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洋务运动的官商矛盾看中国近代早期两种现代化模式的滥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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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洋务运动的官商矛盾看中国近代早期两种现代化模式的滥觞
从洋务运动的官商矛盾看中国近代早期两种现代化模式的滥觞
作者:
严立贤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更新时间:
2005年09月13日
洋务运动是一个从五六十年代就被学术界所广泛研究的热点问题,但近一些年来开始变冷。
原因一方面是对这一专题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基本材料也发掘殆尽,似难以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历史研究出现了专门化或细化的倾向,对大的理论问题似乎越来越不感兴趣。
但是,不去研究并不等于问题已经解决。
特别是关于洋务运动,它在中国早期现代化中的意义与作用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还远没有解决,甚至还存在着重大的歧误。
一些基本甚至完全肯定洋务运动的论点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而主流历史学家们却未能对这些论点进行有力地批驳,以至使这些似是而非的论点几成占主导地位的论点。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现代化理论和现代化进程的研究,深刻地认识到对于洋务运动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的评价关系到对整个近代中国历史的认识,所以不揣冒昧、不谙深浅地试图以一些新的知识和方法,依据一些基本的历史材料,对这一老问题作一重新认识。
笔者认为,官商矛盾是贯穿于洋务运动始终的基本矛盾,从官商矛盾这一核心问题出发,就可以准确地把握住洋务运动的性质及其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意义和作用。
一、洋务企业内的官商矛盾
清政府发动洋务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近代的军事技术和近代的工业生产力维护其封建独裁统治。
清政府也想推进现代化,但它所推行的现代化并不是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而是谋求由清政府单独地掌握近代的军事技术和近代的工业生产力,以期维护其独裁统治。
清政府追求的是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现代化。
洋务运动中由清政府创办的民用企业,其主要的形式是官督商办企业。
产生官督商办企业的根本缘由在于,清政府在镇压农民革命运动中耗尽了财力,政府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用于投资纯粹的官办企业,而不得不利用民间的私人资本。
而当时在民间已经形成了相当数额的买办资本,据汪敬虞考核,从1859年到19世纪末年,中国共形成买办资本约四千万两以上。
[1]这些买办资本除继续附股于外国资本者外,一部分开始向独立转化。
[2]另外,一些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地主、官僚和旧式商人也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意欲向近代工业投资。
这些意欲向独立转化的买办资本及地主、官僚和旧式商人投资近代工业的潮流与清政府创办新式企业,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地维护封建统治的愿望相结合,形成了官督商办企业。
官督商办企业从一开始就是由官(清政府)的方面和商(民间资本)的方面两股力量汇流而成的。
洋务运动从60年代清政府创办军事工业就开始了。
但清政府创办军事工业,还不能说是在追求现代化,因为单纯军事力量的增强并不能产生近代的生产力。
只有在70年代开始“求富”性质的创办民用工业后,才意味着清政府开始追求发展生产力,追求现代化。
清政府为何要创办民用工业?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给军事工业筹饷。
因为“军兴以来凡有可设法生财之处,历经搜刮无遗。
商困民穷,势已岌岌”,[3]因此,“欲自强,必先裕饷;欲裕饷源,莫如振兴商务”。
[4]清政府认为,英法等国之所以强,主要是由于富,而富又源于近代工商业的发展。
于是决计创办民用工业,要把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建立在近代生产力的基础之上。
清政府自70年代开始创办民用工业,力图从外国资本手中分得一杯羹,用于创办其军事工业,以维持他们的封建统治,但由于财政枯竭而不得不利用民间资本。
实际上,在清政府开始创办民用工业之前,民间已经出现许多向近代工业投资的行动,但或是受到清政府的直接遏制,或是受地方官吏的勒索破坏,都未能获得成功。
[5]特别是在航运业中,由于利润优厚,许多华商为了躲避清政府的遏制,都竞相诡寄托庇于外国轮船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润。
[6]清政府于70年代开始创办第一个近代民用工业时,就想起了利用这些民间资本。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这些用民间资本建立的近代企业为清政府所用,而不会独立发展以构成对清政府的威胁呢?
