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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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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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最新
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全面实施河长制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统筹“五水共治”(防洪水、治污水、抓节水、保供水、留雨水),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流水库全面实施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工作方案、组织体制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维护河流水库生态健康,功能永续利用。
为实现区委提出的“五区”目标,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xx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水库、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水库河流修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2.坚持党的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制,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体与陆域污染同时治理。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水库保护监督考核追究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所有河流,以归属权为单位,分级分段实行河长制,水库不单独设置河长,由所在镇(街)河长负责。
(二)实施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河流水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完成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目标。
到xx年,通过对新凯河、串湖、双龙沟、翟家明沟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全区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达到河流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实现“四有四无”目标,即无垃圾堆放,无大面积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管理机制,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有安全保障。
到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土流失面积逐浙减少,全面建成水生态保护体系,违规占用的河道滩地基本清理完毕,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形成,城镇河段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规划统筹。
根据河流水库功能的定位,将生态环境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落实,逐步实现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规划与河流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二)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严守水资源开发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
根据核定的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严格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污染物达标的要求。
定期开展取水工程、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测,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各项整治。
(三)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分头推进污染防治措施,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水库的河流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制定更加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漏、生态修复等措施。
加强对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的实施建设。
实现建成区污水基本集中处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田灌溉面源污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检测。
加强河流跨行政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
统一监测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检测网络。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并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以监测成果为依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追责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强化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街)、生态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合理水位,维护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建设新凯河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市里的计划,2017年底完成新凯河、串湖流域生态水治理工程。
(六)强化水域岸线管理。
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治河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岸线管理范围,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
明确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防洪评价制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强化行政监管和执法。
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加强部门职务执法,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等威胁防洪安全和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落实河流保护管理相关制度。
落实水流、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构建三级河长制。
建立区、镇(街)、村三级河长组织领导体系。
全区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共同担任,副总河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新凯河、串湖、双龙沟、民丰沟、翟家明沟、三间沟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区级河长,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长兼任,副主任三名,由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责任人,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各镇(街)、村根据河流数量设立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的日常巡查、管护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挥督导下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各级河长职责。
负责领导分工区域内河流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滩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制定“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河流治理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完成区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
负责将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制成员单位河库管理与保护的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
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区监察局:
负责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推进河流水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参与编制水环境建设规划,协调水环境治理建设重大问题,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保护管理教育及爱河、护河教育实践活动。
区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在政府相关部门整治过程中涉及的治安刑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打击。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河库治理、管护所需资金的监督使用。
区环保分局:
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及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检测,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等监管工作,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
区国土分局:
负责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划界确权。
区住建局:
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城乡减排和海绵城
市建设;负责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中水利用,推进城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努力降低自来水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强城区绿地、公园的建设及公园内水体的监管治理,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
区规划分局:
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协助河道蓝线划定。
区市容环卫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和镇(街)、村水域周边保洁管理,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垃圾渗液防护及处理,协助镇(街)对河库保护执法工作。
区农业局:
负责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倡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重点河库水域岸线规划编制和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水利工程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河库水工程建设等。
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库保护执法管理责任主体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河道行洪范围内的林木清理工作。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督,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卫生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区审计局:
负责并组织实施将河长制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体系,审计内容包括河长管理的水域、岸线和滩涂等。
镇、街:
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承担河库保护执法管理责任主体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河库行洪范围区内的清障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区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
作为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具体组织等工作,做好河长制任务及区级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合力。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大推动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进河流治理保护工作。
各镇(街)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加快推进实施。
按照上级落实河长制工作部署,制定《xx区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区河长制河库名录》,编制xx区主要河库治理保护和“一河一策”规划。
推进xx区河库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图”的河库信息数据库。
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分河分段确定并公示各级河长,在主要河库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
落实各河库管理员(巡查员),建立河库保洁员队伍,加快推进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xx区河长制会议、工作信息化报送、河库巡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督办监察等相关制度。
落实联席会议规则,搭建高效调度协调平台,全面落实河库治理与保护经费,指导各级河长对包干河库的巡查,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
(四)加强监督考核。
把落实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重要依据。
逐步建立河库保护以奖代补机制,通过督办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广泛宣传引导。
做好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释疑解惑,尤其是加强对中小学生河库管理保护教育,开展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公众河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河库保护管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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