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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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X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和《陕西省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及《X市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扶贫对象信息动态调整,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本年度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贫困户的识别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全面完成省际交叉检查、考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贫困人口核查及数据清洗中数据信息遗留问题的整改、录入及修正工作,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
二、主要任务
今年的动态调整工作以脱贫退出为重点,以处理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统筹考虑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准确搞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一)抓好扶贫对象退出管理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全县2017年度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级脱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农户认可,村级公示群众无异议、镇办核查、县级抽查、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由县扶贫局牵头,组织各镇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对2017年已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做脱贫标注,实行退出管理。
2.贫困村退出管理。
依据贫困村退出年度计划,坚持《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贫困村退出条件,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退出管理。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在省扶贫办的监督下,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县扶贫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备案的退出贫困村做脱贫标注。
(二)抓好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
要按照中省关于精准识别的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主要是系统内现有贫困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如新生儿、嫁娶、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成员变化,以及因各种突发情况新增及返贫的贫困户。
对今年以来数据清洗、信访投诉和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符合纳入贫困户条件范围的“漏评”户经核实后要按程序纳入。
凡是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人口,不论是新增还是返贫,都要开展比对工作。
对于个别由于识别不准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错评”户,经核实要进行剔除。
(三)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按照10月11日国务院扶贫办视频会议通报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省际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中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二是解决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三是解决简单按照户籍识别的问题;四是解决低保与扶贫政策享受上相互排斥的问题;五是解决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六是解决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七是解决扶贫对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八是解决镇村体制改革后村级变化遗留问题。
近期,审计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审计时发现,精准识别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一是贫困户识别不精准。
主要表现在:
农户瞒报家庭收入、与相关行业部门比对不到位;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错误。
主要表现在:
贫困户身份证号码重复、贫困人口信息错误。
在动态调整工作中,各镇办要根据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全面核实彻底整改。
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各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四)抓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提升工作
经过2017年上半年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但少数镇办仍然存在数据不实不准,信息缺失,逻辑错误较多等突出问题,表现在,系统内贫困户证件号码异常;系统内帮扶责任人信息填报缺失,很多帮扶责任人信息没有录入系统;贫困学生信息不准,尤其是贫困大学生信息不准确等。
各镇(办)要结合这次动态调整工作,彻底解决好目前数据信息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
三、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历年脱贫户;
——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
贫困村信息变更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自然村信息变更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信息数据比对和录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必须要与审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本次比对不单纯的是9种情况的比对,还要进行与行业部门针对系统所需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陕脱贫发〔2017〕21号)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在镇村初验、县级比对的基础上,将最终确定的脱贫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正式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2.贫困村退出
严格按照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在镇村自评,市县验收及签字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将确定2017年度出列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二)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的识别纳入
根据《陕西省2017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所有符合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的新识别贫困人口、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漏报需补录和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县级比对、省级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
(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镇办要对照今年9月份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1.关于规模控制的问题。
严格按照“不下指标、不控制规模”的原则,不能为了早日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脱贫退出,而控制规模。
2.关于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
对审计反馈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对象,务必深入核查,无论是脱贫户、未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不能不加以核实就一刀切,也不能一概清退了之,导致符合识别标准的没有被纳入进来,没有脱贫的或已脱贫的被错误清退出去。
3.关于简单按户籍识别的问题。
在贫困识别过程中,不能将户籍迁出但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户口未及时转入的嫁入媳妇、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户、家人无扶养能力残疾户排除在外,要切实核准核实,做到应纳尽纳。
4.关于低保和扶贫政策相互排斥的问题。
不能出现纳入低保就不让进入建档立卡范围,也不能出现进入建档立卡范围就不能享受低保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及标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进一步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5.关于识别和退出上重收入、轻“两不愁、三保障”、轻支出的问题。
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收入核算方法,尤其是对因病因学因灾支出负担大的家庭,要考虑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不能一脱了之,导致一些贫困户被错退出或挡在建档立卡之外。
6.关于识别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进一步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坚持“两公示、县级比对、省级比对、县级公告”等识别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7.关于宣传发动还不到位、不深入,农户知晓率低的问题。
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关于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信息采录过程中,要抽调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纸质版数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上述8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一并组织整改。
五、时间安排
这次动态调整工作从2017年10月25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业务骨干,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二)动态调整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第一步(11月1日-11月5日):
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拟脱贫退出贫困户须签字同意,摸底筛选新增、返贫人员名单,梳理核查遗留问题。
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代表、村“三委”成员、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其中群众代表必须要有妇女、老党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与且占参会人数60%以上)对拟脱贫户、新增贫困户、返贫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有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或视频资料佐证)。
第二步(11月6日-11月8日):
收集信息,核实认定。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认定标准,深入拟脱贫、新增、返贫对象家庭调查收集采集信息。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采集拟脱贫户发生变化的信息,新增、返贫对象须签订《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摸清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增减情况。
第三步(11月9日-11月15日):
村内公示,申报镇办。
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退出贫困户、新增贫困户、返贫贫困户分别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镇办申报拟退出贫困户、新增贫困户、返贫人员名单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表。
由镇办结合年度脱贫规划,组织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签字盖章同意,填写《贫困村脱贫退出核查书》初定退出贫困村名单。
第四步(11月16-11月22日):
镇办核查,确定名单。
镇办公示脱贫退出贫困村、退出贫困户、新增、返贫人员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同时镇办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表;由镇办组织镇办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第五步(11月23日-11月30日):
县级抽查,社会公示。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办申报的脱贫对象、返贫和新增对象进行信息比对。
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返回各镇办,各镇办要对返贫、新增人员进行公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办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户数量的10%,每个镇办不少于30户,对核查没有异议的,由镇办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7日;各镇办组织采集村级信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镇办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村实地全面交叉核查,对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六步(12月1日-12月10日):
上报备案,县级标注。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全县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结果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并申请系统开放权限,做好系统标注,和错误信息修正。
各镇办、各驻村工作队对返贫和新增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和措施,填写“四书”、明白卡和纪实资料簿,采集“五照”,同时向脱贫退出贫困户发放《贫困户退出告知书》。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次动态调整进行总结,及时通报动态调整工作结果及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排名情况,并将通报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职责分工
1.各镇办负责对2014年以来脱贫退出的贫困户要落实巩固措施,确保稳定脱贫。
认真细致做好贫困户收入登记核算,并如实记载,确保验收时有据可查。
有拟退出村任务的镇办,要提前归集全部脱贫户2016年、2017年两年人均纯收入数据。
2.县住建局负责认定贫困户安全住房指标,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易地搬迁入住和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由县移民(脱贫)办、县住建局分别负责认定,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3.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村2014年末农村人口数规模。
4.县水务局负责认定贫困户、贫困村安全饮水指标,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5.县农业局负责认定贫困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标,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6.县电力局负责认定电力入户率指标,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7.县卫计局负责认定拟退出贫困村有标准化村卫生室,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等指标,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8.县科教体局负责认定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标,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9.县交通局负责认定拟退出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指标,由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10.县统计局负责认定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各镇办配合,并提供相关认定资料。
11.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提升工作的信息采集,镇办包村领导任组长、第一书记任副组长,村“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包村镇干部为成员,按照标准,深入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并认真真实填写入户采集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扶真贫、脱真贫”;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安排,亲自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好工作经费,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档案资料。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
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
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
要重视贫困退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各类验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备案,确保档案资料和实际情况相符,经得起查、经得起问。
(三)严守工作时限、确保工作进度。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为2017年国家对我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建档立卡数据。
(四)严把数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各镇办、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s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对识别退出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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