清政府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对这些企业采取官督商办的管理形式。
官督商办是洋务运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
官督商办作为洋务运动时期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是官方(清政府)竭力追求的结果,同时一开始也受到了商方(民间资本)的欢迎。
民间资本虽然在70年代以前就有投资于近代工业的欲望,但都由于清政府的遏制、地方官吏的压榨和社会风气未开等原因而未能获得成功。
在后发工业化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半封建国家,工业化的启动必须要有国家政权的支持和推动。
民间资本迫切希望清政府能够放弃遏制政策,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
郑观应的一段话集中反映了民间资本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他说:
“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赀则众擎易举。
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依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
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继,二弊俱去”。
[7]郑观应是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转化的典型人物,是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的上层代表,他的这段话说明了当时官督商办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即官没有钱,必须“集商赀”,但完全商办,必有土棍和吏役制肘,必须官督商办。
但郑观应企盼的官督商办又不同于清政府主张的官督商办。
在郑观应这里,要求“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同时也要求“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上下相继,二弊俱去”的目的。
归根结底,郑观应是要通过官督商办达到“官商势合”,“用官权以助商力所不逮”,[8]以同外国资本主义进行“商战”,发展民族工业的目的。
这与清政府创办民用工业是为了“略分洋商之利”以为其军事工业筹措资金的目的截然相对。
清政府(洋务派官僚)与入股官督商办企业的民间资本(也即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对官督商办本身的理解的不同,实际上主要集中在官督商办的具体内容上,而不在官督商办的形式上。
那么,按照洋务派官僚的理解,官督商办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官督商办分为官督、商办两个部分。
所谓官督,根据李鸿章的历次表述,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官对企业进行监督、稽查,二是官对企业进行保护和扶持,即所谓“官为维持”[9]。
刘坤一对官督也有简单说明,这就是“员董由官用舍,帐目由官稽查,仍属商为承办,而官为维持也”[10]。
可以看出,这里所谓的官督,包含着两项权利一项义务,即用人决定权(员董由官用舍)、经营监督权(帐目由官稽查)和扶持维护义务(官为维持)。
所谓商办,就是“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也即“商务应由商任,不能由官任之”[11],“所有盈亏全归商人,与官无涉”[12]。
由此看来,企业的经营权应由商董掌握。
但清政府果真能这么做吗?
在1885年由李鸿章批准的官督商办企业“用人章程”却明确写道:
对官督商办企业要“专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13]。
张之洞对其所辖官督商办企业也称:
“用人、理财,筹划布置,……及一切应办事宜,遵照湖广总督札饬,均由督办一手经理,酎量妥办,但随时择要汇报湖广总督查考”,而“督办”则由“湖广总督奏派”[14]。
张之洞在谈到官商关系时明确讲明“商能分利,不能分权;商能查账,不能擅路”[15]。
这样,连企业的经营权也被官方掌握了。
如此,企业的人事权、监督权、经营权全被官方所侵夺,出现了商股商董处于完全无权的所谓“权操在上”的情况,“商务商任”、商董“自立条议”,“盈亏全归商人”成了一句空话。
而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代表对官督商办的理解却不同于洋务官僚。
郑观应认为官督就是“官稽查以征税”,而这主要是针对土棍的阻挠和吏役的多需的。
除此之外,官不得有“分外诛求”。
郑观应明确强调,官督商办企业“宜仿照西例,官总其成,防弊而不分其权。
一切应办事宜,由股商中慎选一精明干练守廉洁之人,综计出入,另举在股董事十人,襄赞其成”[16]。
也就是说,按照郑观应的设想,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权应当属于商方,而不是由官方掌握。
其他一些代表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利益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人物,虽然也都赞成官督商办,但他们同郑观应一样,也不赞成由官方掌握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权。
例如王韬把官督理解为“官为之维持保护”,他曾主张把轮船招商局的官督商办制度推广到采矿业方面去,希冀得到清政府的保护,使“衙署差役自不敢妄行婪索,地方官吏亦无陋规名目,私馈苞苴”,他天真地相信,官督商办,“其名虽归商办,其实则官为之维持保护”[17]。
马建忠支持官督商办,目的在于达到官商“互相维系”,以达到发展民族工业的目的。
为达到发展民族工业的目的,马建忠不仅支持官督商办,还赞成其他各种经营管理模式。
以铁路为例,他认为资金“或纠集于商,或取给于官,或官与商合办”都是可以考虑的。
[18]他强调,以当时“民贫于下,财绌于上”的情况,“散借于凡民则苦其零星难集”,不能不寄希望于官府的协助。
[19]薛福成在提到办铁路时也认为应“由华商承办,而政令须官为督理”[20],明确赞成官督商办。
但他之所以赞成官督商办,是希冀通过官督商办达到“上下相维”、“举无败事”[21]的目的。
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的商方代表及其代言人的这种官“防其弊”而不能“分其权”的观念与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官僚的“用人理财”悉听官方调度和“商能分利、不能分其权”的观念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郑观应关于官督商办企业应由商方把握经营权而由官方为之保护的思想在甲午战后表现得更为鲜明。
他说:
“按西例,由官设立者谓之局,由商民设立者谓之公司。
总理公司之人,即由商股中推选才干练达、股份最多者为总办,初未尝假于官,官特为之保护耳”。
他对企业中官侵商权的现象进行了批评:
“今中国禀呈大宪开办之公司,皆商民集股者亦为之局,其总办或由股份人公举,或由大宪札饬,皆二、三品大员,颁给关防,要以札副,全以官派行之。
位尊而权重者,得以专擅其事;位卑而权轻者,相率而听命。
……试问外洋公司有此法乎?
