅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200公顷以内,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1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5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774公顷以内。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至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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