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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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能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能
篇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承办。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其法定职责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机构“三定方案”确定。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
保障法》等法律。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
3、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4、《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人口计生委规章。
(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向受委托的机关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将执法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执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相应法律知识,经过相关执法
业务培训,并持有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颁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证件。
(八)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宣传的职责,并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理理由。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离。
作出行政处罚或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应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十三)实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社会抚养费征收收缴分离,具体办法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四)有行政复议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引起行政诉讼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十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查处。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推广行政执法先进经验,纠正、查处违法行政问题。
(十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必要时回访当事人。
(十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
依法收集、调取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作
出处理决定。
(十九)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机构负有如下执法责任:
负责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协调查处重大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等。
(二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机构负有如下执法责任:
1、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
3、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5、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6、会同有关机构查处违法行政案件;
7、承办本部门国家赔偿案件。
(二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机构负有如下执法责任: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和统计调查工作;
2、负责统计质量的检查、监督;
3、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
(二十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有如下执法责任:
篇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办事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育龄群众申领《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二胎的条件、手续等有关规定,应本着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各种形式公布于众,公开办事程序。
二、需进行公示的行政项目有:
每年的人口出生情况、二胎审批名单、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情况及其他让群众了解的情况,由镇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
三、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公示制度。
四、各职能科、室、中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上墙对外公开。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保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过错是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二、过错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1.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案,以至造成错案的。
2.办理行政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3.办理行政案件时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有错误的。
4.行政处罚有失公正的。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对行政执法过错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认真总结教训并限期改正;
2.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书面检查;
3.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4.给予行政处分;
5.调离现职岗位;
6.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
1.拒不承认错误,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2.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造成重大影响的;
3.对上级纠正其过错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4.过错引起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从重追究的。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计划生育“一法三规”,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在执行公务时要使用文明规范语言,当事人不明白的地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讲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程序,一经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推辞,不受任何行政上的干预,不接受任何说情,秉公执法,公平公正。
四、对本地区发生的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五、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案件的文字材料齐全,归档及时,一案一卷。
严格按法定的时限办案、结案或中止、终结案件。
六、对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工作提供正确、可靠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依据,并做好应诉工作。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八不准”规定,树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八、定期培训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客观、准确、科学、民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审批二胎行政行为,由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审批二胎工作原则,进行监督、评议,对不同意见可上报各级政府。
二、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采取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
各级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处理给予监督、评议,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和看法。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在法定期限内存入专户,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年终各级人大代表听取计生部门的报告,计生部门接受监督、监察、评议。
篇三: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
[日期:
20XX-9-128:
15:
12][字体:
大中小]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什么?
什么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2、建立健全怎样的长效工作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何时起施行?
(20XX年3月15日)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除在户籍地外,还可在何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现居住地)
5、任何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非法做什么或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
(鉴定胎儿性别)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具有哪五种职能?
(对话、信息、咨询、参政、研究)
7、低生育水平是指什么?
(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达到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
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
)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9、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坚持群众什么三自方针?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0、人口出生率=某地域年内(或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年(或同期)平均人
口数×1000‰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什么新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法律依据?
(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
12、我省对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多少以上份额?
(30%)
13、我省从20XX年开始,将几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XX年在全省推开。
(三)
14、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15、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什么?
(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什么责任?
(共同的)
16、20XX年出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多少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0元)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多少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多少补助?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多少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
(5%,一次性;100%)18、借哪些名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收养、代养、送养、寄养)
19、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多少个月的,申请再生育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18)
20、育龄妇女通常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
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多少范围内的妇女?
(15-49;20-29)
21、开展什么工作,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
有效举措。
(诚信计生)
22、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保持在多少至多少之间?
(103-107)
23、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什么部门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4、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什么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伴性遗传性)
25、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多少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什么的行政处分?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除)
2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27、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社会抚养费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请?
(3个月)
28、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什么行为设置的什么途径?
(具体行政;法定救济)行政复议是什么救济手段?
(行政)行政诉讼是什么救济手段?
(司法)
29、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计划生育行政诉讼中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什么责任?
(举证)
30、从20XX年起,我省农村计生奖扶对象,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多少元?
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多少元?
(80,90)
31、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于属于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有什么要求?
(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32、国家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什么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长
效)
33、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怎样的避孕节育措施?
(安全、有效、适宜)
3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复习资料39页)
35、什么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个体)
36、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
37、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哪级人口计生委?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少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申请如何缴纳?
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38、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什么专用票据?
(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
39、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权利、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决定书、分期缴纳、执行、结案。
)
40、违法生育当事人在一地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地能否因同一事实再次作出征收决定?
(不能)
41、你对如何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有何见解?
42、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43、执法监督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另一类是对哪一类行政行为的监督?
(具体)
44、奖励扶助制度实行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是指什么?
(138页)
45、国家人口计生委“两个纪律”是指什么?
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有哪些?
46、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赔偿?
47、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追偿制度?
48、在我省有哪十二种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49、什么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诉讼?
50、《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哪几种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
(复习资料19页)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大纲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十八大报告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
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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