”[22]郑观应等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的代表以及代言人与洋务官僚在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权应由谁掌握上的分歧实际上是对官督商办企业的发展方向,甚至是对整个洋务运动的基本路线的认识和理解的分歧。
洋务官僚旨在通过对不仅是人事权而且包括经营权的把握,使官督商办企业完全掌握清政府手中,从而使其为维护清政府的独载统治服务;而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本的代表及其代言人则力图通过让洋务官僚掌握官督商办企业的人事权和监督权以换取清政府对民族资本的支持,而经营权则由民族资本掌握,从而达到发展民族工商业和私人资本的目的。
清政府中的洋务官僚与力图向民族资本转化的民间私人资本怀着各自的目的和对官督商办企业内涵的不同理解走到了一起,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实现了结合。
由于这种结合并不是建立在共同立场上的结合,因而必然在结合中有矛盾,在结合中有冲突,最后的结局不是合作的破裂,二者分道扬镳,就是一方压倒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
实际情况是官权压倒了商权,官权吃掉了商利,官督商办企业蜕变成了官僚垄断资本。
官商矛盾是官督商办企业中的一个基本矛盾。
一般地说,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商矛盾在企业开办的初期表现得最不明显,此后则越来越尖锐化,到8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官权压倒商权的情况。
之所以在初期官商矛盾并不明显,是因为洋务官僚深知如果不给商股代表也即商总[23]在企业中以领导地位,民间资本就不会愿意入股官督商办企业,企业就募不到资金,自己的目的就会落空;而如果一开始就不给商总以经营实权,商总本人就不会加入到官督商办企业中来。
诸如“听该商董自立条议”、“商务应由商任,不能由官任之”的话都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才讲出来的。
轮船招商局在成立之初的“局规”中,更有“总局分局逐月应办事宜应照买卖常规办理,遇有紧要事件有关局务以及更改定章或添置船只、兴造码头栈房诸大端须邀在股众人集议”[24]的美妙词句。
上海机器织布局在1880年改组后,也在招股章程中声称“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进而说要“仿照西法,由股份人公举沪市……熟悉商情者为董事,凡有大事,邀请咨商”[25]。
开平矿务局的招股章程中表示:
“此局虽系官督商办,究竟煤铁仍由商人销售,似宜照买卖常规。
……〔企业内〕所有各厂司事必须于商股中选充”,“请〔官府〕免派委员”[26]。
官督商办企业在初期商总主持业务,也即商方掌握经营权时,一般能够得到商界的信任,集股比较容易,企业也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如招商局在唐廷枢、徐润主持局务的1873-1883年,是招商局发展最为顺利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作为官方代表的盛宣怀只不过是一个挂名的会办,虽然“屡以为唐、徐咎”[27],试图夺得经营权,但由于李鸿章考虑到“办事在和尤在专”[28],将招商局的发展排在首位,因而未能让其得手。
1883年金融倒账风潮使徐润挪款投机案发,惨遭革职,随后唐廷枢也被调走。
1885年盛宣怀被李鸿章任命为招商局督办,招商局的经营权终于落入盛宣怀之手。
