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植物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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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植物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广西植物研究所工作人员
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根据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考核标准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年度考核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另行组织考核,把岗位绩效考核中的良好等次并入合格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及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能量化的岗位要明确具体指标,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各部门年初将部门及具体岗位的职责、目标撰写后交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个人总结。
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部门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
分管所领导列席部门述职评议会。
述职评议会上,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就各自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每人填写《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2),交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统计得分。
(3)一线职代会代表评议打分。
由一线职代会代表填写《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对全体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4)考核最终得分的构成:
本部门职工评分占50%,一线职代会代表评分占20%,部门领导评分占30%(部门领导由分管所领导评分,占30%)。
(5)综合评分8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75以上-85分可评为良好,65以上-75分可评为合格,60-65分可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可评为不合格。
(6)对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结合岗位绩效考核,通过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和一线职代会代表发放《广西植物研究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评议的形式,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条件之一。
(7)统计得分结果后报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综合评分结果和其他情况,按副处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二个层次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每个层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等次的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其中,本年度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个人科研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为科研岗位的聘任、绩效评估等提供量化、规范的评价依据。
1.科研工作业绩统计范围,指以广西植物研究所为署名单位取得的下列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奖励;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3)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及被检索的国内、国际高水平会议收录论文;
(4)知识产权(专利、品种审定、药品批文、食品批文、标准、成果转化、技术转让、被采纳应用的咨询类成果等);
(5)横向及纵向的各级科研项目;
(6)本所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与服务。
科研工作业绩不能跨年度统计使用,以成果奖励时间、学术著作出版时间、论文公开发表时间、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等确定。
2.科研工作业绩按以下方式进行统计:
(1)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等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主持人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10条科研工作业绩(由项目主持人权衡分配,下同);
(2)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我所的项目或课题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4)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杰青、团队、创新驱动发展项目,项目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5)主持其他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主持所基本业务费、重点实验室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
(6)主持地(市)厅局级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主持人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主持地(市)厅局级项目经费10-50万元,项目主持人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主持地(市)厅局级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主持人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
(7)主持横向项目累计经费5-10万元,项目主持人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主持横向项目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项目主持人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主持横向项目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主持人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
(8)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SCIE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为同一人时,仅以第一作者计算科研工作业绩),其中JCR学科排名top15以内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各计4条科研工作业绩,其他作者共计6条科研工作业绩(由通讯作者权衡分配,下同);JCR学科排名top15-30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各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其他作者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JCR学科排名top30以后及EI,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各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其他作者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按照50%计算)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国外普通期刊(非SCI、SCIE收录)发表学术论文各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国内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各计0.5条科研工作业绩;
(10)独著、合著出版学术专著著作每10万字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由主编或副主编权衡分配;
(11)译著、科普著作字数达10万字以上主编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
(12)以我所或广西科学院名义向自治区提出咨询建议、专报/政务信息,获自治区领导批示,执笔者计4条科研工作业绩;获自治区有关部门批示,执笔者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
(13)参与制定国际行业标准1份共计12条科研工作业绩;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份共计8条科研工作业绩;参与制定省部级及地方行业标准1份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参与制定企业标准1份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由排名靠前者根据排名顺序以递减方式权衡分配,下同);
(14)获得国家品种审定1个共计8条科研工作业绩;获自治区品种审定1个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15)获得国家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权1个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16)获得国家发明授权专利1项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获得产业化应用,有应用证明,除享受成果转让经费业绩外,每条专利另奖励3条工作业绩;
(17)获得新药临床批文1个共计30条科研工作业绩;
(18)获得新食品原料共计15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保健品批文1个共计10条科研工作业绩;获食品批文1个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19)获得软件登记证1个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
(20)完成技术成果转让经费5万元以下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5-10万元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共计4条科研工作业绩;50万元以上共计6条科研工作业绩;
(21)技术服务和科技产品生产和销售创收5-10万元共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共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共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50万元以上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22)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共计40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共计30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共计20条科研工作业绩;
(23)获得地厅级特等奖共计25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共计15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地厅级二等奖共计8条科研工作业绩;获得地厅级三等奖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24)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科研成果1项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
(25)培养研究生1名以上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导师或直接指导导师);
(26)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团长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计2条科研工作业绩,良好者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合格计0.5条科研工作业绩;
(27)在所从事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担任国家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正副理事长,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担任主编或副主编者,在某一领域担任首席专家等各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
(28)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1次以上或在国内专业性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2次以上计1条科研工作业绩。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科研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各研究中心年度考核会前,由个人填写《年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经本研究中心核实后,提交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对科研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并备案。
2.个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各研究中心召开年度考核会集体评议出每位工作人员的考评建议等次。
会后各研究中心统一收集登记表提交组织人事处。
3.对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结合工作业绩考核,通过向本中心工作人员和行政后勤部门的职代会代表发放《广西植物研究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评议的形式,对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条件之一。
