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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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望江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考
核
手
册
望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
目 录
1.《望江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3
2.表1(考核分组表)………………………………………8
3.表2(定量评分标准)……………………………………9
4.表3、表4(考核现场用表,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按参会
人数印制,考核会现场发放、填写、收取)………………11
5.表5、表6(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分别填写,考
核会现场收取)………………………………………………13
6.表7、表8(汇总用表)……………………………………16
7.《公告》通稿………………………………………………18
8.个别谈话要点………………………………………………19
9.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在考核汇报会上的讲话
(代拟通稿)………………………………………………20
10.检查考核组注意事项…………………………………22
望江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意见,县委决定2016年度继续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和其他党员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担任,检查考核组成员由县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县纪委机关干部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成。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除外),23家企业化管理的条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满足县目标考核需要),共考核104个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党委(含政府)或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选人用人;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2.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
加强组织协调;深化作风建设;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3.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
(1)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
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尤其是执纪问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
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
四、考核步骤
检查考核按照述职述德述廉、民主评测、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考核公告。
各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发布检查考核公告,考核组设立联系电话。
(二)召开述职述德述廉大会
会议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
乡镇参会人员: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镇(乡)直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10名干部职工代表。
县直单位参会人员:
1)职工人数40人以下的:
全体干部职工;2)职工人数40人以上的:
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5名干部职工代表。
会议主要议程为:
1.进行考核动员。
由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2.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
党政正职分别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及个人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个人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3.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由参会人员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
4.组织开展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直接采用2016年度行风评议结果。
(三)个别谈话。
乡镇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县直单位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干部职工代表若干名。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工作资料。
主要包括: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等。
(五)指标考核。
由考核组按评分标准打分。
(六)反馈考核情况
考核组汇总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等情况,研究考核报告和反馈意见。
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总体情况,民主测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1.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占100%。
民主测评分别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换算成百分制时,“优秀”计100分,“良好”计85分,“一般”计70分,“差”计55分。
2.领导班子考核总分为100分,指标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20%,民意调查(行风评议)占10%,日常工作占10%(由县纪委监察局各内设二级机构评分)。
3.党政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1)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县委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的。
(2)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对原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否决现单位。
(3)领导班子成员中两人以上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班子成员,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纳入原单位统计。
(4)集中考核民主测评环节,“一般”和“差”得票之和超过30%,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5)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同类单位最后1名的。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以下处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2)考核结果报县委同意后,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全县。
设有纪检组和未设纪检组的单位进行分类排名,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对位列倒数后三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3)对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取消当年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
由县委负责同志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受到“一票否决”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4)对领导干部个人评定结果在全县排名后3名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对其约谈。
连续两年排名后3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
表1:
检查考核组安排表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单位
1
李跃云
常碧华
张圣
廖祝和汪玲霞徐祝青鲍卫平
政务中心、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气象局、华阳镇
662
霍辉
王进
查炜
李新民吴正根李平常校
县委办、审计局、公路局、统计局、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高士镇
3
汪洁肖好汉
孙满萍
曹四海江文渊何林海王玉
政府办、水利局、物价局、招商局、华阳海事处、长岭镇
4
钱和森汪世平
张金犬
何杏玲金向宏陈子曦
组织部、编办、县直工委、林业局、地方海事处、太慈镇
5
郑志昂朝坤
范艳红
童光明刘晓中周武培胡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税局、粮食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安监局、重点工程局、农商行
6
李雷生杨勇卫
李银望
潘志祥彭犁江婵娟
政协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局、史志办、烟草局、鸦滩镇
7
聂立新余泽红
曹结海
曹三雨钱叶刚倪柯徐鲲
人大办、考核办、经科委、工商联、移动公司、建设银行、邮政公司
8
董开宝
王庭真
陈会兵
方爱中丁俊胡金红
宣传部、农业委、国税局、残联、农业银行、杨湾镇
9
吴永生
周应平
汪毅吴满兰方舰军王苗根
统战部、团县委、住建局、人防办、文化委、联通公司、中国银行
10
桂治华
徐长春
方国治吴淑琴曹智龙
政法委、民政局、广电中心、水产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漳湖镇
11
郎勤茂
何立杰
张文中方双贵刘新华
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老干局、信访局、卫计委、新华书店、徽商银行、赛口镇
12
陈宏
童学生朱佳节
程久宏龙俊
沈古发汪凤娇
法院、教育局、招标局、旅游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江县管理部、邮储行
13
汪森
曹银宝檀革才
胡红望童杰吴有名胡叶琦
党校、人社局、工会、人民银行、新华村镇银行、凉泉乡
14
曹晓革郑红
汪华良
李新云
葛家俊范良梅韩刚印
检察院、人寿财保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协、盐务局、雷池乡
15
徐四新房涛
王振华
刘应华
任理朋王满群王芙蓉曹辉
公安局、档案局、发改委、城管局、人寿保险公司、国元农保公司、工商行
16
