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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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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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暂行
5-m40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暂行)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性质:
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申请煤炭生产许可的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颁布)
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1994年12月20日颁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二)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四)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五)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六)有与煤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九)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式一份)
1.申请书;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采矿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商营业执照
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7.矿长资格证书;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9.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10.采矿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1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2.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13.有关图纸: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标明井田边界线及拐点编号);
(2)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1∶5000);
(3)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1∶2000~1∶5000,填井下主要采掘巷道及采空区,加注井田界线及拐点编号);
(4)通风系统图;
(5)供电系统图;
(6)排水系统图;
(7)井下避灾路线图;
(8)水文地质图。
七、申请书样式及示范文本
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井 工 矿)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矿井名称
矿长姓名
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详细地址
采矿许可证
发证机关
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发证机关
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矿长资格证
发证机关
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殊工种
工种
瓦检员
安检员
放炮员
绞车司机
采煤机司机
电钳工
持证人数
总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
批准采矿范围(可附加表)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6
开采标高(m)
上限(m)
井田面积
(km2)
下限(m)
煤田地质勘探报告
报告名称
提交单位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煤种
主要开采煤种
煤层灰分(%)
煤层硫份(%)
矿井最大涌水量(m3/h)
瓦斯等级
可采煤层层数
煤层倾角(度)
—
可采煤层
总厚度(m)
最大:
最小:
平均:
主要可采
煤层
煤层
编号
间距
(m)
—
—
—
—
—
原始保有
资源储量
(万吨)
原分类
标准
总量
工业量
可采量
现分类
标准
总量
储量
基础储量
资源量
开采设计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设计时间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设计能力(万吨/年)
设计服务年限(年)
职工人数(人)
设计全员工效(吨/工)
主井井口
坐标
X:
Y:
Z:
开拓方式
现采水平(m)
采煤方法
主要采煤工艺
提升方式
通风方式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提升
运输
通风
排水
供电
生产布局
调度
通讯方式
井上下
矿内外
资
源
回
收
煤炭
设计资源回收率(%)
设计采区回采率(%)
与煤共生
伴生主要
资源
品种/储量
设计开发回收率(%)
灾
害
预
防
措
施
灾害预防计划编制与实施
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技措费用
提取与使用
重大灾害预防
措施审批单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矿井环境
影响评价
制度执行
情况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矿井执行
“三同时”
制度情况
环保工程
验收单位
批准文号
土地破坏
设计恢复
治理率(%)
工业广场绿化系数(%)
设计系数
实际系数
污染物处理
设施管理
设施运行率(%)
设备完好率(%)
建井开工日期
年月日
矿井竣工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矿井竣工验收单位
验收批准
文号
企
业
审
查
意
见
矿务局
(公司)
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煤矿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地)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煤炭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年月日
煤炭生产
许可证
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程序
企业向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经委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能源工业处审查(专家组审查材料、现场核查。
此时限不计入本承诺办结时限内)并提出审查意见→公示→经委分管领导审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能源工业处制作决定文件→送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60日、承诺办结时限:
48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事项序号5-m40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60日、承诺办结时限:
48日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每年年检
十四、承办处室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559567955956945595696
电话传真:
5595687
能源工业处联系电话:
280951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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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操作 规范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