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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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目需求
(制造商类)
一、背景介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品目分类建立集采的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和非集采的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两个网上直购系统。
广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范围如下),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在电子卖场采购。
电子卖场中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分为两个项目招标,一个项目的供应主体是综合电商,一个项目的供应主体是制造商。
广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在电子商城采购,也可根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按规定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或者自行采购。
二、项目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品目范围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1
台式计算机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1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
2
便携式计算机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1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
3
普通空调机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2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
4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5
交换机设备(交换机)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6
喷墨打印机
7
激光打印机
8
针式打印机
9
液晶显示器
10
扫描仪
11
计算机软件(通用软件)
12
复印机
13
投影仪
14
多功能一体机
15
通用照相机(指普通摄影机、含器材)
16
速印机
17
碎纸机
18
客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
19
电冰箱
20
空调机(普通空调除外)
21
照明设备
2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指通过传输线路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23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24
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含器材)
25
消防设备
26
宿舍家具
27
厨卫家具
28
复印纸(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29
硒鼓粉盒(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四、供应服务期
供应服务期为本项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二)投标人须为以上品目至少1个的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商品制造商证明材料)。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需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具备货源保障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保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要求。
(二)产品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节能、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渠道正规、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对不适宜提供给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产品不进行交易。
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如属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按广州市涉密设备维修维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可以在电子卖场上查询到真实、完整、有效的介绍信息、性能配置参数信息、库存信息、物流信息及售后服务信息(包括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合同发票寄送给采购人的时限,退换货时限,故障响应和解决问题时限等)。
(三)价格管理和要求
★1.投标人能供应以上品目范围中不少于1个品目,在投标时提交《优惠率(下浮率)报价表》,在表中报出对应的品目及优惠率(下浮率),否则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须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下浮率)计算成交价格。
如产品遇特价、促销活动,在其自有销售平台的优惠率(下浮率)高于投标承诺的优惠率(下浮率)的,不累加投标承诺的优惠率(下浮率)。
所称优惠率(下浮率),指投标人在自有销售平台售价基础上给予广州各级采购人的优惠(下浮)比例,即电子卖场成交价=自有销售平台价格*(1-优惠率(下浮率))。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条件阻碍广州各级采购人享受该折扣,无论自有销售平台价格出现任何变化,优惠幅度不能降低。
2.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官网产品价格,产品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如产品安装调试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其他服务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必须在电子卖场上公开有偿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
★3.投标人投标时承诺:
若电子卖场出现多个中标人提供同一款产品的,在质量和服务相同的前提下,采购人以价格最低的中标人为该产品在电子卖场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发现市场上非电子卖场供应商的价格明显低于电子卖场中标人的价格时,可要求电子卖场中标人降价。
如电子卖场中标人不降价,采购人向交易中心反映,交易中心调查属实的,出具《电子卖场价格调查表》交采购人,采购人可向非电子卖场供应商采购。
不降价的电子卖场中标人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处理。
(四)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对本项目配有专门的技术团队和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包括售前的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名单和联系方式(手机+固话)、投诉电话通过电子卖场公开。
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在广州全市范围内进行供货,按采购人需求提供送货上门或到桌服务,并按其在电子卖场明示的时限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2.当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投标人须在服务承诺及协议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
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制造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投标人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五)支付要求
1.采购人在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可视采购金额采用公务卡、银行转账和银行支票等方式结算。
使用财政性资金结算货款的,应当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
2.投标人须在电子卖场交易后出具对应交易主体的发票(可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六)系统对接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提供端口推送产品,交互数据信息,开展交易。
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推送产品开展交易的,后果自负,如投标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推送产品,取消入围资格。
(七)检查管理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交易中心不定期对电子卖场产品价格开展检查。
投标人须配合交易中心提供相关产品的价格、交易量、评价等有关信息。