潘结标卫戍
何常春王亦丹
严诗金殷国华吴昊刘浩
纪委(监察局)、国土局、妇联、环保局、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2016年考核工作2017年1月15日启动,2月10日全面完成任务。
表2:
望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此项共60分,其中:
落实主体责任30分,落实监督责任30分。
)
单位:
考评汇总得分: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落
实
主
体责任情况
(30分)
1.加强组织领导
(4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总体部署、季度有工作安排、半年有督促检查、年度有总结考核,每少1项(次)扣0.5分。
每年党委(党组)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每少1项(次)扣1分。
(3分)
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分)
2.严格选人用人(4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机关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班子被通报的另加扣2分。
3.抓好作风建设
(6分)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县委二十四条。
对违反公务招待、午间禁酒、公车管理等各项规定,或者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学习等名义,违规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每人次扣2分。
机关作风建设被县级以上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查实的每人次加扣2分。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6分)
积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因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批示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每起扣3分。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8分)
健全反腐协调机制,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因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不力被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一案双查”的每人次加扣1分。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分)
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扣1分。
落
实
监督
责任情况
(30分)
7.加强组织协调
(2分)
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监督检查有力,充分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未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扣2分。
8.深化作风建设
(4分)
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相关监督检查,无记录可查的每少1次扣1分。
9.严肃开展纪律审查
(15分)
重视纪检信访工作,认真受理及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办回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件。
(4分)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所辖干部有违纪违规线索没有查处而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此项与第3项“抓好作风建设”栏目不重复扣分)。
(4分)
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工作(7分)
10.强化党内监督
(7分)
加强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出台所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落实。
(1分)
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未开展相关活动或无资料可查的扣1分。
(1分)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3分)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相关工作在主流媒体有报道。
(2分,此项指标需被考核单位在接受考核前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党风室提供证明材料申报,未申报的此项不得分)
11.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分)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
上级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或者落实举措的扣1分。
说明:
1.每项得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单位,只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应指标得分计算方式为“主体责任得分乘2”(通报考核结果时,设有纪检组和未设纪检组的单位分类通报)。
3.各单位接受考核前,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评。
表3: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测评时间:
年月日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评价意见
意见及建议
备注
请在同意档次打“√”,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多打无效。
计入总分方式:
(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5+一般票数*0.70+差票数*0.55)*100/总票数
表4: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备注
请在同意档次打“√”,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多打无效。
两项各占50分,权数为优秀1.00、良好0.85、一般0.70、差0.55。
表5:
满意度测评表(乡镇班子成员评县直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满意度评价
序号
单位名称
满意度评价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县委办
48
商务局
2
人大办
49
招商局
3
政府办
50
林业局
4
政协办
51
教育局
5
纪委(监察局)
52
文化委
6
组织部
53
人社局
7
宣传部(文联)
54
水利局
8
政法委
55
卫计委
9
统战部(民宗局.台办)
56
民政局
10
党校
57
广电中心(台)
11
法院
58
政务服务中心
12
检察院
59
机关事务管理局
13
信访局
60
统计局
14
考核办
61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编办
62
粮食局
16
老干局
63
旅游局
17
团县委
64
供销社
18
妇联
65
科协
19
工会
66
人民银行
20
县直工委
67
地方海事处
21
档案局
68
安庆华阳海事处
22
工商联
69
长江河道管理局
23
史志办
70
烟草局
24
经科委
71
重点工程局
25
残联
72
气象局
26
公安局
73
公积金中心望江管理部
27
安监局
74
移动公司
28
司法局
75
联通公司
29
物价局
76
人寿财保公司
30
环保局
77
人寿保险公司
31
国土资源局
78
人民人寿保险公司
32
住建局
79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33
人防办
80
新华书店
34
城乡规划局
81
供电公司
35
交通局
82
盐务局
36
城管局
83
邮政公司
37
审计局
84
电信公司
38
水产局
85
农村商业银行
39
公路局
86
工商银行
40
国税局
87
建设银行
41
地税局
88
农业银行
42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9
中国银行
43
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0
农业发展银行
44
发改委
91
徽商银行
45
农业委
92
邮政储蓄银行
46
财政局
93
新华村镇银行
47
招标局
94
国元农保公司
备注:
在统计阶段,满意以1.00、较满意以0.85、一般以0.70、不满意以0.55加权计分。
表6:
满意度测评表(县直单位班子成员评乡镇)
序号
单位名称
满意度评价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华阳镇
2
高士镇
3
长岭镇
4
鸦滩镇
5
太慈镇
6
赛口镇
7
漳湖镇
8
杨湾镇
9
凉泉乡
10
雷池乡
备注:
在统计阶段,满意以1.00、较满意以0.85、一般以0.70、不满意以0.55加权计分。
表7: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指标
测评(60%)
民主测评20%
行风
评议
(10%)
日常
工作
(10%)
合计
班子
测评
(10%)
满意度
测评(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
各组负责统计“指标得分”、“班子测评得分”二个项目,各组提交各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表,由党风室统一汇总。
表8:
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总票数
优秀
票率
良好
票率
一般
票率
差
票率
汇总
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权数为优秀票率*1、良好票率*0.85、一般票率*0.7、差票率*0.55,四项加权后相加汇总。
公 告
根据望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部署,县第检查组定于月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期间,如对检查考核对象和检查考核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于月日前直接向检查考核组反映。
检查考核组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第检查考核组
2017年月日
个别谈话要点
个别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及领导干部学习遵守《廉政准则》情况。
其要点是: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简要评价,重点谈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对党政班子成员个体表现情况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政准则》情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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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江县 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