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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水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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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水制度
山西xx煤焦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巷道(顺槽)在掘进期间人员的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
(一)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由技术管理组、统一指挥组、安全监督组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1、技术管理组:
组长:
技术总监
成员:
机电副矿长采掘技术员地质技术员
测绘技术员通风技术员设备动力科技术员
2、统一指挥组:
组长:
生产总监
成员:
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设设备动力科科长
通风科科长施工队队长瓦检队队长
井上设备动力队队长井下设备动力区队队长
企业管理科科长
3、安全监督组:
组长:
安全总监
成员:
安全科科长、副科长
(二)安全管理小组及各级责任人职责
1、技术管理组职责:
①了解、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本矿采空区范围、积水情况、地表塌陷以及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②负责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③负责探水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的分析、预测,探(放)水记录的审核。
④负责将审批后探(放)水设计及透水预兆、避灾线路贯彻学习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⑤负责根据预计最大涌水量制定各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
⑴技术总监:
①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预案。
②对探(放)水区域内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及探(放)水钻孔个数、方位、角度、深度,隔水煤柱编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③对审批后的探(放)水设计及透水预兆、避灾线路贯彻学习到每一位作业人员负责。
④对探水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的分析、预测,探(放)水后允许掘进进尺的审核负责。
⑤对矿井水文地质,本矿采空区范围与积水情况以及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搜集的全面性、科学性负责。
⑵机电副矿长:
①对探(放)水期间所需机电设备、设施正常有效运转负责。
②对探(放)水区域内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不能满足预计最大涌水量不加制止、不予解决导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⑶设备动力科技术员:
①制定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发生水害时能及时将水排出地面。
对系统的不合理导致的后果负责。
②制定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制定的配备标准不科学、不安全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③做好矿井日常最大涌水量的测试工作,建立专项台账,每季统计上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进行审阅。
④负责编制探(放)水所涉及机电部分的应急救援预案,对编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⑷通风技术员:
①负责编制探(放)水涉及通风部分的应急救援预案,对编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②发生事故后为恢复通风提供可靠的科学方案。
⑸采掘技术员:
①负责制定探(放)水施工设计及应急避险措施,对探(放)水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②负责将探(放)水施工设计、避灾路线、应急避险措施贯彻学习到施工单位。
对贯彻学习不位产生的后果负责。
⑹地质技术员:
①负责定期调查、收集、上报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地表采空塌陷区、裂隙带积水情况。
对收集、分析情况建立专门台帐。
②负责探水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的分析、预测,建立探(水)台账。
对探(水)档案建立的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③对探(放)水记录进行审核。
④对水患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⑤对新发现的受水威胁的地区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⑺测绘技术员:
①负责探(放)水掘进进尺、探(放)水位置的准确测量与通报。
对测量、通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②在工作面剩余5m探(放)水时负责下达探(放)水通知单。
对通知单下达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③对探(放)工作面进尺每天进行审核,必要时亲自测量探(放)位置与掘进进尺。
负责关健性探孔的挂线定位工作。
④负责编制1:
1000~1:
2000的采掘平面图,其中对盲巷、水窝、采空区、涌水增大点、陷落柱、裂隙带等必须填绘齐全。
2、统一指挥组职责:
①负责按批准的探(放)水设计组级织各单位施工,对日常的探(放)水工作进行统一指挥。
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设施的储备、安装、运行进行检查、验收。
③每次探放(水)期间安排管理人员跟班指导、监督。
④按照探(水)设计有计划地组织各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⑤对探(水)设计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审核。
⑴生产总监:
①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全面贯彻与落实。
②对不执行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及有关规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③对探(放)水设计方案不严密有背规程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等不告知、不制止,而草率执行发生事故负责。
④对突发事件,临时处置不当导致灾害扩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⑤在探(放)水期间对探(放)水设备,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挡水、隔水设施,供电、通讯、监控等设备设施的储备、安装、运行的检查、验收负责。
⑥对探(水)后超允许掘进进尺的违章行为负责。
⑵调度室主任:
①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对不执行探(放)水设计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探(放)水设计,对设备设施的储备、安装、运行进行检查、验收。
对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③负责安排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副科级干部)跟班指导、确认、监督每次探放(水)期间的各项工作。