自此,招商局完全为洋务官僚所控制。
与招商局相比,机器织布局的官商矛盾显得更为错综复杂。
机器织布局是由“劣迹不问可知”[29]的道员衔彭汝琮请办的。
李鸿章由于开局心切,又见彭拉上郑观应做会办,终于给予批准。
但彭拉郑观应只不过是给人看的,实际上郑根本插不上手,结果郑愤而辞职,一些由郑观应招徕而来的粤籍买办商人也退出织布局,并试图在外国洋行的协助下另组一家纱厂。
[30]彭汝琮结果也因为招股无着而被李鸿章斥为“作事虚伪,专意骗人”,且“至穷老而不改”[31],被迫离局。
此后,李鸿章又分别任命吴仲耆、龚寿图、戴景冯、戴恒等主持织布局的筹办事宜,但由于这些人都是官僚或官僚子弟,民间资本根本不信任,招股事宜一直得不到进展。
最后,李鸿章不得不同意戴恒请郑观应、经元善入局,由郑观应“总持大纲”,经元善“驻局专办”。
[32]这样就形成了戴恒、龚寿图代表官方,而以龚寿图专管官务;郑观应、经元善代表商方,而由郑观应“总办局务,常川驻局”[33],专管商务的官商并恃,但实权操于商方的格局。
改组后的招商局制定了新的《招商集股章程》。
《章程》特别强调企业的商办性质,许诺公举董事,凡大事都与董事商量。
还颁布了“招股启事”,详列入股办法,并列各埠代收股份的绅商住址姓名。
[34]《章程》公布不到一个月,报名投资额便达30万两,后又增加到50万两,远远突破了原定计划。
[35]但1883年的上海金融风潮使郑观应挪用股本进行股票投机的事情暴露,郑于是私离上海,由经元善主持局务,追缴旧欠,清理股款。
1887年,织布局又由官僚龚寿图、龚彝图兄弟接手。
龚氏兄弟接手后,就把以前的老股一律打了个七折,限期老股东“每股加价银三十两”,逾期不交,则以“三股折作为一股,换给新股票”[36],强行侵吞了30%以上的商股。
然而,不到两年,龚氏兄弟控制的织布局又发生了亏空,李鸿章派马建忠接办织布局。
但马建忠不谙商务,穷于应付。
李鸿章不得不于1887年底派杨宗濂、杨宗瀚接替马建忠。
杨宗濂身任直隶通永道,是一个官僚,由于在天津商界较有威望,很受李鸿章器重。
在杨氏兄弟主持期间,织布局中挤进了不少洋务派官僚(包括李鸿章本人)的私人资本。
自此以后,织布局开始逐渐沦为北洋系官僚的私产。
特别是在1890年前后,北洋系官僚公然投资,“织布局商办的性质减少而洋务派官僚集团私产的性质愈来愈强了”[37]。
李鸿章并且“拔借绥巩局银十余万两,以资营运”[38],官款也挤了进来,机器织布局向官僚垄断资本迅速转化。
李鸿章启用杨宗濂,目的是为了直接掌握织布局的管理权,而“不再假手买办出身的人”[39],但杨宗濂深知企业商办的意义。
1893年7月,杨宗瀚向李鸿章禀请增设商办纱厂,“与布局外合内分”。
他在招股章程中写道:
“此局全系商人股本,不领公款,不请委员,但责成商股之中廉干谨饬者总理厂务。
”8月,他得到李鸿章的批准,在上海挂起了“同孚吉机器纺纱厂”的招牌,并把股本扩大为60万两,公开招集股份。
[40]杨氏兄弟虽然是被李鸿章作为洋务派官僚直接控制织布局的代表派来的,但由于他们能够坚持商办的原则,加之洋纱洋布的冲击已经使国内形成了一定的消费市场,织布局在1890年开工以后,经营比较顺利,利润也颇丰。
直到1893年织布局被焚,华盛织布总局成立,总局为盛宣怀所一手掌握,织布局为洋务官僚所牢牢控制。
从轮船招商局和机器织布局的情况中可以看出,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官与商始终是处在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中的两个方面。
但是,显然,官方掌握着大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作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官方,完全可以不经过斗争就把握企业的主导权,为什么还会容许这种矛盾的存在呢?