对检查出的问题,投标人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处理,已成交的订单可做取消处理,产品退货(开箱折旧、运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加强对自身在电子卖场的履约检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每月5日之前通过电子卖场提交上月履约情况自查表(含产品在自有销售平台价格、优惠后成交价格、参考价格(其他公众认可的第三方电商网站或者政府采购网的价格)、供货周期、评价扣分情况等),存档备查。
如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报告。
不及时整改的,不及时、不准确报送履约情况自查表或整改情况的,投标人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处理。
3.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强对电子卖场交易结果的监督。
电子卖场的成交记录将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电子卖场公布,如采购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发现电子卖场交易不符合本项目约定或者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的,可通过电子卖场向交易中心反馈,交易中心核实后,投标人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处理,已成交的订单可做取消处理,产品退货(开箱折旧、运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八)评价及扣分
★1.投标人投标时承诺:
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卖场对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同步在电子卖场公开展示。
中标人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
异议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交易中心反映,由交易中心协调处理。
异议人对交易中心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时承诺:
交易中心对电子卖场建立质量服务价格综合扣分机制,纳入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执行。
每个中标人初始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为10分,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质量服务价格综合扣分,规则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0.1-1分。
中标人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低于5分的,系统自动暂停其电子卖场供货资格,中标人每暂停1个月电子卖场供货资格,其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就自动增加1分,中标人的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高于等于5分的,系统自动恢复其电子卖场供货资格:
(1)质量:
出现假冒伪劣、盗版、产权不明等不合格产品,或供货质量货不对板的,或质量差的;
(2)服务:
不按投标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服务义务,或成交后放弃成交的,或送货慢、安装差、态度差等服务不到位的;
(3)价格: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会显示在中标人信息上(包括成交记录和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对质量服务价格综合分扣分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检查有关扣分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
异议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交易中心反映,由交易中心从评审组人员库(交易中心组建评审组人员库)随机抽取代表3人组成评审组对扣分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后发现确有错的,有权建议采购人纠正,并答复异议人。
异议人对交易中心的回复意见不服的,或者建议采购人修改后采购人拒不修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违约责任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投标人电子卖场供货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签订的电子卖场协议,并按交易中心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被采购人差评后不予改正,或屡犯的;
(2)拒绝配合交易中心或者采购人实施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的;
(3)若违反本协议或交易中心出台有关电子卖场交易规则约定的;
(4)违反《廉政承诺书》的;
(5)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十)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签前提供关于以下事项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事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而导致不能如期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如因改革需要、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品目、产品、交易项目、中标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应相应调整上架品目,或随品目退出电子卖场。
2.本项目应用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及日常管理,若交易中心或者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卖场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
如发现向电子卖场推送的产品不符合本项目产品要求、价格管理和要求、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规定的,投标人按交易中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处理,已成交的订单取消,产品退货(开箱折旧、运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在资格有效期内修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人员信息、仓库信息)的,须在变更前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提交到交易中心,备案通过才有效。
4.投标人中标后可按品目委托代理商代理其电子卖场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供货、开具发票、货款接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服务团队),但权利和责任主体不受委托行为改变,仍为投标人。
中标每个品目只能委托一家代理,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变更委托。
中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唯一授权证明材料,逾期或提供非唯一授权的,将被拒绝委托行为。
七、费用收取
本次招标不向投标人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在实际成交时向采购人收取。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目优惠率报价表
(制造商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品目
报价优惠率(下浮率)(%)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普通空调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交换机设备(交换机)
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
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通用软件)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通用照相机(指普通摄影机、含器材)
速印机
碎纸机
电冰箱
空调机(普通空调除外)
照明设备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指通过传输线路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含器材)
消防设备
宿舍家具
厨卫家具
复印纸(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硒鼓粉盒(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备注:
本表格式不允许更改,否则投标被拒绝。
品目不可再细分,投标人需整体考虑多个品目投报整体优惠率(下浮率),允许采购人按采购量分段报优惠率(下浮率)。
投标人(公章):
地址:
日期:
(投标人)关于电子卖场服务团队的联系方式
(制造商类)
序号
负责人员
(全称)
联系方式
负责工作范围(例如总负责、在线客服、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等)
手机
固话
1
2
3
4
5
备注:
本表格式不允许更改,否则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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