4.科研岗位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
聘任正高技术岗位须具备8、5、3条科研工作业绩可分别达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参评条件;聘任副高技术岗位或享受博士待遇须具备6、3、2条科研工作业绩可分别达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参评条件;中级职称具备4、2、1条科研工作业绩可分别达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参评条件;初级职称具备2、1、1条科研工作业绩可分别达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参评条件;新入职2年者可不参加年度科研岗位考评,在同等条件下也可推荐为优秀等级。
具有相同数量科研工作业绩时,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优先。
5.科研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科研岗位绩效考评等级中的优秀、良好,由各中心权衡,在科研岗位考评等级中科研工作业绩达到优秀、合格者中评选,评为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6.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管是科研岗还是支撑岗的工作人员,当年均可获得参评优秀资格。
这些条件包括:
(1)获国家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三大奖)前六名,或获省部级奖二等奖以上前二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主持人;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广西优秀专家获得者;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JCR学科分类中排名top10以内的SCI论文1篇者;
(4)当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项目(前两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
项目执行期内可享受工作业绩,但不再享受直接参评优秀待遇。
7.纵向项目未按期结题且未获得项目管理单位允许延期批准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为不合格;横向项目未按期结题且未获得项目委托方允许,影响单位继续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能推荐为优秀等次,在考核前由科研与成果转化处将未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清单报送组织人事处。
8.存在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国家、自治区年度考核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形,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9.如有与广西科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广西科学院的办法为准。
三、支撑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支撑岗位设置
支撑岗位由所在部门设置,提交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专类园区建设及管理岗位:
负责植物园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珍稀濒危植物区、裸子植物区、金花茶园、棕榈苏铁区、广西特有植物区、荫生植物区、桂花园、杜鹃园、竹园、桃园、喀斯特植物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示范园以及苦苣苔展示区和秋海棠展示区等管理维护。
引种及物种保育区管理岗位:
主要负责植物引种、物种保育工作(负责物种的收集、种植、繁殖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植物进、出圃苗木的登记和物种保育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科普旅游岗位:
负责安排策划、组织和接待各类科普活动,负责科普馆和科普教材的维护与管理。
园林绿化与景观设计岗位:
主要负责全所范围内景观改造和规划设计,植物园道路的绿化和景观改造。
标本馆管理岗位:
维持标本馆正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标本分类入库、查阅、借出与归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年度标本馆维持费额度,积极增加馆藏标本数量,强化岩溶物种特色,推进标本数字化及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效益。
《广西植物》编辑出版岗位:
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主要承担我所主办的学术期刊《广西植物》(月刊)的组稿、稿件审理和管理、出版策划、发排计划制定、稿件的修改和编辑加工等编辑出版任务。
重点实验室行政秘书岗位:
负责实验室各项行政、仪器等管理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加强与所内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支撑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支撑岗位考核由岗位所隶属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基于支撑岗位工作人员承担支撑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采取日常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以下岗位的考核办法见附件:
专类园区建设及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5)
引种及物种保育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6)
园林绿化与景观设计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7)
科普旅游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8)
标本馆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9)
编辑部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10)
重点实验室行政秘书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附件11)
四、考核结果公示及确认
(一)公示确认流程
1.组织人事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主管领导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2.退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给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3.组织人事处对考核结果归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3.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法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违反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禁止性规定。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10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五、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不足半年的,不确定考核等次;工作半年以上的,确定考核等次。
(二)调入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其在原工作单位及调入后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或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五)组织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挂职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六)派出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当年派驻时间未达到半年的,在派出单位考核,由派驻地组织部门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当年派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派驻地考核。
(七)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不参加年度考核,如在当年6月30日前回单位工作,则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八)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受处分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享受绩效工资。
2.聘期内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2.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按60%发放。
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按80%发放。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不享受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
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按60%发放。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予以降职或调整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应予以降低技术等级(职务)。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本年度优秀人员名单(先进工作者),研究提出广西科学院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
(二)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八、其他
(一)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由科研与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界定不明之处由所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支撑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
3.广西植物研究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4. 年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专类园区建设及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6.引种及物种保育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7.园林绿化与景观设计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8.科普旅游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9.标本馆管理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10.编辑部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11.重点实验室行政秘书岗位职责细则及考核办法
附件1
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含工人)
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
年度:
姓名
性别
参加工
作时间
级别工资标准元/月
职务工资标准元/月
现任行政职务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职称)
何时聘任何
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
何职或其他社会兼职
本人述职
本人述职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本年度完成的主要业务技术工作
日期
任务名称
(或教学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或所教班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
效果
本人在其中的作用
本年度培训进修及其他考试测验登记
日期
内容提要
成绩或评定意见
培训单位或考试机关
本年度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和业务工作受奖登记
日期
名称与内容提要
奖励等级
授奖机关
本年度论文、著作登记
日期
名称与内容提要
在何刊物登载在何会议上宣读
本年度工作失误、失职情况登记(由人事部门填写)
日期
情况概述
损失或影响程度
处理情况
部
门
评
鉴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考
核
委
员
会
意
见
考核委员会主任(组长)签名:
年月日
部
门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复
核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2
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
(年)
被考核人姓名
所在部门
考核人类型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评分
备注
工作绩效
60分
工作量
20分
一级:
岗位工作繁重,工作量大,难度系数高(18-20分)
二级:
岗位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较大,难度系数较高(15-17分)
三级:
岗位工作较多,工作量一般,难度不高(12-14分)
四级:
岗位工作较轻松,工作量少(0-11分)
工作
质量
20分
好:
岗位职责履行好,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效果好(18-20分)
较好:
岗位职责履行较好,工作流程较规范,工作效果较好(15-17分)
一般:
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果一般(12-14分)
差:
履职情况和工作效果较差(0-11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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