这里对于洋务官僚来说,存在着一个权利和效益的关系问题。
如果企业由官方来经营,就会缺乏效益。
相反,如果由商方来经营,虽然有效益,但企业会脱离官方的控制而向独立方向发展,这是为洋务官僚所不允许的。
作为洋务企业总头目的李鸿章,不得不在权利与效益之间走钢丝,以图实现清政府搞洋务运动的总目标。
这是李鸿章允许官商矛盾存在的根本原因。
类似的情况在其它官督商办企业中也不同形式的存在着。
例如开平煤矿,在唐廷枢主持局务阶段,由于坚持按“买卖常规”经营企业,企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
唐廷枢死后,李鸿章任命醇亲王奕的侍役张翼主持局务,情况大变。
张翼为了摆脱商股的控制,一反历来采用的招商集股的办法,而直接以矿务局财产作抵压,向外国势力乞求贷款,到1900年前,外债在开平矿务局负债总额中约占44%的比重,[41]最终被英国侵略者全部攫取了开平煤矿。
二、洋务企业外的官商矛盾
在洋务运动期间,官商矛盾不仅存在于洋务企业内部,而且还存在于洋务企业与其他民间私人资本企业之间。
这种矛盾的实质或者说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清政府压制民间私人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试图由洋务派官僚经营的洋务企业垄断近代工业生产,以达到维护清政府的统治的目的;而民间私人资本则受剩余价值规律的驱使,意欲投资于近代工业,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矛盾和冲突。
以航运业为例。
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严重地打击了传统的沙船业,但清政府在60年代初以前既不自己发展轮船业,又限制民间购买轮船,于是出现了大量买办与买办代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诡寄在洋商名下,或直接附股于外国航运公司的现象。
1864年,为了改变华商诡寄洋商而“官司不能过问”这种“漫无稽查,诚恐日久弊生”的现象,清政府接受丁日昌“准中国富绅收买轮船夹板,以裕财源而资调遣”,但“须由内地殷实华商出具连环保结,禀明地方官编立字号,一面由监督府县设法稽查,以期有利无害”[42]的建议。
李鸿章称:
“我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轮,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43]。
在李鸿章的倡议下,总理衙门照会英国公使,提出以后华商购买洋船,“均应由官经理,不得任凭民间私相授受”,但由于不符合外国资本的利益而遭到了拒绝。
[44]既允许华商购买轮船,又必须由官衙门进行统制,这是清政府的根本原则。
1866年,在李鸿章的主持下,又搞出一个《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强调华商购买洋船后,“不准复用外国旗号”,华商买用洋船的“一切事宜由总理衙门咨行南北通商大臣随时酎拟核定”[45],但由于当时朝野争议颇大,未予颁布实施。
1866年7月,福州船政局正式成立,但初期制造的不是商船,而是兵船,不能用于运输。
此时,旧式沙船业已在洋轮的打击下气息奄奄。
几经周折后,由李鸿章修订的《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终于在1867年得以公布。
曾国藩甚至称:
“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并强调“不绳以章程,亦不强令济运”,“以见官不禁阻之意”[46]。
但这只是一句空话。
如何防止轮船买卖中“自相授受,不肯经官”[47],是《章程》的主要着眼点。
其手续的繁苛、交捐纳税的严酷方面,使洋人看了后都认为“一观此次章程,即知贵国有不愿商民用此船只之意”[48]。
曾国藩在回复总理衙门的咨询时,对“装货出进江海各口”的提法,明白表明“指明准赴外国,并准在中国通商各口往来,不得私赴沿海别口,亦不得任意进泊内地湖河各口”[49]。
但是,清政府准许华商购买轮船总比严禁要进步一些。
问题在于清政府为什么要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呢?
难道是清政府突然认识到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对于发展近代航运业的意义吗?