对安排不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④严把探水后掘进进尺关,在每次距离探(放)水剩5m时,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做好探水准备。
对探(水)后超允许掘进进尺的违章行为负责。
⑤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指挥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对监时处置不当导致灾害扩大,造成的损失负责。
⑥对探(放)水期间各排水点电钳工缺岗,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⑦负责建立防治水专项施工记录台账。
每次施工完毕24小时内必须进行审核。
⑶设备动力科科长:
①负责组织现场核定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
对不符合排水要求的设备要立即提请更换,对核定、制止不力导致的后果负责。
②负责检查、验收探水机、监控、通讯、排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储备、运转情况。
③负责每季组织本科人员测试矿井日常最大涌水量,建立专项台账。
④发生事故后负责参指挥与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排水工作。
⑷通风科科长:
①负责组织人员测定探(放)水区域内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浓度。
对检测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②发生事故后负责参指挥与组织人员恢复受灾区的通风工作。
⑸企业管理科科长:
①负责按探(放)水设计要求配齐、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救灾物资。
②对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不到位而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⑹技术科科长:
①负责探水设计措施的贯彻落实,探水时每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跟班指导、确定探水地点范围,探水方位、角度,距离(深度)。
对探水孔深、孔位的准确性负责。
②负责组织本科技术人员调查、收集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
③负责组织本科技术人员编制防治水设计。
④对防治水档案每月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⑺施工队队长:
①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包括安装钻机、标注探水位置、填写报表等)进行施工,对不执行探(放)水设计内容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②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对贯彻不到位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③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④严禁超规定米数组织掘进。
对超规定掘进米数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⑤建立队内探(水)施工记录台账。
⑻井下各设备动力队队长:
①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设施。
对排水设备、设施配备不足不加制止,不加解决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②负责在探(放)水前安排专人提前做好各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测试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对所安装的各排水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转产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③在探(放)水期间所涉及的排水点必须安排本单位人员坚守岗位,对因缺岗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④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对贯彻不到位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⑤负责建立本区域内排水设备、设施配备专项台帐。
⑼井上设备动力队队长:
负责探(放)水设备在地面的检修、测试,确保各排水设备有一定的备用量且能够正常使用。
对探(放)水设备检修、储备不到位产生的后果负责。
⑽瓦检队队长:
①负责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避灾路线、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水患预兆贯彻到本单位每位作业人员。
对贯彻不到位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②负责安排专人检查探放水地点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
对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安全监督组职责:
①负责按批准的探(放)水设计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②对探(放)水位置、孔位、孔深,探(放)水设备,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挡水、隔水设施,供电、通讯、监控设备设施的要求数量、运行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现场确认。
③督促统一指挥组按计划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
④对探(水)设计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审核。
⑴安全总监:
①对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全员的水患防治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
②对在探(放)水期间不执行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及有关规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不加制止,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③对探(放)水设计方案不严密有背规程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等不告知、不制止,任其执行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④对在探(放)水期间因检查、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⑤对探(放)水后超允许掘进进尺的违章行为监督不到位负责。
⑥对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排查、促办负责。
⑵安全科科长:
①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检查与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
对因检查、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②负责组织检查受水害危胁的各级作业人员对探(放)水设计的学习情况,对未掌握避灾路线与应急知识的人员要杜绝入井作业。
③负责组织检查探(放)水涉及的水泵、排水管路、防堵材料、监控、通讯等设备设施以及相关操作人员是否到位,产生空缺要予以制止。
④负责组织检查探(放)水进尺是否真实可靠,对现场探(放)水钻进进尺、方位进行全过程监督与确认。
