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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字〔2015〕80号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9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坚持“整体规划、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
规范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管理,旨在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
第三条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院级三个层次,共四个方面:
(一)专业建设项目: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含特色专业建设点)等。
(二)课程建设项目: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含网络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等。
(三)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和名师培育项目等。
(四)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第四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学院资金,资金管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以每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准。
除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外,其它院级项目与省级、国家级项目全口径对接。
第六条学院成立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李四清
副组长:
彭志宏
成员:
周宗杰葛守峰李玉峰窦雪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项目管理。
办公室主任:
周宗杰
副主任:
王莉娜
成员:
王维哲陈瑞群邵立新谢芳
胡艳时峰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对各类项目进行申报、立项、检查和验收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报批;监督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编制、报送《项目任务书》(项目申请书)、《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二)按照获批的《项目任务书》、《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组织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向教学工程与教项目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
(四)发现疑难问题后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并向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书面报告。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的应用和交流。
(六)完成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八条学院每年有计划地启动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立项建设。
申报项目经评审后,拟立项目公示一周。
公示通过后各项目组即向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任务书》,并依据《项目任务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对于只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的项目,《项目申请书》将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申报立项的项目应是各单位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能够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第九条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应为已立项的院级/省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
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获批为省级项目,或省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获批为国家级项目的,按照高级别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项目任务书》(《项目申请书》)获批后,应严格按照建设任务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学院发文为准。
省级、国家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立项申请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第五章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建设或限期整改。
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违反《项目管理办法》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将结果上报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审议,由学院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其项目建设的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验收工作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汇报支撑材料课件,并结合进行实地察看验收两种形式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项验收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学院发文为准。
省级、国家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结项验收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建设具体要求以学院年度立项通知为准,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以上级单位要求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教学工程项目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是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院级及以上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含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含网络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育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对于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省财政予以资助且要求学院配套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获批为省级项目,或省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获批为国家级项目的,按高级别管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相应级别补齐,项目组须重新提交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院级项目建设周期和资助额度见附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资助标准》。
第六条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应于立项一个月内,根据审批通过的《项目任务书》(《项目申请书》)认真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正式获批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和《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复核、审批、报销的主要依据,一经审定,一般不作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报请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教务处、财务处和纪委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为:
(一)项目组负责人申请报销费用,填写《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单》;
(二)项目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需在《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单》上签字;
(三)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复核并签字;
(四)院领导审批;
(五)到财务处报销费用。
第十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原则。
专项资金可在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师资培养费三个方面进行使用,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一)业务费
第一类:
一般业务
1.会议费:
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产生的费用。
2.调研差旅费:
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聘请专家学者等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3.图书资料购置费以及打印、复印和装订等费用。
第二类:
专项业务
1.咨询费:
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评审鉴定费,校外专家来校讲座(讲课)费等支出的费用。
2.数据采集费:
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资助出版经费:
指根据申报项目需要并列入建设任务的著作、教材出版和学术论文发表的费用。
4.其他经费:
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经费,如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学生助研津贴等。
5.精品(网络)课程制作费,软件(网站)制作费及后期维护费等。
6.实训设备维修和耗材购置费。
7.其他必要的业务支出。
(二)设备购置费
教学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三)师资培养费
教师进修培训产生的培训费(会务费)等。
第十一条开支内容说明及具体要求:
(一)每个项目用于一般业务费的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总额的20%以内。
(二)本办法的会议费是指由举办与项目相关会议、调研所需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须预先报请学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教学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项目可列入《项目计划书》,但其所需资金不列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学院申报、招投标等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四)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建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费用不得超过总预算的30%。
第十二条在报销专家评审、鉴定、论证和讲座费时,须提供《领款凭据》,并经领款人签字,写明领款人所在单位信息,信息不全的不予报销。
项目负责人对提供的《领款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福利费、招待费、礼品费、奖金等项开支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应严格按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专项资金年终余款不能结转下一年。
项目建设因故中止的,其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期每年年终或项目结项时,项目组应负责填报《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报表报送学院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经结项的,原则上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与后续资金使用直接挂钩。
对因项目组方面原因致使未完成主要任务的,将暂停资金支持,责令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仍无法完成主要任务的,将终止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学院对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以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方案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附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资助标准
序号
项目
建设周期
资助经费(整个建设期)
1
专业建设
三年
30万元
2
课程建设
三年
3万元
3
教学团队
三年
3万元
4
教学改革研究
两年
1万元
5
教学名师培育项目
三年
见《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5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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