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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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施行时间:
2014年10月1日
复习时间安排表
规范简称
条目
复习时间
(分钟)
各科分值2018
备注
实务
综合
案例
005消规
建规8.1和8.2
20
9
11
有
已熟记
须加深记忆
10
已熟记
11
30
已熟记
2-4.2
20
已熟记
4.3-4.4
20
已熟记
5.1
30
已熟记
5.2
20
已熟记
5.3/5.5
20
已熟记
6
30
已熟记
7.1-7.3
20
已熟记
7.4
20
已熟记
8
20
已熟记
12.1--控制柜
30
已熟记
管材、阀门
30
已熟记
试压--消火栓
30
已熟记
维护管理
10
已熟记
总复习时间
360.00
6
8消防设施的设置《建规》
8.1一般规定
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记忆口诀:
23戊,25住)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注释:
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记忆技巧:
开头小三(消3)
300厂房和仓库,21住宅和高层;15办教或1万;
800影剧和礼体,商展医旅和老图,没有5000别出门。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记忆口诀:
3000丁厂房,5000戊类厂房和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自己注释:
自救。
其他消火栓系统正常。
条文说明:
(消防交流群469449530)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
火灾初期灭火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
轻便消防水龙:
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须加深记忆部分
名称
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条文
设置消防水池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
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
记忆技巧:
水池一路50栓20
消规4.3.1-2
消防水泵可
不设备用泵
建筑高度<54m的住宅
消规5.1.10
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记忆技巧:
我是(54)251不用备
消防水泵房内
泵组应预留测量用
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20L/s
设计工作压力≤0.50MPa
消规5.1.11-1
试水管
消防水泵房内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
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消规5.1.11-4
一路供水
除一类高层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时一路供水记忆技巧:
一路除一类,室外栓20
消规6.1.3
水带
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25m
消规7.4.2
消防软管内径≥Φ19mm,长度宜为30m
轻便水龙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m
水枪
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
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
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布置成枝状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
(除了两个等等规定外)
消规8.1.5
自动排气阀
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
消规8.3.2
11控制与操作
消防水泵启动:
通过消防水泵控制柜(箱)
自动启泵:
连锁/消防控制室联动
手动启停:
消防水泵房现场水泵控制柜/消防控制室(控制盘)或值班室(硬拉线)
就地强制启停:
主要是维修,位置靠近水泵
机械应急启泵:
消防水泵房内:
水泵控制柜内/或者单独设置
11.0.1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条文说明:
开式系统一旦误动作,其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很大时,应采用手动控制,但应保证有24h人工值班。
如剧院的舞台,演出时灯光和焰火较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动作发生的概率高,此时可采用人工值班手动启动。
11.0.2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条文说明:
通常是在1min内(最大泵的启动时间55s)。
但如果工作泵启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备用泵启动还需要1min的时间(电源的转换时间为2s)。
因此水泵自动启动的时间应以备用泵的启动时间计。
11.0.4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上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连锁)。
条文说明:
压力开关一般可采用电接点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火规》
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连锁)。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条文说明:
稳高压系统中,不需要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但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号(指出消火栓使用位置)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稳高压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也是不能省略的。
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防泵。
11.0.19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4.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
11.0.5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扭;
2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条文说明:
为保证消防控制室启泵的可靠性,规定采用硬拉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11.0.8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便于维修时控制和应急控制。
11.0.9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
条文说明:
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弱电信号和硬拉线是通过继电器来自动启动消防泵的,如果弱电信号因故障或继电器等故障不能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依靠消防泵房设置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启动消防泵。
消防水泵只要供电正常的条件下,无论控制线路如何都能强制启动,以保证火灾扑救的及时性。
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11.0.13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条文说明:
该钥匙装置在柜门的明显位置,且有透明的玻璃能看见钥匙。
在紧急情况需要打开柜门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打碎玻璃,取出钥匙。
11.0.14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5当工频启动消防水泵时,从接通电路到水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宜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
11.0.16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当有启泵信号时,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11.0.17消防水泵的双电源切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2.1术语
2.1.1消防水源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自己注释:
压力、流量、总用水量三者都满足
重力高压系统:
高位消防水池。
(水够用)
2.1.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为消防车服务的)
2.1.5消防水池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高位消防水池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注释:
是设施不是水源,初期消防用水/稳压
2.1.8消火栓系统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湿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干式消火栓系统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1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2.1.23充实水柱《建规》
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3.6消防用水量
3.6.1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
自己注释: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二路供水减补水,一路供水不减
条文说明:
室内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用水量按其中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
建筑
场所与火灾危险性
火灾延续
时间(h)
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技楼
高级宾馆
其他公共建筑
2
住宅
2
自喷系统
1
记忆技巧:
高层商展中,50岁金书记,住
条文说明:
火灾延续时间是水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
火灾延续时间绝大部分在2.0h之内。
甲、乙、丙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h;
自动喷火灭火设备灭火延续时间采用1.0h。
如果在1.0h内还未扑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可能因建筑物的倒坍而损坏,失去灭火作用。
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消防交流KIU群469449530)
条文说明:
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
4消防水源
4.1一般规定
4.1.3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2市政给水
4.2.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自己注释:
以上三条同时满足才是两路供水。
4.3消防水池
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条文说明:
补水时间应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以及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条文说明:
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条文说明:
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
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见图2。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4.3.10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者满足是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记忆口诀:
200二格,超高二座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4天然水源及其他
4.4.1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2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3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6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供水设施
5.1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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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给水 消火栓 系统 技术规范 GB50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