⑤按照探(水)设计有计划地组织各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对不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防治水规定
1、矿井必须坚持“观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防治水的各项规定。
2、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即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是出水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不能拨出钻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①煤壁或顶板突然渗出水珠,或者煤层突然松软发潮。
②顶板淋水增大或底板突然涌水。
③煤层内出现暗红色水锈、有臭味。
④工作台面空气变冷,或因水蒸汽大而产生雾气。
⑤有嘶嘶水叫声。
⑥底板鼓起,产生裂隙,裂隙向外涌水,或顶板压力增大。
矿总工程师接到上述现象汇报时,应立即组织安全科、技术科等有关人员亲到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巷道掘进之前、工作面回采前,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技术科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开采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探放水措施。
否则不得施工。
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险措施。
①穿越流沙层、冲积层、风化带、含水层、积水的新老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小窑筒、矿界边缘或其它有水害威胁的探水线前。
②在被淹井巷下层进行采掘工作,被淹井巷与回采工作面垂距小该煤层采高的25倍,与掘进巷道的垂距小巷道高度的10倍时。
③采掘地区采底板承压水的威胁,其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时。
④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时。
⑤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5、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
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设备动力科、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
6、矿井每季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与应急求援预案的学习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出具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7、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技术科地质技术员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8、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4月20日之前完成,由技术科在质技术员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安安全技术部。
9、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
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
三、防治水设计
1、井下各种隔水煤(岩)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
留设前必须由技术科编制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牵头组织探放水领导机构人员进行会审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各类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更不允许在煤柱内布设工作面。
3、探水严格执行探6进3,即在探进60m允许掘进距离不大于10m,探水后预留超前(安全)距离为30m。
4、采掘设计中的防治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员与采掘技术员共同编制:
⑴由地质技术员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及设计内容有:
①受水威胁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种水害类型、水量预计。
②地质及水文地质图,并标明防水煤柱线及探水线。
⑵由采掘技术员负责编制的防治水设计内容有:
①探水巷道的布置及施工次序与规格。
②水闸门、水闸墙等防水设计。
③突水灾害处理及避灾路线。
④流水线路、排水系统及能力。
⑤探(放)水钻孔组数、孔数、方位、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并给出平面、剖面图。
⑥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⑦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⑧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⑨放水时,孔口管上的流量表、水压表及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5、探小窑、老空水的钻孔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水平面内呈扇形布置,其各组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不大于3m为准。
②在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其各组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垂距不大于1.5m为准。
6、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②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③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④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并安设能够满足排水能力的完好管路水泵。
⑤清理巷道浮煤,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⑥加强钻孔10m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⑦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必须安设专用电话,电话距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
⑧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技术科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7、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
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8、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四、防治水装备要求
1、各掘进工作面至少配备一台探水钻机并且能够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出井更换。