不是的。
清政府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完全出于漕运之虞。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沙船生计日薄”,“用以济运”,只能“敷行一时,非可恃为久远之图”[50]。
于是决定改用轮船。
但“若竟雇觅洋船,又恐诸多流弊,且洋人日后必以此船为奇货可居,转恐另生挟制。
若尽恃官买,而购价及修费,亦觉为数不赀”,所以只好实行“官商并行”[51],“以商力佐官力之足”[52]。
“若准令华商自行购造洋船,则筹费不必尽出于官,而商民既藉有转机,彼族亦不致独专其利,且于漕运大有裨益,较之修整沙船,其功效何啻倍蓰”[53]。
但是,重要的是,要防止华商“自相授受,不肯经官”。
也即华商不能脱离清政府的统制而自由发展。
但是,即便如此,清政府也只不过在嘴上说说而已,实际当中也仍然是对华商购买轮船百般阻挠。
《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公布以后,便有一些商人提出兴办轮船航运企业的要求,但都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1867年,曾经留学美国、在英商宝顺洋行当过买办、又给曾国藩赴美国购买过机器的候补同知容闳拟定了一个“联设新轮公司章程”,通过曾国藩转给了总理衙门。
由于这个章程是模仿西方公司拟定的,总理衙门就怀疑有洋商参与其事,曾国藩竟也附合道“若无此辈,未必能仿照外国公司办法”[54]。
容闳的计划于是成了泡影。
稍后,曾任常镇道的许道身也提出打算招商集资购买轮船,办法是“春夏承运海糟,秋冬揽装客货”。
但曾国藩也以“海糟仍须先尽沙船,其次或用轮船,或用夹板”而予拒绝[55]。
1868年,又有沙船商人赵立诚禀请用轮船承运海糟,商号吴南记禀请准其购船运糟,也都为曾国藩所阻止。
其理由是,“置备海船,究以揽载为第一义,以运糟办公为第二义”,而“该商等所禀,并未言及揽载客货一层,似专靠运糟为生活者”[56]。
当商人再次禀明只需分运三成时,曾国藩却说:
“海运向用沙船装运,久著成效。
近来虽因生意冷淡,船只日少,然所存尚有百数号,尽可挑用”,“似尚不虞缺乏”[57]。
前面还在说“沙船生计日薄”,“用以济运,非可恃为久远之图”,这会儿又说“似尚不虞缺乏”,曾国藩压根儿就不想让华商分运糟未。
曾国藩为什么出尔反尔?
其心迹仍在于官商纠葛。
他说道:
“惟制造轮船系当今之急务。
……目下中国试造,亦不过先作信船货船,二三年后方能学造兵船。
其始官为倡造,其继出示晓谕商民,愿造船者照缴工价,官厂代为钉造,其后众商凑资明置铁厂,十年以后,轮船必可通行于中国”[58]。
也就是说,在曾国落看来,虽然糟运终究要用轮船代替沙船,但只能用官轮代替,而不能由商轮占了官轮之先,眼下官轮还没有造出来,商轮也就别蠢蠢欲动了。
按照曾国藩此时的设想,待“官厂”能造出轮船,也即有了官轮之后,商民也可以由“官厂”代为钉造,十年之后,轮船即可通行于中国。
曾国藩为了将轮船运输置于清政府的控制之下,竟不惜将轮船航运业的发展推迟十年。
据分析,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中国商人要求投资轮船航运业的事件,先后不下一二十起,投入金额达一百四五十万两,由于清政府的阻挠,不得不托庇于洋商,有的是投资外国的轮船公司或轮船,有的自购轮船委托洋商代理,有的自己组织轮船企业,而雇请一个外国人出名向外国领事注册作洋商。
仅有的几起向清政府申请成立轮船公司,但都被清政府所拒绝。
[59]
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成立,按理应当允许民间轮运企业出现了,但实际上仍然不允许设立民间航运企业,其目的只有一个:
维护轮船招商局的垄断地位。
1877年,招商局购并旗昌轮船公司,原来附股在旗昌的一部分华商,由于对清政府控制的招商局的不信任,决定另行组建一家公司——宁波轮船公司,但不得不打着美商旗号,在存在了一年后,被迫停闭。
[60]1882年,上海著名的进口五金代销商人叶澄衷“禀请置造轮船,另立广运局”,被李鸿章批驳:
“不准独树一帜”[61]。
有人认为这一条材料“不仅迄今尚未找到其他的印证,而且记载过于简略,难以说明原委”,因而不能用作说明招商局垄断的材料。
[62]我们想说明的是,这一条材料虽然尚未找到印证材料,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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