2、矿井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②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两套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涌水量小于300立方米/每小时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并对全部水泵(包括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由生产总监负责组织力量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
五、探水管理实施细则
1、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每次探水后、掘进前,由施工单位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电话与报警装置距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大于15米。
5、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汇报调度室。
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通风科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7、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8、现场探水与受水害危胁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探水设计及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的相关内容。
并有学习签字记录,没有记录严禁组织探水工作。
9、每次探水现场跟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并负责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
10、技术科探水跟班人员负责探水现场如下工作:
①确定与调整探水钻孔方位、角度的工作。
②携带井下探水现场责任人签字表与探水记录表(表样后附),在现场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③在现场认真填写工作面探水记录牌相关内容(后附牌板样
式)。
④检查、确认、填写、汇报探水超前距离、探孔数量、探孔深度、方位、角度。
⑤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11、安全科探水跟班人员负责探水现场如下工作:
①检查、填写探水区域内的水泵、排水管路、防堵材料、监控、通讯、探水点永久点标注等设备设施的配备与运行情况,产生空缺要予以制止。
②检查、填写探水区域内(各排水点及配电室)电钳工、瓦检员、探水施工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是否到位情况,产生空缺要予以制止。
③检查、确认、填写、汇报探水超前距离、探孔数量、探孔深度、方位、角度。
④检查、确认具备探水条件后,电话汇报调度室。
⑤探水过程中及探水工作结束后电话汇报调度室探水情况。
⑥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12、在每次探水作业前,由当班队长和或班长负责组织人员在探水地点进行永久点标注并挂牌,否则不得施工。
13、每次探水作业完毕后,调度定根据现场跟班人员电话汇报情况,确定钻孔深度能够达到设计距离或保证有50m范围的安全距离时,下达掘进指令。
否则严禁下达掘进指令。
14、每次探水作业完毕12小时以内,技术科跟班人员负责将本次探水记录表、探放水现场技术指导班报表(该表格必经技术科科长、技术总监审核签字)复印一份,复印件转调度室存档,原件技术科保存。
15、每次探水作业完毕12小时以内,安全科跟班人员负责将本次探放水督查班报表、现场责任人签字表复印一份,复印件转调度室存档,原件安全科保存。
16、每次探水作业完毕24小时以内,技术科地质技术员负责将本次探水情况(按照现场跟班人员提供的相关内容)认真填写在探水记录台帐上。
17、技术科地测组必须建立探水作业记录台帐,每天对探水剩余尺寸进行盘量、填表。
18、每次探水作业完毕24小时以内,技术科地质技术员必须对探水记录台帐进行检查审核。
19、安全科要对地测组每天汇报的探水剩余尺寸进行检核。
20、调度室要有专人负责,将第次的探水工作中有关班中、班后的相关报表进行收集汇总,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分析结果要书面报矿技术总监(总工程师)进行审阅签字,并要在每天下午的调度例会上予以通报(具体内容要求见各地点探放汇报情况汇总对比日报表)。
21、探水作业中无跟班队长不得作业。
六、放水管理实施细则
1、沿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边等缘布置的工作面在隔水煤柱被破坏或隔水煤柱警戒线不确切时,必须实施放水工作以确保安全。
否则,严禁布置工作面。
2、防水时应遵循先放高位孔再放低位孔。
3、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4、放水必须严格按照放水设计进行放水,任何人严禁私自更改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如在放水中发现水压、水量突增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不得拨出钻杆,电话汇报调度室)。
5、每次放水前各排水设备、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符合放水设计规定要求。
由安全科负责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并将所验收内容填写在放水记录表上。
验收完毕后电话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达探水命令。
否则,严禁实施放水作业。
6、放水前,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流量表、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7、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由通风科具体组织实施。
8、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9、放水期间由设备动力产每日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
整理后上报调度室、技术科、矿总工程师。
10、放水期间由调度室组织安派专人监视放水全过程。
11、放水结束后,由技术总监组织技术人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12、现场放水与受水害危胁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应急措施的相关内容。
并有学习签字记录,无记录一律不准作业。
13、每次放水现场跟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并负责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
14、技术科放水跟班人员负责放水现场如下工作:
①确定与调整探水钻孔方位、角度的工作。
②携带井下探水探放水现场技术指导班报表与放水记录表(表样后附),在现场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③检查、确认、填写、汇报放水超前距离、探孔数量、探孔深度、方位、角度。
④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15、安全科放水跟班人员负责放水现场如下工作:
①检查、填写放水区域内的水泵、排水管路、防堵材料、监控、通讯、流量表、水压表等设备设施的配备与运行情况,产生空缺要予以制止。
②检查、填写放水区域内(各排水点及配电室)电钳工、瓦检员、探水施工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是否到位情况,产生空缺要予以制止。
③检查、确认、填写、汇报放水超前距离、探孔数量、探孔深度、方位、角度。
④检查、确认具备放水条件后,电话汇报调度室。
⑤放水过程中及放水工作结束后电话汇报调度室探水情况。
⑥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按应急预案撤离灾区。
16、每放完一个孔的水后,由安全科跟班人员现场确认后电话汇报值班调度员,再由调度员下达开始施工下一个放水钻孔指令。
17、瓦斯员时刻监测放水过程中的瓦斯涌出情况,如发生瓦斯积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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